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300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正式将加州管制酒精的系列法律命名为“酒精饮料管制法案”。

本部应称为并可引用为“酒精饮料管制法案”。

Section § 230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是加州努力运用其权力,通过监管酒精相关活动来保护公共安全和福祉的一部分。目标是阻止未经许可和非法的酒精生产和销售,并鼓励负责任的饮酒习惯。该法律强调这些问题对州的经济、社会和道德健康的重要性,并应以最能实现这些目标的方式进行解释。

本部是州行使警察权力的体现,旨在保护本州人民的安全、福祉、健康、安宁和道德,消除未经许可和非法制造、销售和处置酒精饮料的弊端,并促进酒精饮料使用和消费的节制。兹声明,本部的标的在最高程度上涉及本州及其全体人民的经济、社会和道德福祉以及安全。本部的所有规定均应为实现这些目的而广义解释。

Section § 23001.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如果法律的任何部分被认定无效,或无法适用于某人或特定情况,法律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即使某些部分被废止,该法律也旨在保持效力,这反映了立法机关的意图,即该法律在没有这些部分的情况下仍应得到执行。

如果本部的任何条款或其对任何人或情况的适用被认定无效,该无效性不应影响本部的其他条款或适用,这些条款或适用在没有无效部分或适用的情况下仍可生效,为此,本部的条款是可分割的。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即使未包含该无效条款或未进行任何无效适用,本部仍将被采纳。

Section § 230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指出,除非有特殊情况需要不同解释,否则应使用本章中的定义和规定来理解和适用整个法律分部。

Section § 23003

Explanation

本法将“酒精”定义为乙醇,也称为葡萄酒烈酒,无论其生产方式如何。

“酒精”指乙醇、乙基水合氧化物或葡萄酒烈酒,无论其来源或生产工艺如何。

Section § 23003.1

Explanation
本节将“粉状酒精”定义为以粉末或结晶形式销售或制备的、用于饮用的酒精。它可以直接食用,或与液体混合制成酒精饮料。然而,该术语不包括“雾化酒精”,后者在其他条款中另有定义。

Section § 23004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什么是“酒精饮料”。它包括任何含有酒精、烈酒、葡萄酒或啤酒,且按体积计酒精含量至少为0.5%的饮料或物质。这些饮料可以直接饮用,也可以与其他物质混合后饮用。但是,它明确排除了“粉末酒精”。

“酒精饮料”包括酒精、烈酒、白酒、葡萄酒、啤酒,以及任何含有酒精、烈酒、葡萄酒或啤酒,且按体积计含有百分之零点五或以上酒精的液体或固体,并且单独饮用或经稀释、混合或与其他物质结合后适合饮用。“酒精饮料”不包括第23003.1条所定义的“粉末酒精”。

Section § 23005

Explanation

这段法律文本定义了“蒸馏酒”是指通过蒸馏发酵农作物制成的酒精饮料。它包括威士忌、朗姆酒和杜松子酒等各种类型及其混合物,但明确排除了粉末酒精。

“蒸馏酒”指通过发酵农产品蒸馏而获得的酒精饮料,包括饮用酒精、葡萄酒烈酒、威士忌、朗姆酒、白兰地和杜松子酒,以及其所有稀释液和混合物。“蒸馏酒”不包括第23003.1条所定义的“粉末酒精”。

Section § 230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在加利福尼亚州什么才算作“啤酒”。它包括通过发酵大麦、麦芽、啤酒花和类似产品在水中制成的酒精饮料。爱尔啤酒、波特啤酒、烈性黑啤酒和拉格啤酒等类型都包含在内。酿造啤酒时也可以使用蜂蜜、水果和香料等。即使啤酒在曾用于盛装葡萄酒或烈酒的桶中陈酿,它仍然只是“啤酒”。然而,由大米制成的清酒不属于啤酒。

