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3100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合法获得了酒精饮料,但其销售酒精的执照被吊销、暂停、交回或未续期,他们仍然可以出售其库存。但是,此销售必须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督并遵守其规定的规则,特别是只能出售给其他持有执照的酒精销售商。

Section § 23101

Explanation
银行和金融机构可以将它们作为抵押品持有的酒精饮料或相关仓储收据出售给有执照的经销商。但在此之前,它们必须先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

Section § 2310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如果许可持有人去世、无法管理自身事务或宣布破产时,某些商业许可会发生什么情况。在短时间内,许可上的在世合伙人或代表该人遗产的人可以使用该许可。如果没有这样的人,使用许可的允许时间会延长,但最终可以转让给具有特殊权限的另一方。如果提供理由,该期限有可能延长。此外,如果存在待处理的转让申请,管理许可的人可以继续使用它,直到做出决定。最后,任何为欠税人使用许可的人都必须提交担保,这实际上是承担了他们的税务责任。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3102(a) 许可持有人(自然人)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时,许可的权利可由有能力的在世共同持有人行使三十 (30) 天,或直至为已故、丧失行为能力或破产的许可持有人的遗产利益而指定的管理人、遗嘱执行人、监护人、财产托管人、接管人、受托人或债权人受让人被任命,以先发生者为准。如果没有有能力的在世共同持有人,许可的权利可由代表已故或丧失行为能力的许可持有人或其遗产的任何人行使。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3102(b) 在本条 (a) 款允许的期限届满时,许可的权利可在不转让的情况下行使六十 (60) 天,此后经由已故、丧失行为能力或破产的许可持有人的遗产的管理人、遗嘱执行人、监护人、财产托管人、接管人、受托人或债权人受让人转让后行使,如果法律要求此类联合行动,则与任何有能力的在世共同持有人共同行动。本款规定的六十 (60) 天期限可由部门因正当理由予以延长。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3102(c) 如果在本条 (b) 款允许的期限及其任何延期届满之前,已根据第 24071 条或其他方式提交并正在等待许可转让申请,则根据 (b) 款行使许可权利的人员可继续行使,直至该申请最终获得批准或被拒绝。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3102(d) 如果许可颁发给《税收和税务法典》第 32005 条所定义的纳税人,则根据本条行使许可权利的人员应被视为纳税人,并应为《税收和税务法典》第 2 编第 14 部分(自第 32001 条起)的目的提交适当的担保。

Section § 23104

Explanation
如果保险公司或为运输酒精提供损失保险的运输公司获得批准,他们可以占有并出售其已承保的、因火灾或其他事故而损坏的酒精饮料。他们只能将这些酒卖给有执照销售酒精的商家。这项许可仅适用于由持证商家拥有并由获得销售许可的公司承保的酒精饮料。这些损坏的酒精饮料在销售时必须清楚地标明为“灾损商品”,说明它们是从火灾、事故等灾难中抢救出来的,并且这个特殊标签必须贴在原标签之上,并注明不是由原始制造商贴的。

Section § 2310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葡萄酒零售商可以将葡萄酒退还给销售商,但销售商在接受退货后一年内不得再向该零售商销售葡萄酒,除非符合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这些情况包括:退货是为了换取相同商品、根据法院命令退货、葡萄酒已停产,或者发货有误。如果葡萄酒损坏或品质变差,也可以退货。对于交付15天后的退货或当业务已停止经营时的退货,有特殊规定。此外,对于季节性或临时许可证持有人向销售商退回葡萄酒也有相关规定。

