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a) 就本章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a)(1)
(A)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a)(1)(A) “内容”是指用户在基于互联网的服务或应用程序上创建、发布、分享或以其他方式互动的用户声明、评论和媒体。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a)(1)(A)(B) “内容”不包括专门用于云存储、文件传输或文件协作目的而放置在服务或应用程序上的媒体。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a)(2) “受管制物质”具有《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007条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a)(3) “社交媒体平台”是指在加利福尼亚州拥有用户并符合以下两项标准的公共或半公共互联网服务或应用程序:
(A)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a)(3)(A)
(i)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a)(3)(A)(i) 该服务或应用程序的一项主要功能是连接用户,以便用户在该服务或应用程序内进行社交互动。
(ii)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a)(3)(A)(i)(ii) 仅凭提供电子邮件或直接消息服务,不得认为某项服务或应用程序符合此标准。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a)(3)(B) 该服务或应用程序允许用户执行以下所有操作:
(i)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a)(3)(B)(i) 构建公共或半公共个人资料,以便登录和使用该服务。
(ii)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a)(3)(B)(ii) 填充一个列表,其中包含个人在该系统内与其共享社交连接的其他用户。
(iii)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a)(3)(B)(iii) 创建或发布其他用户可见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留言板、聊天室,或通过向用户展示其他用户生成内容的着陆页或主信息流。
(4)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a)(4) “公共或半公共互联网服务或应用程序”不包括用于促进企业或公司内部员工或关联方之间通信的服务或应用程序,前提是该服务或应用程序的访问权限仅限于使用该服务或应用程序的企业或公司的员工或关联方。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b) 在本州运营的社交媒体平台应制定并公开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发布一份政策声明,其中应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b)(1) 社交媒体平台关于利用其平台非法分发受管制物质的政策。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b)(2) 社交媒体平台为防止用户发布或分享与非法分发受管制物质相关的电子内容所采用的审核实践的总体描述。该描述不应包含社交媒体平台认为可能损害识别违禁内容或用户活动的运营工作,或以其他方式危及用户安全的任何信息。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b)(3) 一个链接,指向由政府公共卫生部门提供的心理健康和药物教育资源。
(4)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b)(4) 一个链接,指向社交媒体平台针对其上非法或有害内容或行为的举报机制(如果存在)。
(5)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b)(5) 社交媒体平台响应执法机构查询(包括搜查令、传票以及其他强制提供或访问《刑法典》第1546条所定义电子通信信息的法院命令)的政策和程序的总体描述。
(6)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b)(6) 社交媒体平台关于保留《刑法典》第1546条所定义电子通信信息的政策的总体描述,包括平台保留该信息的时间长度。
(7)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b)(7) 社交媒体平台关于何时主动分享与非法分发受管制物质相关的政策和程序的总体描述。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c) 本节要求的披露可以单独发布,也可以纳入其他文件或帖子中,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条款或社区准则。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d) 在本州运营社交媒体平台的个人或实体应执行以下所有操作: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d)(1) 根据 (b) 款创建的政策声明应根据需要进行更新。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45(d)(2) 考虑咨询非营利组织、安全倡导者和幸存者,以协助制定和支持根据 (b) 款创建的政策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