“啤酒”指通过发酵大麦、麦芽、啤酒花或任何其他类似产品,或其任何组合在水中浸泡或煎煮而获得的任何酒精饮料,并包括爱尔啤酒、波特啤酒、棕色啤酒、烈性黑啤酒、拉格啤酒、淡啤酒和浓啤酒,但不包括清酒,即日本米酒。啤酒在发酵过程中可以使用以下材料作为辅料:蜂蜜、水果、果汁、浓缩果汁、香草、香料和其他食品材料。在曾用于盛装葡萄酒或蒸馏酒的空木桶中陈酿的啤酒,应被专门定义为“啤酒”,且不应被视为任何其他酒精饮料的稀释或混合物。

Section § 230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葡萄酒”定义为通过发酵葡萄或其他含有天然或添加糖的农产品制成的饮料。它还包括添加了葡萄或水果白兰地,或从相同农产品中蒸馏出的烈酒的饮品,但规定其酒精含量(按体积计)不得超过24%,且添加的调味剂、着色剂或混合材料不得超过15%。它包括味美思和清酒等饮品。重要的是,此定义仅限于本法律条款的目的,不影响任何关于掺假或贴错标签酒精饮料的卫生法规。

Section § 23008

Explanation

本法律对“人”的定义很广泛。它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信托等团体或商业实体,以及其他组织。无论指代一个还是多个,本定义均适用。

“人”包括任何个人、商号、合伙企业、共同事业、协会、公司、遗产、信托、商业信托、接管人、企业联合组织,或任何其他作为一个单位行事的团体或组合,以及复数和单数。

Section § 23009

Explanation
本节将“被许可人”定义为任何持有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执照、证书或任何形式授权的人。
“被许可人”指持有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执照、证书或任何其他授权的任何个人。

Section § 23010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纳税人”一词定义为根据《税收和赋税法典》特定部分被要求纳税的任何人。

“纳税人”指根据《税收和赋税法典》第二编第14部分负有支付税款责任的人。

Section § 23011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销售员”定义为向有执照的人招揽或接受酒精饮料订单的人。

“销售员”指任何从持照人处招揽或接受酒精饮料订单的个人。

Section § 23012

Explanation

本节将“啤酒制造商”定义为拥有必要设施和设备,并积极从事销售啤酒生产的任何人。

“啤酒制造商”指拥有用于商业制造啤酒的设施和设备,并从事啤酒商业制造的任何人。

Section § 23013

Explanation

“酿酒商”是指拥有将葡萄、浆果或其他水果酿制成葡萄酒所需工具和设备,并实际从事葡萄酒生产的人。

“酿酒商”指任何拥有将葡萄、浆果或其他水果转化为葡萄酒的设施和设备,并从事葡萄酒生产的人。

Section § 23013.5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葡萄酒混合商”定义为获得美国政府许可经营保税酒窖,但不具备将水果酿制成葡萄酒所需的设施或设备,且不进行大规模葡萄酒生产的人。然而,如果一个人每年酿造或混合200加仑或更少的葡萄酒,他们将不会根据本法律被归类为葡萄酒混合商。

“葡萄酒混合商”是指根据美国国内税收法为此目的颁发的许可证获授权经营保税酒窖,但不具备将葡萄、浆果或其他水果转化为葡萄酒的设施或设备,且不从事商业数量葡萄酒生产的人,但前提是,任何每年生产或混合不超过200加仑葡萄酒的人,不应因该生产或混合而被视为本分部含义内的葡萄酒混合商。

Section § 230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白兰地制造商”定义为只生产白兰地而不生产其他任何类型蒸馏烈酒的人。

“白兰地制造商”指仅从事白兰地制造而不从事任何其他蒸馏烈酒制造的任何人。

Section § 23015

Explanation
“蒸馏烈酒制造商”是指用发酵材料制作烈酒的人,但不包括生产葡萄酒烈酒的酿酒商。这些葡萄酒烈酒必须与酿酒商的葡萄酒混合,或出售给特定的经销商或制造商,或销毁,这样才不会被视为蒸馏烈酒制造商。

Section § 23016

Explanation

“精馏商”是指通过蒸馏或混合等各种工艺改变蒸馏酒的颜色、风味或特性的个人。但是,它不包括酒吧或餐馆(现场销售持证人)等在其场所内为供现场饮用的饮品进行此类操作的情况。