零售商可以将葡萄酒退还给销售商或销售商的继承人,销售商或其继承人可以接受退货,但销售商或其继承人自接受或收到退货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向该零售商销售葡萄酒,除非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3104.1(a) 退回的葡萄酒是用于换取相同数量、品牌和品项的葡萄酒。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3104.1(b) 退回的葡萄酒是根据法院命令进行的。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3104.1(c) 退回的葡萄酒是销售商或其继承人已停产的品牌或品项,且该葡萄酒被换取相同数量的类似品质的品牌或品项。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3104.1(d) 交付的葡萄酒与零售商订购的葡萄酒不符,或数量与订购数量不符。在此类情况下,零售商可在交付后15天内将葡萄酒退还给销售商或其继承人,以换取实际订购的葡萄酒,或退还超出实际订购数量的葡萄酒。根据本款规定进行的退货,在交付之日起15天后,经部门书面批准也可进行。
(e)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3104.1(e) 葡萄酒品质变质或其容器已损坏,或葡萄酒的标签或容器已更改,且该葡萄酒被退回并换取相同品牌、相同类型、相同容器尺寸的相同数量的葡萄酒。就本款而言,“同类型葡萄酒”指符合《加州法规典》第17篇第14条(自第17001节起)规定的同一类别,并承担相同州葡萄酒消费税税率的葡萄酒。
如果葡萄酒或其容器损坏或变质,且其销售商已停止经营本分部许可的业务且无业务继承人,零售商可在获得部门批准后,将葡萄酒退还给经营相同品牌或品项葡萄酒的酿酒商或批发商,退货条款和条件与本节规定退还给销售商或其继承人的条款和条件相同。
部门的批准仅适用于根据(d)款规定在交付之日起15天后进行的退货,或根据紧接前一段规定进行的退货。
(f)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3104.1(f) 在(a)、(c)和(e)款中,“相同数量”一词包括公制计量容器中的葡萄酒和美国标准计量容器中含有大致相同数量的葡萄酒。
(g)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3104.1(g) 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季节性或临时许可证持有人在许可证期满时仍有葡萄酒未售出,或临时经营的年度许可证持有人在临时经营期满时仍有葡萄酒未售出,销售商可以接受其退回的葡萄酒。

Section § 2310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零售商向批发商或制造商退还啤酒的条件。通常,啤酒只能在交付错误(例如品牌或尺寸不符)的情况下退货,并且必须在15天内完成换货。也有例外情况,允许季节性或临时被许可人在其许可期结束时退还未售出的啤酒,或者退还在加州市场停产或因健康或安全问题被召回的啤酒品牌。如果零售商的许可证被吊销或未续期,或者临时许可证持有者或餐饮活动退还未售出的啤酒,也允许退货。在这些情况下,还有关于正确记录和库存管理的特殊规定。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3104.2(a) 除(b)款规定的例外情况外,零售被许可人可以将其购买的啤酒退还给批发商或制造商,或其任何继承人,并且批发商、制造商或其任何继承人可以接受该退货,如果退还的啤酒是用于交换相同数量和品牌的啤酒。批发商或制造商,或其任何继承人,不得接受零售被许可人退回的任何啤酒,除非交付的啤酒并非零售被许可人订购的品牌或尺寸容器,或交付的数量与订购数量不符,在这种情况下,出售啤酒的批发商或制造商,或其任何继承人,可以纠正该订单。如果包装在实际交付之前或交付时已破损或以其他方式损坏,则出售啤酒的批发商或制造商,或其任何继承人,可以为退回的包装开具贷项通知单,以代替交换相同包装,前提是退货和更正在啤酒交付给零售被许可人之日起15天内完成。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3104.2(b) 尽管有(a)款规定,批发商或制造商,或其任何继承人,可以接受从该批发商、制造商或其任何继承人处购买的啤酒的退货,具体如下:
(1)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3104.2(b)(1)
(A)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3104.2(b)(1)(A) 从季节性或临时被许可人处,如果在其许可期结束时,该季节性或临时被许可人有啤酒未售出;或从临时经营的年度被许可人处,如果其临时经营期结束时,该年度被许可人有啤酒未售出。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3104.2(b)(1)(A)(B) 就(A)项而言,如果年度被许可人在季节性度假村(包括夏季和冬季度假村)或体育或娱乐设施(包括赛马场、竞技场、音乐厅和会议中心)经营,则应视为临时经营。当经营停止15天或更长时间时,临时状态应被视为终止。批发商或制造商,或其任何继承人,不得接受被视为临时经营的年度被许可人退回的啤酒,除非被许可人在其经营停止之日起15天内通知该批发商或制造商,或其任何继承人。
(2)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3104.2(b)(2)
(A)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3104.2(b)(2)(A) 在符合(B)项规定的前提下,批发商或制造商,或其任何继承人,经部门批准,可以接受零售被许可人退回的在加利福尼亚市场区域停产的啤酒品牌或季节性啤酒品牌,前提是该啤酒被交换为相同制造商生产或销售的、质量相似的、价值不超过退回啤酒原销售价格的另一品牌啤酒,如果原制造商已停止经营,则可交换为另一制造商的啤酒。就本项而言,“季节性啤酒品牌”是指第23006条所定义的啤酒品牌,由制造商为纪念某个季节或节日而酿造,并通过适当的产品包装和标签进行标识。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3104.2(b)(2)(A)(B) 在发生(A)项所述啤酒退货和交换的同一加利福尼亚市场区域内,停产的啤酒品牌在12个月内不得重新引入。在发生(A)项所述啤酒退货和交换的同一加利福尼亚市场区域内,季节性啤酒品牌在六个月内不得重新引入。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3104.2(c) 尽管有(a)款规定,批发商或制造商,或其任何继承人,可以接受零售被许可人在其零售许可被撤销、暂停、自愿放弃或未能续期后,从该批发商或制造商,或其任何继承人处购买的啤酒的退货。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3104.2(d) 批发商或制造商,或其任何继承人,可以向(c)款中指明的零售商账户贷记一笔金额,该金额不得超过退回啤酒对零售商的原销售价格,前提是该啤酒已全额支付。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3104.2(2) 根据本款因制造商或进口商产品质量问题而进行的退货须经部门批准,且不应包括因啤酒老化而退货。
(f)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3104.2(f) 尽管有(a)款规定,持证人可以接受根据第24045条或第24045.1条获得临时许可证的组织退回的未售出且未开封的啤酒。持证人可以向该组织的账户贷记一笔金额,该金额不得超过退回啤酒的原始销售价格,前提是该啤酒已全额支付。
(g)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3104.2(g)
(1)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3104.2(g)(1) 尽管有(a)款规定,根据第23399条由部门签发餐饮授权的活动中购买啤酒进行销售的现场零售持证人,可以在餐饮活动结束时或餐饮授权到期时,将未使用的未开封啤酒退还给原始销售持证人,前提是该啤酒仅为该活动购买用于使用或销售,并且该现场零售持证人未从其永久许可场所为该活动提供任何啤酒用于使用或销售。持有餐饮授权的现场零售持证人应记录并保存餐饮活动结束时所有待退回的未使用和未开封啤酒的库存记录。原始销售持证人应准备一份发票以反映退回的啤酒,该发票应注明原始销售发票,并向持有餐饮授权的现场零售持证人提供该发票的副本。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3104.2(g)(2) 根据本款退回的任何啤酒必须在餐饮活动结束时或餐饮授权到期时退还给原始销售持证人。原始销售持证人可以向现场零售持证人的账户贷记一笔金额,该金额不得超过退回啤酒的原始销售价格,前提是该啤酒已全额支付。

