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0650(a) 就本分节而言,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0650(a)(1) “电子游戏零售商”指向公众销售或出租电子游戏的人。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0650(a)(2) “电子游戏”指一种存储记录数据或指令、接收使用者生成的数据或指令,并通过处理这些数据或指令,创建可在计算机、游戏系统、游戏机或其他技术上或通过其进行玩耍、观看或体验的互动游戏的对象或设备。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0650(b) 每家电子游戏零售商都应张贴告示,向消费者提供有关电子游戏评级系统的信息,或告知消费者有评级系统可用于辅助游戏选择。该告示应张贴在零售场所的显著位置。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0650(c) 电子游戏零售商应在消费者提出要求时,向其提供解释电子游戏评级系统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