“精馏商”是指任何通过蒸馏、混合、渗滤或其他工艺对蒸馏酒进行着色、调味或以其他方式加工的人。“精馏商”不包括在现场销售许可场所内对蒸馏酒或葡萄酒产品进行着色、调味或混合,供在该许可场所内饮用的现场销售持证人。

Section § 230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酒精饮料“进口商”的含义。它包括任何从州外引入或接收酒精用于州内使用或交付的人,但获得许可的公共仓库除外。它还涵盖了在由美国政府管辖的区域内,持证进口商向非持证人销售酒精饮料的情况,前提是酒精饮料由从州外运来的普通承运人交付。此外,如果酒精在没有收货人的情况下进入本州,那么将其带入本州的人也被视为进口商。进口商不包括代表持证进口商或州外企业行事的报关行。

“进口商” 指: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3017(a) 任何将州外运入本州的酒精饮料的收货人,当这些酒精饮料用于本州内的交付或使用时。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3017(b) 任何将州外运入本州用于本州内交付或使用的酒精饮料在本州内首次交付的对象,但根据本分部许可的公共仓库除外。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3017(c) 任何被许可为进口商的人,在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行使管辖权的区域内向非持证人销售酒精饮料,且酒精饮料由从本州外某地运输的普通承运人交付给非持证人。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3017(d) 任何将州外运入本州且未指定收货人,但用于本州内交付或使用的酒精饮料的人。
被许可为报关行的人,如果其作为持证进口商或州外经营场所的代理人,则不应被视为以美国国内税收保税或美国海关保税方式委托给该持证报关行的酒精饮料的进口商。

Section § 23018

Explanation

“出口商”是指将酒精饮料从加州销售或运送到州外地方的人。

“出口商”指任何在本州内销售、交付或托运酒精饮料,以供在本州以外交付、使用或销售的人。

Section § 23019

Explanation
“报关行”是指获准协助持牌进口商或州外企业将酒精饮料进口到本州的人。他们负责处理与通过美国海关或在美国国内税收保税下进口这些饮料相关的法律文件和流程。

Section § 23020

Explanation
“葡萄酒经纪人”是指作为代理人,为他人买卖葡萄酒并因此赚取费用或佣金的人。这不包括直接为持牌公司工作的销售人员。
“葡萄酒经纪人”指的是除了受持照人正式雇佣的销售员之外,作为代理人从事为他人或代表他人销售或购买葡萄酒并收取费用或佣金的每一个人。

Section § 23021

Explanation

“批发商”是指除了制造商、葡萄酒种植者或蒸馏商之外的任何人,他们在美国境内(不包括其领土)或在邻近的外国从事大量销售酒精饮料的业务。

“批发商”指除制造商、葡萄酒种植者或蒸馏商以外的任何人,其在美国境内(不包括美国的领土或属地)或在与美国任何州有共同边界的外国境内,从事作为中间商或批发商贩经营酒精饮料的业务。

Section § 23022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工业酒精经销商”定义为销售大量酒精或蒸馏酒(具体而言,超过一加仑),用于各种专业或工业中的非饮用目的的人。
“工业酒精经销商”指销售酒精或蒸馏酒,以超过一加仑的包装,用于行业、专业或工业用途,但不用于饮用的人。

Section § 23023

Explanation

“零售商”一词指的是任何持有酒精销售许可证的人,无论他们是销售供在场所内饮用(例如酒吧),还是供人们带走并在其他地方饮用(例如酒类商店)。

“零售商”指任何现场销售或非现场销售的持照人。

Section § 23024

Explanation

“零售商现场销售许可证”指的是允许商家向在店内饮用的顾客销售啤酒和葡萄酒的不同类型许可证。这包括仅销售啤酒的许可证、销售啤酒和葡萄酒的许可证、销售所有类型酒精饮料的综合许可证,以及专门针对季节性业务的许可证。

“零售商现场销售许可证”是指现场销售啤酒许可证、现场销售啤酒和葡萄酒许可证、现场销售综合许可证,以及季节性业务的现场销售综合许可证。

Section § 2302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将“销售”酒精定义为任何有偿地将酒精饮料所有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交易。它包括根据订单交付酒精饮料以及招揽或接收订单等情况,但不包括将酒精退还给原销售方。