Section § 23104.3

Explanation

如果您拥有一家销售烈酒的商店,您可以在特定条件下退货或换货。您可以将烈酒退回给您购买它们的批发商或制造商,如果他们已停止经营,则可以退给他们的继承人。如果没有继承人,您可以退给另一家经批准的批发商或制造商。您还可以将一包烈酒与任何生产商或批发商交换同品牌的类似包装,即使您最初不是从他们那里购买的。

零售被许可人可以将其购买的蒸馏酒退回给原批发商、精馏商或制造商,或其继承人;或者,如果该批发商、精馏商或制造商已停止经营本部门许可的业务且该业务没有继承人,则在零售被许可人获得部门批准后,可以退回给其他批发商、精馏商或制造商。零售被许可人可以将一包蒸馏酒与任何制造商、精馏商或批发商交换同品牌类似包装的蒸馏酒,无论零售被许可人是否曾从与其交换同品牌类似包装的制造商、精馏商或批发商处购买该包装。

Section § 2310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遗产的遗嘱执行人或管理人,以及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出售作为遗产清单一部分的酒精饮料。他们可以根据既定法规将这些饮料出售给持证销售商。此外,他们可以将瓶装葡萄酒出售给非持证人,前提是该销售遵循特定的法律准则。

Section § 2310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治安官或法院指定的其他人出售酒精饮料,以清偿法律判决或执行法院命令。他们可以将这些饮料出售给获得许可销售酒精的商家。此外,如果符合特定规定,瓶装葡萄酒也可以出售给没有执照的人。

Section § 23104.6

Explanation

如果你没有执照,并且你拥有从商店购买的陈年葡萄酒,你可以把它卖给被允许销售葡萄酒的人,但你必须在每个酒瓶上贴上标签,说明它来自私人收藏。这里所说的陈年葡萄酒是指至少五年窖藏的白葡萄酒、桃红葡萄酒或起泡酒,或至少十年窖藏的红葡萄酒。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3104.6(a) 任何无执照人士,如果拥有其零售购买的瓶装陈年葡萄酒,则被授权将该葡萄酒销售给被授权销售该葡萄酒的持照人,前提是每个酒瓶上贴有永久性标签,说明该葡萄酒购自私人收藏。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3104.6(b) 本节所称“陈年葡萄酒”是指窖藏不少于五年的瓶装白葡萄酒、桃红葡萄酒或起泡酒,或窖藏不少于十年的瓶装红葡萄酒。

Section § 231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仓库经营者出售酒精饮料以收回欠款,但他们只能卖给那些被官方允许销售酒精的人。仓库还必须在销售发生前,将销售的时间和地点告知相关部门。

