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0999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燃料分销特许经营相关的关键术语。“特许经营”是指炼油商或经销商允许其他经销商或零售商使用其拥有的商标销售燃料的协议。这些协议包括租赁营销场所的合同以及与燃料供应相关的合同。“特许人”和“受许人”描述了所涉各方——通常是炼油商、经销商或零售商。此外,它还定义了“炼油商”、“经销商”、“零售商”和“商标”等术语。本节还阐明了何为合同、特许经营关系或未能履行,包括特许经营的“不续约”概念。这些协议的市场区域被指定为加利福尼亚州境内或根据联邦统计区域划分。

为本章之目的,下列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0999(a) “特许经营”指炼油商与经销商之间、炼油商与零售商之间、经销商与另一经销商之间,或经销商与零售商之间的任何合同,根据该合同,炼油商或经销商授权或允许零售商或经销商在汽油、柴油、乙醇汽油或航空燃料的销售、寄售或分销中,使用由该炼油商或向授权或允许该使用的经销商供应燃料的炼油商拥有或控制的商标。“特许经营”一词包括以下内容: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0999(a)(1) 任何授权或允许零售商或经销商占用租赁营销场所的合同,该场所将用于在由该炼油商或向授权或允许该占用的经销商供应燃料的炼油商拥有或控制的商标下进行燃料的销售、寄售或分销。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0999(a)(2) 任何有关燃料供应的合同,该燃料将根据炼油商拥有或控制的商标进行销售、寄售或分销,或根据自1973年5月15日以来持续存在且根据该合同于1973年5月15日燃料在由炼油商在该日期拥有和控制的商标下进行销售、寄售或分销的合同。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0999(a)(3) 本款前述规定所定义的任何特许经营的未到期部分,该部分根据该特许经营合同的规定或任何允许该转让或让与而不论特许经营合同任何规定的适用州法律规定进行转让或让与。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0999(b) “特许经营关系”指特许人与受许人各自的燃料营销或分销义务和责任,这些义务和责任源于在特许经营下进行的燃料营销。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0999(c) “特许人”指根据特许经营合同授权或允许零售商或经销商在燃料的销售、寄售或分销中使用商标的炼油商或经销商。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0999(d) “受许人”指根据特许经营合同被授权或允许在燃料的销售、寄售或分销中使用商标的零售商或经销商。
(e)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0999(e) “炼油商”指任何从事原油精炼以生产燃料的人,包括该人的任何关联方。
(f)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0999(f) “经销商”指任何购买燃料以销售、寄售或分销给他人,或接受燃料寄售以寄售或分销给其自己的燃料账户或其供应商的账户的人,包括该人的任何关联方,但不包括该供应商的雇员,或仅作为向该供应商提供运输服务的公共承运人的人。
(g)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0999(g) “零售商”指任何购买燃料以销售给公众供最终消费的人。
(h)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0999(h) “营销场所”指就任何特许经营而言,受许人根据该特许经营合同将用于燃料的销售、寄售或分销的场所。
(i)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0999(i) “租赁营销场所”指由特许人拥有、租赁或以任何方式控制,且受许人根据特许经营合同被授权或允许用于燃料的销售、寄售或分销的营销场所。
(j)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0999(j) “合同”指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就供应目的而言,上一年同月的交付水平应为交付该等水平的协议的初步证据。
(k)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0999(k) “商标”指任何商标、商号、服务标记或其他识别符号或名称。
(l)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0999(l) “燃料”指汽油、柴油、乙醇汽油或航空燃料。
(m)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0999(m) “未能履行”不包括因特许经营关系或受许人任何一方无法合理控制的原因而导致的任何未能履行。
(n)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0999(n) “未能续约”和“不续约”指就任何特许经营关系而言,在以下任何时间未能恢复、继续或延长特许经营关系: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0999(n)(1) 在相关特许经营合同中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或在到期日。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0999(n)(2) 在任何时候,就未规定期限或到期日的相关特许经营合同而言。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0999(n)(3) 在本法生效之日或之后,终止在本法生效之日前订立且在该日期之后未续约的相关特许经营合同之后。
(o)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0999(o) “关联方”指并非通过特许经营方式,控制、受控制于或与任何其他人受共同控制的任何人。
(p)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0999(p) “相关的地理市场区域”包括本州或本州内由美国管理和预算办公室设立的一个标准大都市统计区。
(q)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0999(q) “终止”包括撤销。

Section § 2099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特许经营公司(即特许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得终止与汽油经销商或石油分销商的特许经营协议。正当理由包括经销商不遵守重要的特许经营规定、在特许经营交易中不诚实,或者特许人停止在经销商所在地经营但公平补偿了设备和用品。该法律还允许出于其他合法的商业理由终止特许经营,但如果目的是特许人接管经销商的业务而未给予公平补偿,则不在此列。

