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130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电动轮椅维修相关的关键术语。它解释了谁可以成为“授权维修服务商”,即获得轮椅原始制造商许可进行维修的个人或企业。“文件”指的是维修手册和指南。“嵌入式软件”是帮助轮椅运行的基本程序。“公平合理的条款”指获取维修工具和说明的费用应与制造商提供给其授权维修伙伴的价格相似,并且通常免费提供,但实体副本除外。“独立维修服务商”是指除制造商以外,维修这些轮椅的任何个人或企业。本节还澄清了“固件”、“原始设备制造商”和“工具”等术语,并明确将“电动轮椅”定义为供残疾人士使用的移动辅助设备。

本章中,下列定义适用: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0(a) “授权维修服务商” 指与原始设备制造商无关联的个人或企业,且与原始设备制造商签订了确定或不确定期限的协议,根据该协议,原始设备制造商授权该个人或企业使用其商号、服务标志或其他专有标识,以原始设备制造商的名义提供电动轮椅的检查、诊断、维护或维修服务,或与原始设备制造商有其他安排,代表原始设备制造商提供此类服务。原始设备制造商若提供其自有电动轮椅的检查、诊断、维护或维修服务,且未与无关联的个人或企业签订本款所述协议,则应被视为该设备的授权维修服务商。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0(b) “文件” 指用于实施电动轮椅检查、诊断、维护或维修服务的任何手册、图表、报告输出、服务代码说明、示意图或其他指导或信息。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0(c) “嵌入式软件” 指随设备电子元件或该设备部件提供的固件上的任何可编程指令,用于设备操作,包括设备或部件制造商为此目的进行的所有相关补丁和修复。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0(d) “设备” 指电动轮椅。
(e)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0(e)
(1)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0(e)(1) “公平合理的条款和费用”,就从制造商处获取文件、部件、嵌入式软件、固件或工具以提供服务而言,指与制造商向授权维修服务商提供的最优惠条款相当的条款,以及不高于制造商建议零售价的费用。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0(e)(2) 对于文件,包括任何相关更新,“公平合理的条款” 也指免费提供,但当文件以实体印刷形式索取时,可收取准备和发送副本的合理实际费用。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0(e)(3) 对于软件工具,“公平合理的条款” 还指以下所有内容: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0(e)(3)(A) 免费提供,且无需授权或互联网访问。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0(e)(3)(B) 在进行诊断、维护或维修过程中,不设置访问或使用的障碍,且不损害诊断、维护或维修的效率和成本效益。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0(e)(3)(C) 实现全部功能。
(4)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0(e)(4) 如果原始设备制造商不使用授权维修服务商,“公平合理的条款” 指考虑到原始设备制造商准备和分发部件、工具、服务访问方法或文件的实际成本(不包括任何研发成本)的公平价格。
(f)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0(f) “固件” 指编程在设备或该设备部件上的软件程序或指令集,以使设备或部件能够在其内部或与其他计算机硬件进行通信。
(g)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0(g) “独立维修服务商” 指除制造商以外的个人或企业,从事设备的检查、诊断、维护或维修服务,旨在使其恢复到制造商设定的安全和性能规格,并满足其最初的预期用途。
(h)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0(h) “原始设备制造商” 指从事销售、租赁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个人或企业供应由其自身或代表其自身制造的新设备或部件的企业。
(i)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0(i) “部件” 指原始设备制造商提供的任何新旧替换部件,用于实施由原始设备制造商制造、或代表其制造、销售或以其他方式供应的电动轮椅的检查、诊断、维护或维修服务。
(j)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0(j) “电动轮椅” 指为身体残疾人士使用而设计的电动轮式设备。
(k)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0(k) “工具” 指用于电动轮椅检查、诊断、维护或维修的任何软件程序、硬件工具或其他设备,包括用于配置、编程或配对新部件、校准功能或执行将产品恢复到完全功能状态所需的任何其他功能的软件或其他机制。

