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2
Section § 23100
Section § 23101
Section § 23102
本法律解释了如果许可持有人去世、无法管理自身事务或宣布破产时,某些商业许可会发生什么情况。在短时间内,许可上的在世合伙人或代表该人遗产的人可以使用该许可。如果没有这样的人,使用许可的允许时间会延长,但最终可以转让给具有特殊权限的另一方。如果提供理由,该期限有可能延长。此外,如果存在待处理的转让申请,管理许可的人可以继续使用它,直到做出决定。最后,任何为欠税人使用许可的人都必须提交担保,这实际上是承担了他们的税务责任。
Section § 23104
Section § 23104.1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葡萄酒零售商可以将葡萄酒退还给销售商,但销售商在接受退货后一年内不得再向该零售商销售葡萄酒,除非符合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这些情况包括:退货是为了换取相同商品、根据法院命令退货、葡萄酒已停产,或者发货有误。如果葡萄酒损坏或品质变差,也可以退货。对于交付15天后的退货或当业务已停止经营时的退货,有特殊规定。此外,对于季节性或临时许可证持有人向销售商退回葡萄酒也有相关规定。
Section § 23104.2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零售商向批发商或制造商退还啤酒的条件。通常,啤酒只能在交付错误(例如品牌或尺寸不符)的情况下退货,并且必须在15天内完成换货。也有例外情况,允许季节性或临时被许可人在其许可期结束时退还未售出的啤酒,或者退还在加州市场停产或因健康或安全问题被召回的啤酒品牌。如果零售商的许可证被吊销或未续期,或者临时许可证持有者或餐饮活动退还未售出的啤酒,也允许退货。在这些情况下,还有关于正确记录和库存管理的特殊规定。
Section § 23104.3
如果您拥有一家销售烈酒的商店,您可以在特定条件下退货或换货。您可以将烈酒退回给您购买它们的批发商或制造商,如果他们已停止经营,则可以退给他们的继承人。如果没有继承人,您可以退给另一家经批准的批发商或制造商。您还可以将一包烈酒与任何生产商或批发商交换同品牌的类似包装,即使您最初不是从他们那里购买的。
Section § 23104.4
Section § 23104.5
Section § 23104.6
如果你没有执照,并且你拥有从商店购买的陈年葡萄酒,你可以把它卖给被允许销售葡萄酒的人,但你必须在每个酒瓶上贴上标签,说明它来自私人收藏。这里所说的陈年葡萄酒是指至少五年窖藏的白葡萄酒、桃红葡萄酒或起泡酒,或至少十年窖藏的红葡萄酒。
Section § 23105
Section § 23106
本法律明确了加州不同类型酒精饮料的储存地点。葡萄酒和散装白兰地可以储存在保税设施中,储存提供者无需特殊许可证。已缴纳州消费税的啤酒和葡萄酒可以在州内任何地方储存,无需特殊许可证。其他酒精饮料需要储存在与持证人同县的私人或公共仓库中,如果超出该县,则需储存在某些经批准的保税仓库中。私人仓库批准申请需要170美元的费用,该费用可由部门调整。
Section § 23107
Section § 23108
如果你在其他州有业务,你可以购买在加州生产和储存的白兰地,而无需获得特殊的加州执照。购买后,你可以根据特定规则将其出口。此外,当这种白兰地出售给州外买家时,它将免征通常的消费税。
Section § 23109
只是路过本州并由运输公司运送的酒精饮料,不需要遵守本州通常的酒精法律。州政府可以要求提供文件来确认这一点,并且可能希望在这些饮料进出本州时进行检查。如果有人拒绝提供文件或拒绝让州政府检查这些饮料,他们可能会被指控犯有轻微罪行。
Section § 23110
Section § 23111
Section § 23112
本法律规定,允许使用免税或工业酒精来制造某些产品,例如药品、调味品和盥洗用品,前提是这些产品不能作为饮料饮用。这些产品包括药用、制药、防腐产品、盥洗用品、食用香精、糖浆、食品以及科学、化学或工业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