Section § 23106

Explanation

本法律明确了加州不同类型酒精饮料的储存地点。葡萄酒和散装白兰地可以储存在保税设施中,储存提供者无需特殊许可证。已缴纳州消费税的啤酒和葡萄酒可以在州内任何地方储存,无需特殊许可证。其他酒精饮料需要储存在与持证人同县的私人或公共仓库中,如果超出该县,则需储存在某些经批准的保税仓库中。私人仓库批准申请需要170美元的费用,该费用可由部门调整。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3106(a) 按照美国国内税收法律保税的酿酒厂或酒窖中储存的葡萄酒,以及储存在国内税收保税仓库中的散装白兰地,可由任何持证人储存或为其储存,无需提供或提供储存空间的人持有任何许可证。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3106(b) 已按照《税收和税务法典》第2编第14部分规定的税率向本州缴纳消费税的啤酒和葡萄酒,可由任何持证人或为其在本州任何私人或公共仓库或其他地方储存,无需提供或提供储存空间的人持有任何许可证,也无需持证人持有任何特殊附加许可证。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3106(c) 任何其他酒精饮料,无需任何附加许可证,可由持证人或为其储存在经部门批准的私人仓库中,如果该仓库位于持证人许可经营场所所在县的范围内,或在该县内的公共仓库中,或可在该县以外的公共仓库中保税储存,如果该公共仓库同时是美国海关保税仓库、美国国内税收保税仓库或美国保税酒窖。私人仓库批准申请应附带一百七十美元 ($170) 的费用。该费用可由部门根据第23320条 (d) 款和 (e) 款进行调整。

Section § 23107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在加州购买酒精并将其用于州外或运出州外,您无需特殊许可即可这样做。但是,您需要遵守某些规定,并确保在购买后90天内将其运出。

Section § 23108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其他州有业务,你可以购买在加州生产和储存的白兰地,而无需获得特殊的加州执照。购买后,你可以根据特定规则将其出口。此外,当这种白兰地出售给州外买家时,它将免征通常的消费税。

其他州的持证人可以购买在本州生产并储存在本州保税仓库的散装白兰地,或者可以购买涵盖该白兰地并用于在本州储存的仓储收据,并且随后无需在本州获得任何相关执照,即可依照部门规定的规则出口该白兰地。纳税人根据本条向其他州的购买执照持有人销售白兰地或仓储收据,应免除《收入和税收法典》第32201条征收的消费税。

Section § 23109

Explanation

只是路过本州并由运输公司运送的酒精饮料,不需要遵守本州通常的酒精法律。州政府可以要求提供文件来确认这一点,并且可能希望在这些饮料进出本州时进行检查。如果有人拒绝提供文件或拒绝让州政府检查这些饮料,他们可能会被指控犯有轻微罪行。

在本州持续过境的酒精饮料,仅限于在公共承运人占有或保管下持续过境本州期间,免于适用本分部的规定。部门可要求任何人按部门规定的表格提交宣誓书,并可要求此类货物在州界进行进出检查。任何拒绝提交所需宣誓书或拒绝办理酒精饮料进出检查的人,均犯有轻罪。

Section § 23110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本分部的规定不适用于制造、销售或使用美国法律定义的完全变性乙醇或特殊变性乙醇。

Section § 231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免税乙醇用于科学研究或医疗目的,但必须受美国财政部监管。政府机构、大学、研究实验室、医院和疗养院都可以使用它。

Section § 2311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允许使用免税或工业酒精来制造某些产品,例如药品、调味品和盥洗用品,前提是这些产品不能作为饮料饮用。这些产品包括药用、制药、防腐产品、盥洗用品、食用香精、糖浆、食品以及科学、化学或工业产品。

本分部中的任何规定均不阻止或限制在美国政府的监管下使用免税酒精、工业酒精或其他蒸馏酒或葡萄酒来制造以下任何产品,前提是这些产品不适合饮用: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3112(a) 药用、制药或防腐产品,包括注册药剂师配制的处方药。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3112(b) 盥洗用品。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3112(c) 食用香精。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3112(d) 糖浆。
(e)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3112(e) 食品。
(f)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3112(f) 科学、化学或工业产品。

Section § 231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用于特定用途的酒精(具体用途在其他地方有提及)可以免税销售,但包装容量必须至少为半品脱。如果酒精是销售给药剂师用于配制处方药的,包装容量也必须相同,但销售方必须申报并缴纳一项特定的税费。只有那些持有向商业用途销售酒精的适当许可证的人才能进行这些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