尽管有任何特许经营的条款,特许人不得无正当理由终止、取消或不予续约任何现有特许经营。
本节所称正当理由仅限于以下情况: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0999.1(a) 汽油经销商或石油分销商未能遵守特许经营协议的基本和合理要求;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0999.1(b) 汽油经销商或石油分销商在履行特许经营条款时未能善意行事;或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0999.1(c) 特许人正在撤出汽油经销商特许经营所在的经营地点,但特许人须向汽油经销商支付汽油经销商从特许人或特许人关联公司购买的所有合格设备和用品的当前批发市场价值。本款仅适用于在1979年1月1日或之后签订或续签的汽油经销商特许经营。本款所称“合格设备和用品”是指汽油经销商从特许人或特许人关联公司购买的所有不附带任何留置权、担保权益和其他产权负担的设备和用品,按先进先出法估值,有收据发票为证,且 (i) 处于一流且可转售状态,(ii) 采用原始包装或容器,(iii) 带有原始标签和商标,以及 (iv) 货物无变质迹象。本款不应被解释为在特许经营双方因同一特许经营协议产生的任何其他债务之上设立任何优先权。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0999.1(d) 出于其他合法商业理由(但为使石油分销商或制造商接管分销商或汽油经销商业务而终止或取消特许经营,除非向汽油经销商或分销商支付对其特许经营权价值的合理补偿,包括合理的商誉金额,否则不应被视为合法商业理由)。

Section § 20999.2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当加油站业主或潜在业主与石油经销商会面讨论特许经营细节时,他们有权带律师或代表他们的人。经销商不能拒绝这样做。

任何石油经销商不得拒绝任何汽油经销商或潜在汽油经销商在与双方为协商特许经营条款而举行的任何会议中,由律师或个人代表陪同的权利。

Section § 20999.25

Explanation

如果特许人拥有受许人经营的物业并想出售,他们必须首先将其提供给受许人,或者给予受许人匹配其他买家出价的机会。如果物业是租赁的,并且特许经营因特许人的租约到期而终止,特许人必须向受许人提供机会,以公允市场价值或账面价值购买物业上的任何改良物。除非联邦法律要求,特许人没有义务续签特许经营。“营销场所”是指用于销售机动燃料的地方,“租赁营销场所”是指由特许人控制但由受许人使用的场所。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0999.25(a) 对于特许人拥有产权权益的租赁营销场所,特许人不得将其在该场所的权益出售、转让或让与给他人,除非特许人已首先向受许人真诚要约出售、转让或让与其在该场所的权益(不包括展示特许人标志的招牌以及特许人的任何其他商标、服务标记、版权或专利项目),或者,如果适用,已向受许人提供优先购买权,以购买他人向特许人提出的、且特许人可接受的任何真诚要约,以购买特许人对该场所的权益。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0999.25(b) 对于特许人从第三方租赁的营销场所,在特许人因其从第三方租赁的基础租约到期而向受许人发出特许经营终止或不续约通知后,特许人应在受许人提出请求并受限于受许人在通知中规定的特许经营终止或不续约日期之前从第三方购买或租赁该场所的情况下,向受许人真诚要约出售特许人可能在该场所改良物中拥有的任何权益(不包括展示特许人标志的招牌以及特许人的任何其他商标、服务标记、版权或专利项目),价格不得超过改良物的公允市场价值或账面价值(以较高者为准),或者,如果适用,向受许人提供优先购买权,以购买他人向特许人提出的、且特许人可接受的任何真诚要约,以购买特许人对改良物的权益。就本款而言,“账面价值”指实际成本减去已计提的实际折旧。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0999.25(c)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视为要求特许人继续现有特许经营协议或续签特许经营关系,除非联邦法律另有要求。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0999.25(d) 就本条而言,下列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0999.25(d)(1) “营销场所”指在任何特许经营中,受许人根据该特许经营用于机动燃料的销售、寄售或分销的场所。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0999.25(d)(2) “租赁营销场所”指由特许人拥有、租赁或以任何方式控制,且受许人根据特许经营被授权或允许用于机动燃料的销售、寄售或分销的营销场所。

Section § 20999.3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本章的规定,你可以在他们居住地或其特许经营业务所在地起诉他们,以阻止他们继续违规,并可能获得损害赔偿和支付你的诉讼费用。但是,你提起诉讼的时间是有限制的:必须在违规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或者在你发现违规事实后的一年内提起,以先到期者为准。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0999.3(a) 任何违反本章任何规定的人,可以在被告居住地所在县或受该违规行为影响的特许经营业务所在地所在县的高等法院被起诉,以寻求临时和永久禁令救济,以及(如果存在)损害赔偿和诉讼费用。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0999.3(b) 任何根据本章任何规定产生的责任,不得提起诉讼以强制执行,除非在基于该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届满之前提起,或在原告发现构成该违规行为的事实之日起一年届满之前提起,以先发生者为准。

Section § 20999.4

Explanation
如果一家通过其特许经营店供应燃料的公司决定停止在某个区域销售燃料,它必须迅速通知州长,并提供一份详细计划,说明他们将如何以及何时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