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2948.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汽车制造商披露新车型是否配备内置摄像头。如果摄像头是标准配置,必须在用户手册中说明。如果不是标准配置,制造商必须通过车辆规格表等文件告知经销商。经销商在销售或租赁此类车辆时,必须清楚地告知购买者有关摄像头的信息。他们必须提供一份单独的文件,确认摄像头的存在,并要求购买者签字以确认他们已获知此信息。购买者有权在购买前查阅有关这些摄像头的文档,并且签署披露表格不代表他们同意任何对录像的使用。如果制造商的文档存在问题导致披露失败,经销商无需承担责任。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0(a) 在本州销售或租赁的、标准配备有一个或多个车载摄像头的新机动车车型制造商,应在车辆的用户手册中披露该事实。如果车辆配备有一个或多个车载摄像头,且该摄像头并非该车型标准配置,制造商应在发送给车辆经销商的文件中披露该车辆配备有一个或多个车载摄像头,该文件可包括车辆规格表。
(b)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0(b)
(1)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0(b)(1) 经销商不得在本州销售或租赁配备有一个或多个车载摄像头的新机动车,除非在购买车辆时,并根据第 (2) 和 (3) 款的程序,显著告知用户或用户指定购买车辆的人。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0(b)(2) 在签订车辆附条件销售合同之前,经销商应向用户或用户指定购买车辆的人提供一份单独的书面或电子披露文件,确认所购车辆中车载摄像头的存在和运行,并应在该披露文件上获取用户或购买者的书面或电子签名。该披露文件应符合以下所有标准: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0(b)(2)(A) 应包含在独立于附条件销售合同、采购订单和任何其他文件的单一文件或单一互联网网站上。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0(b)(2)(B) 应包含以下文字,以至少20磅粗体字书写:
“本车辆可能配备有车载摄像头,能够记录驾驶员和车内其他人员。有关车载摄像头的更多信息,请咨询您的汽车经销商、车辆制造商或车辆用户手册。制造商必须在用户手册、规格表或其他文件中告知经销商有关车载摄像头的信息。车辆的购买者或承租人有权在购买前查阅用户手册或任何其他提供的文件,以确定是否存在车载摄像头。有关车载摄像头的更多信息,请咨询您的汽车经销商、车辆制造商或车辆用户手册。如果制造商或其他个人或实体未经您的同意并违反法律获取或分享任何视频或照片,他们可能面临法律诉讼,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县地方检察官、州总检察长,或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22948.51和22948.55节的规定采取的其他行动。
根据法律,签署本确认书不代表用户放弃任何权利,也不构成同意制造商分享、出售或保留车载摄像头捕获的任何图像或视频。”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0(C) 应包含一个签名或确认框,表明购买者或承租人或其代表已审阅了子段落 (B) 中指明的披露语言,并理解其在购买或租赁车辆之前查阅车辆用户手册以及制造商提供的任何其他有关车载摄像头信息的权利。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0(3) 车辆的购买者或承租人有权在购买前查阅用户手册或制造商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如有),以确定是否存在车载摄像头。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0(c) 如果车辆制造商违反了关于该车辆的 (a) 款规定,经销商不应对违反 (b) 款的行为承担责任。