Section § 213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设备制造商必须以公平合理的条件和价格,向独立的维修店或设备所有者提供维修信息和零部件。如果设备有安全功能,制造商还必须提供修复这些安全部件所需的工具。然而,对于电动轮椅,必须提供某些特定部件,例如电池和操纵杆,但不包括需要治疗师进行特殊校准或调整的部件。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1(a) 为在本州提供设备服务之目的,原始设备制造商应以公平合理的条款和费用,向独立维修服务商或制造商设备的所有者提供旨在用于该设备或 (c) 款所列任何零部件的文档、零部件、嵌入式软件、固件或工具,包括文档、零部件、嵌入式软件、固件或工具的更新。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1(b) 关于 (c) 款,对于包含电子安全锁或其他安全相关功能的设备,原始设备制造商应以公平合理的条款和费用,向独立维修服务商和所有者提供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被禁用时,重置该锁或功能所需的文档、零部件、嵌入式软件、固件或工具。制造商可以通过适当的安全发布系统向独立维修服务商和所有者提供这些文档、零部件、嵌入式软件、固件或工具。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1(c) 对于受《福利与机构法典》第 14132.8 条约束的电动轮椅,本节不适用于任何需要可编程性、校准或临床参与以确保患者适当坐姿和定位的零部件。本节中适用于受《福利与机构法典》第 14132.8 条约束的电动轮椅的物品应包括: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1(c)(1) 电池。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1(c)(2) 电池充电器。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1(c)(3) 非可编程操纵杆。
(4)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1(c)(4) 操纵杆外壳或支架。
(5)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1(c)(5) 车轮总成。
(6)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1(c)(6) 非定位附件。
(7)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1(c)(7) 防倾倒装置。
(8)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1(c)(8) 扶手,不包括由治疗师或辅助技术专业人员设计用于调整的定位部件。
(9)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1(c)(9) 脚轮球。
(10)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1(c)(10) 装饰性护罩。
(1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1(c)(11) 地垫。
(1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1(c)(12) 地板。
(1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1(c)(13) 非电动腿部下降器。

Section § 21302

Explanation

如果电动轮椅制造商明知违反本章规定,首次违规可被处以每辆轮椅最高2,500美元的罚款,总额不超过250,000美元。如果违规并非故意,他们可能有三天时间纠正,免于罚款。后续违规,罚款可高达每辆轮椅10,000美元,总额同样不超过250,000美元。如果因零件缺货无法提供,只要他们告知客户并在零件有货后三天内提供,就不会被罚款。违反与本法相关的法院命令,每次违规将面临最高10,000美元的罚款。任何因违规而受损的人都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州政府或地方检察官也可以提起诉讼。诉讼必须在违规发生之日起三年内提起。如果由司法部长提起诉讼,罚款将用于支付相关费用,剩余部分上缴州财政。如果由地方检察官提起诉讼,罚款将全部上缴至该县的资金。

(a)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2(a)
(1)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2(a)(1) 原始设备制造商明知违反本章任何规定,或理应知道其违反本章任何规定的,首次违规应承担民事罚款,每辆电动轮椅最高两千五百美元($2,500),总额不超过二十五万美元($250,000)。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2(a)(2) 首次违规的情况下,非明知违反本章的原始设备制造商,在施加民事罚款之前,可获得三天纠正违规的权利。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2(a)(3) 实施第二次或后续违反本章规定的原始设备制造商,应承担民事罚款,每辆电动轮椅最高一万美元($10,000),每系列相关违规总额不超过二十五万美元($250,000)。
(4)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2(a)(4) 原始设备制造商因零件缺货且无法获得该零件而未能提供零件的,如果该原始设备制造商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则不受本款所述罚款的约束: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2(a)(4)(A) 他们告知客户或独立维修服务商零件缺货,因此无法获得该零件。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2(a)(4)(B) 他们在该零件可用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或独立维修服务商提供该零件。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2(b) 违反根据本章发布的法院命令或禁令的原始设备制造商,应承担民事罚款,每次违规不超过一万美元($10,000)。
(c)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2(c)
(1)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2(c)(1) 任何因违反本章而受损的人,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损害赔偿或其他适当的救济。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2(c)(2) 司法部长或地方检察官可代表州就违反本章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2(c)(3) 根据本章提起的诉讼,应自涉嫌违规之日起三年内提起。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2(d) 如果诉讼由司法部长提起,所收取的罚款应支付给司法部长办公室,以抵消提起该诉讼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此后任何余额应支付给州财政部长。如果由地方检察官提起,所收取的全部罚款应支付给判决生效的县的财政官。

