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2946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本章中使用的关键术语。它解释说,“执法机构”是指本州内的任何警察或政府机构。“执法联络员”是指在社交媒体平台工作,并与这些机构进行沟通的人员。“搜查令”是一份允许执法部门进行搜查的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刑法典》。最后,“社交媒体平台”的定义在另一节,即第22945条中有所说明。
本章中使用的术语如下: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6(a) “执法机构”指本州内的执法机构。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6(b) “执法联络员”指受雇于社交媒体平台,并作为与执法机构联络点的一名自然人。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6(c) “搜查令”指根据《刑法典》第二编第12章第3节(自第1523条起)正式执行的搜查令。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6(d) “社交媒体平台”具有第22945条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Section § 2294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社交媒体平台建立一个供执法部门联系的流程。该流程包括一个配备人员的热线、持续可用性,以及一种向执法部门更新信息请求进展的方式。社交媒体公司必须在72小时内遵守关于用户账户信息的搜查令,除非有例外情况。如果给出充分理由且不会产生负面后果,法院可以延长这个期限。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6.1(a) 社交媒体平台应当维持一个执法联络流程,该流程应具备以下所有功能: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6.1(a)(1) 为执法人员提供配备人员的热线,用于接收和回应信息请求。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6.1(a)(2) 提供执法联络流程的持续可用性。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6.1(a)(3) 包含一种方法,用于向提出请求的执法机构提供根据 (b) 款规定提供的信息请求或搜查令的状态更新。
(b)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6.1(b)
(1)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6.1(b)(1) 除任何其他法律(包括但不限于《生殖权利执法法案》(《刑法典》第4部分第5.7章(自第13775条起))和《刑法典》第1546.5条)另有规定外,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社交媒体平台应当在72小时内遵守搜查令: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6.1(b)(1)(A) 搜查令由执法机构提供给社交媒体平台。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6.1(b)(1)(B) 搜查令的对象是与社交媒体平台账户相关的信息,且该信息由社交媒体平台的用户控制。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6.1(b)(2) 如果法院作出书面裁定,认定社交媒体平台已显示充分理由要求延长,且延长不会导致《刑法典》第1524.2条所定义的不利后果,则法院可以合理延长根据本款规定遵守搜查令所需的时间。

Section § 2294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社交媒体平台每月独立用户少于1,000,000,那么本章的规定不适用于它。

本章不适用于月独立用户少于1,000,000的社交媒体平台。

Section § 22946.3

Explanation
本法律章节指出,本章中的所有规定将于2025年7月1日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