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29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加利福尼亚州运营的社交媒体平台必须制定并分享一份公共政策声明。它定义了“内容”、“受管制物质”和“社交媒体平台”等关键术语。社交媒体公司必须披露其关于非法分发受管制物质的政策以及为防止此类活动而采取的审核措施。平台还必须提供心理健康资源链接,解释其用户举报机制,并描述其如何回应执法机构的查询。它们必须定期更新这些政策,并考虑相关组织的意见。此外,平台必须保留因违反政策而被删除的内容记录90天,但如果内容涉及合法提供的性别肯定护理或生殖保健服务,则无需保留。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a) 就本章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a)(1)
(A)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a)(1)(A) “内容”是指用户在基于互联网的服务或应用程序上创建、发布、分享或以其他方式互动的用户声明、评论和媒体。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a)(1)(A)(B) “内容”不包括专门用于云存储、文件传输或文件协作目的而放置在服务或应用程序上的媒体。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a)(2) “受管制物质”具有《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007条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a)(3) “社交媒体平台”是指在加利福尼亚州拥有用户并符合以下两项标准的公共或半公共互联网服务或应用程序:
(A)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a)(3)(A)
(i)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a)(3)(A)(i) 该服务或应用程序的一项主要功能是连接用户,以便用户在该服务或应用程序内进行社交互动。
(ii)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a)(3)(A)(i)(ii) 仅凭提供电子邮件或直接消息服务,不得认为某项服务或应用程序符合此标准。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a)(3)(B) 该服务或应用程序允许用户执行以下所有操作:
(i)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a)(3)(B)(i) 构建公共或半公共个人资料,以便登录和使用该服务。
(ii)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a)(3)(B)(ii) 填充一个列表,其中包含个人在该系统内与其共享社交连接的其他用户。
(iii)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a)(3)(B)(iii) 创建或发布其他用户可见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留言板、聊天室,或通过向用户展示其他用户生成内容的着陆页或主信息流。
(4)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a)(4) “公共或半公共互联网服务或应用程序”不包括用于促进企业或公司内部员工或关联方之间通信的服务或应用程序,前提是该服务或应用程序的访问权限仅限于使用该服务或应用程序的企业或公司的员工或关联方。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b) 在本州运营的社交媒体平台应制定并公开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发布一份政策声明,其中应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b)(1) 社交媒体平台关于利用其平台非法分发受管制物质的政策。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b)(2) 社交媒体平台为防止用户发布或分享与非法分发受管制物质相关的电子内容所采用的审核实践的总体描述。该描述不应包含社交媒体平台认为可能损害识别违禁内容或用户活动的运营工作,或以其他方式危及用户安全的任何信息。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b)(3) 一个链接,指向由政府公共卫生部门提供的心理健康和药物教育资源。
(4)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b)(4) 一个链接,指向社交媒体平台针对其上非法或有害内容或行为的举报机制(如果存在)。
(5)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b)(5) 社交媒体平台响应执法机构查询(包括搜查令、传票以及其他强制提供或访问《刑法典》第1546条所定义电子通信信息的法院命令)的政策和程序的总体描述。
(6)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b)(6) 社交媒体平台关于保留《刑法典》第1546条所定义电子通信信息的政策的总体描述,包括平台保留该信息的时间长度。
(7)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b)(7) 社交媒体平台关于何时主动分享与非法分发受管制物质相关的政策和程序的总体描述。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c) 本节要求的披露可以单独发布,也可以纳入其他文件或帖子中,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条款或社区准则。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d) 在本州运营社交媒体平台的个人或实体应执行以下所有操作: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d)(1) 根据 (b) 款创建的政策声明应根据需要进行更新。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d)(2) 考虑咨询非营利组织、安全倡导者和幸存者,以协助制定和支持根据 (b) 款创建的政策声明。

Section § 22945.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在社交媒体上发现违反特定加州健康法律、提供非法药物的内容,他们可以请求法院将其删除。在此之前,如果平台有举报此类内容的方式,该人必须使用该方式并等待48小时。不过,他们仍然可以启动法律程序,但法院在此时间过去之前不会采取行动。如果平台在48小时内删除了内容,法院可能会撤销案件。如果没有举报工具,该人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胜诉,他们可以获得诉讼费和律师费的赔偿。如果案件并非真诚提起,法院可能会允许社交媒体平台收回其律师费。

(a)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5(a)
(1)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5(a)(1) 任何人可以寻求一项命令,要求社交媒体平台删除包含要约运输、进口至本州、销售、提供、施用或赠送受管制物质的内容,此举违反《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352条。
(2)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5(a)(2)
(A)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5(a)(2)(A) 如果社交媒体平台具有《第22945条(b)款第(4)项》所述的举报机制,则任何人不得根据第(1)项提起诉讼,除非该人已将该内容通知社交媒体平台并通过该举报机制请求删除。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5(a)(2)(A)(B) 任何人可以在通过举报机制向社交媒体平台发出通知后48小时内根据第(1)项提起诉讼,但法院不得在发出通知后48小时内对命令请求作出裁决。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5(a)(2)(A)(C) 如果社交媒体平台在根据(A)项发出通知后48小时内删除了与根据第(1)项寻求的命令相关的内容,法院可以驳回诉讼。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5(a)(3) 如果社交媒体平台不具有《第22945条(b)款第(4)项》所述的举报机制,则任何人可以随时根据第(1)项提起诉讼,法院可以随时对命令请求作出裁决。
(b)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5(b)
(1)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5(b)(1) 法院应判给根据本条提起的诉讼中的胜诉原告诉讼费和合理的律师费。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5(b)(2) 如果法院认定原告提起诉讼并非出于善意,则可以判给胜诉被告合理的律师费。

Section § 22945.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确保本章中的任何内容都不会改变其他法律(例如《电子通信隐私法》或《加州消费者隐私法》)已确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这意味着现有的法律保护仍然有效,不受本条款影响。

本章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改变任何其他法律中确立的权利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通信隐私法》(Chapter 3.6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546) of Title 12 of Part 2 of the Penal Code) 和《2018年加州消费者隐私法》(Title 1.81.5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798.100) of Part 4 of Division 3 of the Civil Code)。

Section § 22945.9

Explanation

本规定将在2028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在此日期之后失效。

本章仅在2028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