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20(a) 任何个人或实体不得在本州内提供语音识别功能的运行,除非在联网电视的初始设置或安装过程中,显著告知用户或用户指定执行联网电视初始设置或安装的人员。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20(b) 联网电视制造商通过语音识别功能运行所收集的任何实际语音录音,为了改进语音识别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为残障人士提供无障碍用户界面的运行,不得出售或用于任何广告目的。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20(c) 与制造商签订合同的第三方通过语音识别功能运行所收集的任何实际语音录音,为了改进语音识别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为残障人士提供无障碍用户界面的运行,不得出售或用于任何广告目的。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20(d) 任何个人或实体不得强迫制造商或提供语音识别功能运行的其他实体构建特定功能,以允许调查或执法人员通过该功能监控通信。
(e)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20(e) 制造商仅对联网电视原始销售时提供的功能负责,且不对用户选择在云端使用或由用户下载安装的应用程序所提供的功能负责。
(f)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8.20(f) 本章不适用于《刑法典》第637.5条所涵盖公司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