“出售”或“销售”以及“销售”包括任何交易,通过该交易,为任何对价,酒精饮料的所有权从一个人转移到另一个人,并包括根据购买此类饮料的订单交付酒精饮料以及招揽或接收此类饮料的订单,但不包括持证人将酒精饮料退还给其购买该饮料的持证人。

Section § 2302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零售销售”或“零售”是指由特定持照人直接面向消费者进行的、供其个人使用而非转售的销售。

“零售销售”或“零售”指由现场销售或非现场销售持照人进行的、供消费而非转售的销售。

Section § 23027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批发销售”定义为将商品出售给持有执照的实体(例如企业),专门用于其转售给其他人的行为。

“批发销售”或“批发”指为了转售目的而向任何持证人进行的销售。

Section § 23028

Explanation
本节将“包装”定义为任何用于盛装酒精饮料的容器,其以软木塞、瓶塞、瓶盖或类似物封闭。

Section § 23029

Explanation

在本法律中,“箱”一词指的是制造商或葡萄酒种植者用于运输或转运酒精饮料时所使用的典型箱子或纸箱。

“箱”或“原箱”指制造商或葡萄酒种植者包装的、用于运输或转运酒精饮料包装的标准箱子或纸箱。

Section § 23030

Explanation

本法律简单解释,“瓶装”或“包装”一词指的是将酒精饮料放入任何类型的容器中,例如瓶子或桶。

“瓶装”或“包装”指将酒精饮料瓶装、桶装或以其他方式放入容器中。

Section § 23031

Explanation
“加仑”或“葡萄酒加仑”被定义为等于231立方英寸的液体计量单位。
“加仑”或“葡萄酒加仑”是指包含231立方英寸的液体计量单位。

Section § 23032

Explanation
“标准烈酒”是一种酒精饮料,其中一半的成分是纯乙醇。这种乙醇在60华氏度下具有特定的密度,该密度是与同等温度下的水进行比较得出的。

Section § 23033

Explanation
简单来说,“标准加仑”是一种计量单位,用于确定一加仑特定酒精浓度的烈酒,或含有等量酒精的等效体积。

Section § 23034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蒸馏器”定义为任何可用于从混合物中分离酒精的设备。但是,它不包括用于实验室或生产蒸馏水或非酒精物质的设备。

Section § 23035

Explanation
“私人仓库”是指持有执照的人可以储存酒水但不能出售的地方,并且它与他们经营业务的主要场所是分开的。

Section § 23036

Explanation

“公共仓库”是指一个获得许可,可以为其他持证人储存酒精或酒精饮料,但不能销售这些物品的地方。这包括美国海关保税仓库和美国国内税收保税仓库,如果它们为其他持证人储存酒精的话。

“公共仓库”指任何经许可用于储存(而非销售)酒精或酒精饮料的场所,为其他持证人代为储存,并包括美国海关保税仓库和美国国内税收保税仓库,当这些保税仓库用于为另一持证人代为储存酒精饮料时。

Section § 23037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在法律运营方面何为“俱乐部”。它是一个公司或协会,拥有或使用一个场所用于社交或体育目的,而非为了赚钱。这样的俱乐部必须有一个真实的会员名单,会员每年缴纳会费,且其权益归会员所有。俱乐部只能向其会员及其真实宾客出售酒精饮料。宾客必须是实际留宿的客人,或因特定活动而特别受邀的人。

“俱乐部”指一个公司或协会,其为某个场所的所有者、承租人或占用人,该场所专门为社交或体育目的运营,但不以营利为目的,拥有真实的会员名单,且其大多数会员每年至少缴纳一次会费,其财产及权益归会员所有,且仅向其会员及其真实宾客出售酒精饮料。宾客定义为实际为住家宾客的人,或因特定场合的特别邀请而作为宾客在场的人。

Section § 230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什么是“善意公共餐饮场所”。本质上,它指的是一家餐厅,该餐厅在一个清洁、卫生的环境中,拥有合适的厨房,持续向付费顾客提供真正的餐食(而不仅仅是三明治或沙拉等小吃)。它应该符合卫生部门的规定,并且不需要将食物与饮料一起出售。

