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8.5
Section § 21300
本节定义了与电动轮椅维修相关的关键术语。它解释了谁可以成为“授权维修服务商”,即获得轮椅原始制造商许可进行维修的个人或企业。“文件”指的是维修手册和指南。“嵌入式软件”是帮助轮椅运行的基本程序。“公平合理的条款”指获取维修工具和说明的费用应与制造商提供给其授权维修伙伴的价格相似,并且通常免费提供,但实体副本除外。“独立维修服务商”是指除制造商以外,维修这些轮椅的任何个人或企业。本节还澄清了“固件”、“原始设备制造商”和“工具”等术语,并明确将“电动轮椅”定义为供残疾人士使用的移动辅助设备。
Section § 21301
这项法律规定,设备制造商必须以公平合理的条件和价格,向独立的维修店或设备所有者提供维修信息和零部件。如果设备有安全功能,制造商还必须提供修复这些安全部件所需的工具。然而,对于电动轮椅,必须提供某些特定部件,例如电池和操纵杆,但不包括需要治疗师进行特殊校准或调整的部件。
Section § 21302
如果电动轮椅制造商明知违反本章规定,首次违规可被处以每辆轮椅最高2,500美元的罚款,总额不超过250,000美元。如果违规并非故意,他们可能有三天时间纠正,免于罚款。后续违规,罚款可高达每辆轮椅10,000美元,总额同样不超过250,000美元。如果因零件缺货无法提供,只要他们告知客户并在零件有货后三天内提供,就不会被罚款。违反与本法相关的法院命令,每次违规将面临最高10,000美元的罚款。任何因违规而受损的人都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州政府或地方检察官也可以提起诉讼。诉讼必须在违规发生之日起三年内提起。如果由司法部长提起诉讼,罚款将用于支付相关费用,剩余部分上缴州财政。如果由地方检察官提起诉讼,罚款将全部上缴至该县的资金。
Section § 21303
如果您找非授权维修服务商修理设备,他们需要先告知您几件事。他们必须说明他们不是官方授权的,并且非授权维修可能会影响您的保修。他们应该告知您联邦《马格努森-莫斯保修法案》赋予您的权利,该法案通常会保护您的保修,即使您选择非授权维修,除非有特定损坏。此外,如果他们是Medi-Cal注册服务商,他们不能向您收取承保服务的费用,除非有特定的费用分摊安排。
Section § 21304
本法律条款规定,制造商无需分享商业秘密,除非为了以公平条件提供某些与维修相关的信息是必要的。他们可以从文件中删除商业秘密,只要不影响信息的可用性。如果零件不再可用,他们无需提供。制造商不对独立维修造成的损害负责,例如维修电动轮椅时。与授权维修服务商的协议仍然有效,但任何限制制造商在本法律下义务的条款都不能强制执行。最后,本法律不保护制造商免受与其产品相关的责任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