Part 2.5
Section § 54
这项法律确保残疾人或有特定医疗状况的人,与其他人一样,有权使用公共场所,例如街道、建筑物和医疗设施。它根据另一项法律定义,界定了“残疾”和“医疗状况”的含义。如果有人违反了《美国残疾人法案》(ADA),他们也同时违反了这项法律。
Section § 54.1
这项法律确保残疾人享有与其他人一样的权利,可以无障碍地使用公共场所和服务。它涵盖了交通、住房和公共空间等方面,确保在必要时进行改造或提供便利。房东不能因为某人使用服务犬而拒绝其租房,并且需要允许租户自费对居住空间进行合理改造。法律还规定,训犬师可以携带导盲犬、信号犬或服务犬进入法律中提及的场所。违反这些规定也构成违反《美国残疾人法案》。最后,任何在残疾人停车位停车的人,在执法部门要求时,必须正确展示车牌或停车牌。
Section § 54.2
Section § 54.25
这项法律规定,执法人员、消防员或搜救犬训导员在被指派执行紧急任务或官方培训时,不得因携带服务犬或搜救犬而在酒店、餐馆或公共交通工具中被拒绝提供服务或被收取额外费用。如果犬只造成任何损害,其所属机构将承担责任。任何阻碍这些权利行使的人都可能面临罚款。该法律还定义了什么是紧急情况、搜救犬,以及执法人员和消防员在此背景下的职责。尽管这些人员及其犬只享有通行权,但他们必须管理其犬只造成的任何干扰,并在犬只被带离之前有机会纠正问题。这项法律旨在提供无歧视的通行便利,同时确保财产的享用不会受到过度干扰。
Section § 54.27
这项法律要求律师在向学校或教育机构提起诉讼前发送的任何函件中,必须包含其州律师协会执业证号。他们还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此函件以及任何相关诉状的副本发送给加州残疾人无障碍委员会。如果律师未能这样做,他们可能会面临纪律处分。然而,如果函件和诉状属于正在进行的案件的一部分,或者没有提出新的无障碍问题,则并非所有函件和诉状都需要发送。这项法律主要关注教育建筑中的无障碍问题索赔。某些法律服务项目享有豁免,并且这些规定不适用于针对公共实体的金钱损害赔偿索赔。这项法律旨在告知并监督教育环境中无障碍问题的处理方式。
Section § 54.3
如果有人阻止残疾人享用公共场所或使用他们有权获得的设施和服务,他们必须支付赔偿金。这笔赔偿金最高可达实际损失的三倍,但不得少于1000美元,并且还要加上律师费。如果残疾人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他们也可以向民权部投诉。法律提供了多种方式来处理这些侵权行为,但一个人不能因为同一行为在不同法律条款下被重复处罚。
Section § 54.4
这项法律规定,盲人或视障人士在公共场所和享受服务方面享有与其他人相同的权利,即使他们不使用白手杖或导盲犬。不使用这些辅助工具并不意味着他们有过失。
Section § 54.5
每年,加州州长都会宣布10月15日为“白手杖安全日”。这一天旨在提高公众对残疾人权利和安全的认识。州长的公告强调了尊重这些权利的重要性,鼓励公民关注残疾人的需求,并强调确保公共场所和设施的可及性。它还促进让残疾人能够充分参与社区生活和就业机会。
Section § 54.6
Section § 54.7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动物园或野生动物园在动物与游客之间没有物理屏障的区域,不必允许导盲犬等服务犬进入。相反,这些动物园和公园必须为这些犬只提供免费的犬舍服务。如果它们不允许服务犬进入,它们还需要为园内的残疾人士提供免费交通,并为独自前来的视障游客提供陪同人员。野生动物园被定义为那些专注于保护和展示野生动物,并必须获得美国农业部许可的场所。
Section § 54.8
如果您是听力障碍者,并参与加州的任何法律诉讼或公共机构听证会,您可以请求辅助工具来帮助您理解,例如辅助听力系统或实时转录显示器。您需要提前告知法院或机构您的请求。法院必须在诉讼开始前准备好这些工具。此外,关于这些辅助设备可用性的通知必须显眼地张贴。为听力障碍陪审员提供特殊设备。该法律确保这些便利措施达到或超过美国残疾人法案设定的标准。
Section § 54.9
这项法律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为酒店或交通服务场所制造或分销触摸屏自助办理入住设备的商家,必须确保这些设备包含能够帮助视力障碍人士独立且私密地使用的技术。这项法律适用于酒店、汽车旅馆和民宿等场所,但不包括住宅酒店。它强调,这些要求并不排除任何其他与无障碍性相关的权利或补救措施。
Section § 55
如果您认为您的权利在民法典、政府法典或健康与安全法典的特定无障碍法律条款下受到侵犯,您可以提起诉讼以制止该侵犯行为。如果您胜诉,您还可能获得法律费用补偿。
Section § 55.1
Section § 55.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涉及某些残疾人无障碍违规的法律案件,重要的法庭文件(如诉讼状)的副本必须送达州总法律顾问。这适用于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或上诉法院等高级法院。如果有人忘记送达这些文件,法院会给他们一个纠正的机会,然后才会施加任何处罚。在这种情况下,州总检察长也会获得额外时间来回应。
Section § 55.3
加州法律的这一部分涉及公共场所与建筑相关的无障碍设施索赔的法律行动。它定义了“诉状”、“金钱要求”和“要求函”等关键术语,并规定了律师在发送这些文件时必须包含的内容。律师必须提供一份咨询通知,告知建筑物所有人或租户在收到此类索赔时的法律义务和权利。该咨询意见必须清晰明了,并提供多种语言版本。由司法委员会开发的一份答辩表格,帮助被告回应诉状并包含可能的抗辩理由。本节主要适用于律师采取的行动,但不妨碍个人独立提起民事诉讼。商业租户了解其租赁协议很重要,因为某些区域的无障碍设施责任可能属于房东。
Section § 55.31
本节概述了发送与建筑物无障碍设施违规相关的催告函的规则。当有人提出问题时,催告函必须清楚地解释问题是什么、如何影响了无障碍设施以及何时发生。催告函不能直接要求金钱赔偿,但可以说明财产所有者可能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允许提出和解,但前提是所有者在收到通知后提出请求。律师必须遵守严格的规定,违反规定可能导致纪律处分。该法律还对涉及人身伤害的案件或针对政府实体的索赔作出了例外规定。
Section § 55.32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律师在发送与建筑无障碍问题相关的催告函或诉状时的要求。律师必须在催告函或诉状中包含其州律师协会执业证号,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催告函或诉状副本发送给加州残疾人无障碍委员会。他们还应向委员会告知案件结果,例如达成的和解或补救措施。未能遵守规定可能导致纪律处分。根据立法机关的说法,本法律免除了法律援助组织的部分义务,因为这些团体很少滥用催告函。这些规则的目的是确保无障碍相关法律行动的透明度和适当的文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