“善意公共餐饮场所”是指一个经常地、善意地用于并开放以向客人提供有偿餐食的场所,该场所应配备合适的厨房设施,包含烹饪普通餐食所需各种食物的便利条件,其厨房必须保持卫生状况良好,并有适当的冷藏设备用于储存场所内的食物,且必须遵守当地卫生部门的所有规定。“餐食”是指一天中不同时间通常点的各种食物;仅提供三明治或沙拉等食物不应被视为符合此要求。“客人”是指在定期提供餐食的时间内,出于获取餐食的目的,善意地来到善意公共餐饮场所,并在此类时间实际订购和获取餐食的人。然而,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要求任何食物必须与任何饮料一起出售或购买。

Section § 23038.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善意公共餐饮场所”也可以是州、市或公共公司拥有的会议中心或礼堂等场所。这些场所应定期接待团体并提供预备好的餐食,并配备符合卫生规定的厨房。餐食应不仅仅是三明治或沙拉,而是指典型的午餐或晚餐选择。场馆应为其举办的活动提供餐食,但并非每天都必须提供,只要每年在使用总天数中至少有25%的天数提供餐食即可。没有要求食物必须与酒精饮料一同销售。

尽管有第23038条的规定,“善意公共餐饮场所”也指会议中心、展览馆或礼堂(以下简称“场所”),由加利福尼亚州、任何注册市、县、市县或加利福尼亚州公共公司拥有或租赁,经常且善意地用于并开放供团体客人使用,并在此类使用中向此类团体客人提供有偿餐饮服务,且配备有适当的厨房设施,该厨房包含准备普通餐食的便利设施,并保持卫生状况良好,配备适当的冷藏设备以在场所内储存食物,符合当地卫生部门的所有规定。
本节所称“餐食”指午餐或晚餐通常点的食物;但仅提供三明治或沙拉等食物不应被视为符合此要求。
本节所称“团体客人”指根据本条规定来到所拥有或租赁的场所的人员,为其设计目的使用该场所,并在此类使用中,可以团体形式提前预订并获得或享用餐饮。
本节所称“会议中心”指紧密相连的一栋或一组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厅、展览厅、礼堂或剧院,或其任何组合,并用于(除其他用途外)为大会、戏剧表演、演出、体育中心、展览、展示、会议或会晤提供设施。
本节的任何规定不应被解释为要求在场所或其任何部分被使用的每一天都提供餐食。但是,在任何一年中,只要此类团体客人使用该场所,在向该场所的经营者发出充分通知和请求后,餐食应善意地实际提供给团体客人,并且应在每年该场所被上述团体客人使用的总天数中,至少有25%的天数按前述规定向团体客人提供餐食。
本节的任何规定不应被解释为要求任何食物与任何酒精饮料一同出售或购买。

Section § 23038.2

Explanation

尽管通常只有某些地方才符合获得酒类许可证的合法餐厅资格,但在这种情况下,“真正的公共餐饮场所”也可以指像棒球场和体育场这样的大型场所,前提是它们在举办职业体育赛事期间提供食物并配有适当的厨房设施。酒精饮料控制局可以制定具体规定,限制这些场所可以出售的啤酒和葡萄酒的类型和尺寸。

尽管有第 23038 条的规定,但仅为颁发即饮啤酒和葡萄酒许可证之目的,“真正的公共餐饮场所”也指举办职业体育赛事并设有合适厨房设施的棒球场、体育场或竞技场,其厨房设施用于准备供参加此类职业体育赛事的人员购买的食物。
酒精饮料控制局可以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出售的啤酒和葡萄酒容器的具体类型和尺寸。

Section § 2303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为了获得销售啤酒和葡萄酒的许可证,“善意公共餐饮场所”也可以是烹饪学校。该烹饪学校必须定期提供真实的烹饪课程,并拥有适当的厨房设施用于教授食物制作,才能符合资格。