Section § 22948.51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如何处理车载摄像头收集的图像和视频。法律禁止使用、出售或共享这些记录,除非满足特定条件,例如获得用户同意。即使获得共享,其使用也仅限于用户同意的目的,并且保留时间必须合理必要。用户可以轻松撤销同意,公司必须尊重这一权利,并提供便捷的撤销机制。这些限制的例外情况包括法律要求(如记录请求)或车辆安全系统的诊断、维护和改进需求。此外,相关方仍需遵守隐私法律规定。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1(a) 通过车载摄像头运行收集或保留的任何图像或视频记录不得: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1(a)(1) 用于任何广告。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1(a)(2) 出售给第三方。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1(a)(3) 与第三方共享,除非符合以下任何情况: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1(a)(3)(A) 用户已提供明确的事先同意,且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i)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1(a)(3)(A)(i) 根据本分项共享图像或视频记录的接收方,不得将图像或视频记录用于消费者明确同意的目的之外的任何目的,不得共享或传输图像或视频记录,且保留图像或视频记录的时间不得超过为实现共享目的而合理必要的时间。
(ii)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1(a)(3)(A)(ii) 在共享图像或视频记录之前,用户收到清晰、有意义的通知,包括将共享图像或记录的各方,以及共享图像或记录的目的。
(B)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1(a)(3)(B)
(i)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1(a)(3)(B)(i) 图像或视频记录仅在为诊断、维护或修理车载摄像头或依赖或利用车载摄像头的车辆设备,或改进依赖或利用车载摄像头的车辆安全系统部分所必需的范围内与第三方共享。
(ii)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1(a)(3)(B)(i)(ii) 根据本分项共享图像或视频记录的接收方,不得将图像或视频记录用于条款 (i) 中指定的目的之外的任何目的,不得共享或传输图像或视频记录,且保留图像或视频记录的时间不得超过为实现共享目的而合理必要的时间。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1(a)(3)(C) 为遵守《民法典》第三编第四部分第1.81.5章(自第1798.100条起)的有效可验证消费者请求,与第三方共享图像或视频记录。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1(a)(3)(D) 根据记录请求与第三方共享图像或视频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刑法典》第832.7条 (b) 款或《政府法典》第7923.625条或《民事诉讼法典》第四部分第四章(自第2016.010条起)提出的请求。
(4)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1(a)(4) 在车辆本身以外的任何位置保留,除非符合以下任何情况: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1(a)(4)(A) 用户已提供明确的事先同意。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1(a)(4)(B) 图像或视频记录仅在为诊断、维护或修理车载摄像头或依赖或利用车载摄像头的车辆设备,或改进依赖或利用车载摄像头的车辆安全系统部分所必需的范围内保留。
(5)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1(a)(5) 由用户以外的个人或实体下载、检索或以其他方式访问,除非符合以下任何情况: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1(a)(5)(A) 用户已提供明确的事先同意。
(B)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1(a)(5)(B)
(i)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1(a)(5)(B)(i) 受条款 (ii) 约束,图像或视频记录仅在为诊断、维护或修理车载摄像头或依赖或利用车载摄像头的车辆设备,或改进依赖或利用车载摄像头的车辆安全系统部分所必需的范围内保留。
(ii)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1(a)(5)(B)(i)(ii) 下载、检索或以其他方式访问图像或记录的个人或实体,不得将图像或视频记录用于条款 (i) 中指定的目的之外的任何目的,不得共享或传输图像或视频记录,且保留图像或视频记录的时间不得超过为实现共享目的而合理必要的时间。
(b)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1(b)
(1)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1(b)(1) 在本州提供车载摄像头运营的个人或实体,应提供有效的机制,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施加任何惩罚或不设置任何不必要的步骤,供消费者在同意后撤销根据 (a) 款第 (3) 项 (A) 分项、(a) 款第 (4) 项 (A) 分项和 (a) 款第 (5) 项 (A) 分项所作的同意。这些机制中至少应有一个利用该个人或实体与用户沟通的主要媒介。

Section § 22948.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不能强迫车载摄像头的制造商或运营方加入某些功能,仅仅是为了让警察或调查人员能够监视你在车里说的话。

Section § 22948.5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与共享或保留车载摄像头录像相关的隐私和同意的关键术语。它解释说,“明确的事先同意”意味着用户必须清楚地同意共享或保留这些录像,这可以通过签署表格或在车载屏幕上确认等特定方式完成。同意必须明确,用户不应被混淆或误导性方法诱骗同意。这些条款适用于购买或租赁配备车载摄像头的车辆的人,以及参与这些交易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就本章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a)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3(a)
(1)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3(a)(1) “明确的事先同意”是指用户根据第22948.51条 (a) 款的要求,以以下形式之一,自愿、知情且明确地肯定性授权未来共享或保留其车载摄像头录像或图像: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3(a)(1)(A) 车辆制造商互联网网站上明确用于隐私保护的页面,用户可在该页面上确认其同意根据第22948.51条 (a) 款共享或保留其车载摄像头录像或图像。此同意确认不得与任何其他确认、同意或协议结合给出。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3(a)(1)(B) 用户对车辆制造商发送并由用户签字寄回的邮件表格的回复,确认其同意根据第22948.51条 (a) 款共享或保留其车载摄像头录像或图像。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3(a)(1)(C) 用户在车辆购买时,在书面或电子表格上签字,确认其同意根据第22948.51条 (a) 款共享或保留其车载摄像头录像或图像。该表格应包含在单一文件或单一互联网页面上,以至少20磅粗体字书写,并与附条件销售合同、采购订单或任何其他文件或互联网页面分开。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3(a)(1)(D) 显示在车辆中控台屏幕上的专用提示,允许用户确认其同意根据第22948.51条 (a) 款共享或保留其车载摄像头录像或图像。该提示应符合以下所有标准:
(i)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3(a)(1)(D)(i) 概述用户根据第22948.51条 (a) 款可给予同意的有限共享或保留,并说明用户未来如何确认或撤销同意。
(ii)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3(a)(1)(D)(ii) 仅允许用户根据第22948.51条 (a) 款的规定给予同意,不得用于为任何其他目的提供同意,也不得与任何其他单独的同意确认结合使用。
(iii)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3(a)(1)(D)(iii) 仅在以下任何情况下向用户显示:
(I)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3(a)(1)(D)(iii)(I) 车辆购买时或购买后的初始设置。
(II) 当需要对车载摄像头或依赖或使用车载摄像头的车辆设备进行诊断、维修或修理时。
(III) 当用户通过车辆中控台上的设置选择查看提示以确认或撤销同意时。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3(a)(2) “明确的事先同意”不包括以下任何情况: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3(a)(2)(A) 接受包含车载摄像头录像或图像共享或保留描述以及其他不相关信息的通用或广泛使用条款或类似文件。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3(a)(2)(B) 在电子格式中悬停、静音、暂停或关闭特定内容。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3(a)(2)(C) 通过旨在或操纵以实质性损害或削弱用户自主权、决策或选择的用户界面获得的协议。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3(b) “经销商”具有《车辆法典》第285条规定的相同含义。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3(c) “车载摄像头”是指制造商作为车辆一部分安装的、旨在或能够记录车辆内部图像或视频的任何设备。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3(d) “个人信息”是指识别、关联、描述特定消费者、家庭或消费者设备的信息,或能够合理地与之关联,或能够直接或间接合理地与之链接的信息。
(e)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3(e) “用户”是指最初购买、租赁或取得配备车载摄像头的车辆所有权的人。当车辆由用户操作时偶然被记录的人不应被视为用户。
(f)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3(f) “车辆制造商”或“制造商”具有《车辆法典》第672条规定的相同含义。