Section § 21303

Explanation

如果您找非授权维修服务商修理设备,他们需要先告知您几件事。他们必须说明他们不是官方授权的,并且非授权维修可能会影响您的保修。他们应该告知您联邦《马格努森-莫斯保修法案》赋予您的权利,该法案通常会保护您的保修,即使您选择非授权维修,除非有特定损坏。此外,如果他们是Medi-Cal注册服务商,他们不能向您收取承保服务的费用,除非有特定的费用分摊安排。

非授权的独立维修服务商在提供维修服务之前,应向任何客户提供书面通知,其中包含以下信息: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3(a) 该独立维修服务商并非该产品的授权维修服务商。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3(b) 消费者可能希望查阅设备任何保修的条款和条件,因为非指定授权维修服务商进行的维修可能会影响保修。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3(c) 消费产品的保修受联邦《马格努森-莫斯保修法案》(Chapter 50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2301) of Title 15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 管辖,该法案赋予消费者权利和保护,并优先于保修中的任何冲突条款。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3(d) 根据《马格努森-莫斯法案》,保修通常不能要求维护维修只能由授权维修服务商进行,除非联邦贸易委员会放弃此项禁令,或根据该保修免费提供维修服务。
(e)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3(e) 根据《马格努森-莫斯法案》,如果设备损坏被证明是由有缺陷的非品牌设备或由非授权维修服务商进行的有缺陷的维修造成的,该损坏可能不在保修范围内,但保修可能在其他方面仍然有效。
(f)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3(f) 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4019.4条,作为Medi-Cal注册服务商的独立维修服务商,被禁止向Medi-Cal申请人或受助人寻求报销或试图获取承保服务的费用,除非受益人应承担部分费用,如该条 (g) 款所述。

Section § 2130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制造商无需分享商业秘密,除非为了以公平条件提供某些与维修相关的信息是必要的。他们可以从文件中删除商业秘密,只要不影响信息的可用性。如果零件不再可用,他们无需提供。制造商不对独立维修造成的损害负责,例如维修电动轮椅时。与授权维修服务商的协议仍然有效,但任何限制制造商在本法律下义务的条款都不能强制执行。最后,本法律不保护制造商免受与其产品相关的责任索赔。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4(a) 本章不要求原始设备制造商泄露商业秘密,除非为以公平合理的条件提供文件、零件、工具、服务访问方法以及培训课程和材料所必需。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4(a)(1) 如果编辑后的文件用于提供服务的可用性未受损,原始设备制造商可以在提供文件访问权限之前编辑文件以从中移除商业秘密。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4(a)(2) 如果信息是商业秘密,并且零件、嵌入式软件、固件或工具用于提供服务的可用性未受损,原始设备制造商可以保留有关零件、嵌入式软件、固件或工具的部件、设计、功能或开发过程的信息。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4(b) 如果原始设备制造商已不再提供某个零件,本章不要求其提供该零件。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4(c) 原始设备制造商不对独立维修服务商或所有者提供的故障或不当维修负责,包括导致以下任何情况的故障或不当维修: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4(c)(1) 在维修期间对电动轮椅造成的损坏。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4(c)(2) 任何间接、附带或后果性损害。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4(c)(3) 因故障或不当维修导致电动轮椅无法使用或功能降低。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4(d) 本章不应被解释为改变授权维修服务商与原始设备制造商之间根据第21300节(a)款所述的任何现有协议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维修服务商代表原始设备制造商根据第21300节(a)款所述协议执行或提供保修或召回维修工作,但任何旨在放弃、规避、限制或约束原始设备制造商遵守本章义务的条款均属无效且不可执行。
(e)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1304(e) 本章不应被解释为免除原始设备制造商承担法律另有授权的产品责任索赔。

Section § 213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指出,本章的规定适用于自2025年1月1日(含该日)起销售或使用的所有设备。

本章适用于自2025年1月1日(含该日)起售出或正在使用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