Section § 2303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销售酒精的场所中哪些属于“公共场所”。它主要包括持有特定酒精许可证、不以提供食物为主营业务的场所,例如酒吧可能只在提供饮品的同时提供少量食物。也有一些特定的例外情况不属于“公共场所”,例如火车上的餐车、某些俱乐部、剧院以及合法运营一年以上的非营利文化组织。此外,历史公园、部分体育场和非营利艺术基金会也被排除在外。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3039(a) “公共场所” 指: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3039(a)(1) 持有除现场销售啤酒许可证以外的任何类型许可证的场所,为向公众销售或提供酒精饮料供现场消费而维护和运营,且不作为真正的公共餐饮场所向公众销售或提供食物,但可在其中附带销售或提供食品,以配合酒精饮料的销售或服务,依照部门规定的规则。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3039(a)(2) 持有现场销售啤酒许可证的场所,其中不作为真正的公共餐饮场所向公众销售或提供食物,且不得销售和提供三明治、沙拉、甜点以及类似的简餐,依照部门规定的规则。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3039(b) “公共场所” 不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3039(b)(1) 铁路餐车或俱乐部车厢、客船、飞机,或合法运营不少于一年的真正俱乐部。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3039(b)(2) 州立公园系统的历史单位。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3039(b)(3) 根据第 24045.5 条规定以外的临时现场销售啤酒许可证运营的场所,或持有现场销售啤酒许可证的体育场、礼堂、展览场地或赛马场。
(4)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3039(b)(4) 根据第 24045.7 条获得许可的非营利剧院公司、非营利广播公司或非营利文化电影展览公司。
(5)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3039(b)(5) 根据第 24045.75 条获得许可的剧院。
(6)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3039(b)(6) 根据第 24045.76 条获得许可的墓地。
(7)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3039(b)(7) 葡萄酒种植者的场所。
(8)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3039(b)(8) 根据第 24045.78 条获得许可的非营利艺术基金会的持证场所。

Section § 2303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销售啤酒和葡萄酒并作为歌舞剧院经营的场所,允许21岁以下的人观看其表演。但前提是,该场所获得执照至少10年,剧院至少可容纳375人,并且在演出期间不得销售或饮用酒精。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任何持有现场销售啤酒和葡萄酒公共场所执照的持牌人,其经营场所作为歌舞剧院已获得许可至少10年,且至少可容纳375名顾客,可以允许21岁以下的人进入剧院表演场所,前提是在这些表演期间,场所内不得销售、供应或饮用酒精饮料。

Section § 23039.5

Explanation

“娱乐区”是指由地方政府设立的一个区域,从2025年1月1日开始,人们被允许在街道和人行道等公共场所饮用某些酒精饮料。

“娱乐区”指由市、县或市县通过条例在2025年1月1日或之后设立的区域,该区域授权在公共街道、人行道或公共通行权区域饮用一种或多种酒精饮料。

Section § 230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只是澄清了,当使用“本州境内”这一短语时,它指的是本州地理边界内的所有区域。

“本州境内”指本州边界内的所有区域。

Section § 23041

Explanation

在本法律中,“州外”一词指的是本州边界之外的任何区域。

“州外”意指本州界限之外的所有区域。

Section § 23042

Explanation
在此语境下,“委员会”一词指州平衡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管理州宪法所规定的某些消费税。

Section § 23043

Explanation
本节明确规定,“部门”和“主任”这两个术语特指加利福尼亚州酒精饮料控制部及其主任。

Section § 23044

Explanation

本节将“执照”定义为该部门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的这一部分获准颁发的一种许可证。

“执照”指该部门根据本分部获准颁发的执照。

Section § 23045

Explanation

“上诉委员会”这个术语特指酒精饮料管制上诉委员会。

“上诉委员会”指的是酒精饮料管制上诉委员会。

Section § 23046

Explanation
本节将“航空公共承运人”定义为在特定地点之间运营定期航空运输服务并获得官方批准的个人或公司。它还明确指出,“飞机”或“公共承运人飞机”是指这些承运人使用的飞机。

Section § 23047

Explanation

“定期航班”是指按照固定时间表运行并由航空公司进行宣传的航班。它不指飞机每天在该航线上起飞的每一次操作。

“定期航班”指航空公共承运人定期安排并宣传的航班,但不指该航班的每日每次飞机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