Section § 22948.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你不能放弃本章中的规则,这意味着任何忽视或规避这些规则的协议都是不被允许的,并且不能在法律上强制执行。

Section § 22948.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只有总检察长或地方检察官才能对违反本规定(主要涉及车载摄像头)的个人或企业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有人被发现违反规定,法院可以命令他们停止,并且他们可能需要为每辆涉事车辆支付最高 $2,500 的罚款。罚款将根据提起诉讼的机构,存入州普通基金或县财政库。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5(a) 根据本章寻求救济的诉讼,只能由总检察长或任何地方检察官以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名义,在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章不应被视为创设私人诉权,或限制任何现有的私人诉权。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5(b) 法院可以禁止正在从事、已经从事或提议从事违反本章行为的人。法院可以作出任何必要的命令或判决,以防止违反本章。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5(c) 任何明知而正在从事、已经从事或提议从事违反本章行为的人,应承担民事罚款,对于每辆违反本章规定出售或租赁的、配备车载摄像头的车辆,罚款不超过两千五百美元 ($2,500)。如果诉讼由总检察长提起,罚款应存入普通基金。如果诉讼由地方检察官提起,罚款应支付给判决所在县的司库。

Section § 22948.56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本章中列出的任何处罚或补救措施都可以与州其他法律规定的处罚或补救措施一并使用。换句话说,如果有人违反了这里的规定,他们可能会面临来自不同法律来源的多重后果。

Section § 22948.57

Explanation

本节确保本章不会削弱与隐私相关的消费者权利和企业义务。如果与其他州法律发生冲突,则以最能保护消费者隐私的法律为准。此外,如果这些消费者权利和企业义务干扰了《加利福尼亚州宪法》保护的非商业活动,则不适用。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7(a) 本章不减少根据任何适用的州或联邦法律为保护个人隐私而赋予消费者的权利或施加于企业的义务。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7(b) 如果本章与任何其他州法律发生冲突,则应优先适用赋予消费者隐私权最大保护的法律条款。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7(c) 根据本章赋予消费者的权利和施加于任何企业的义务,在其侵犯《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一条第2节(b)款所述的个人或实体的非商业活动的范围内,不适用。

Section § 22948.5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了两个要点:首先,它指出本章不适用于安装在公共汽车、载重汽车和牵引卡车等商用车辆中的摄像头。其次,它明确规定,未经商业驾驶员许可,不得出售或将描绘他们的图像或视频用于广告宣传。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8(a) 本章不适用于主要用于商业用途的车辆中安装的摄像头,包括《车辆法典》第233条所定义的公共汽车、《车辆法典》第410条所定义的载重汽车,以及《车辆法典》第655条所定义的牵引卡车。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58(b) 本章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授权未经商业驾驶员同意,出售或为商业用途宣传任何描绘该驾驶员的图像或视频。

Section § 22948.5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本章的某一部分被认定无效,这并不会导致本章的其余部分也无效。有效的部分仍然可以独立使用和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