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761(a) 就本节而言,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761(a)(1)
(A)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761(a)(1)(A) “智能手机”是指一种蜂窝无线电话或其他移动语音通信手持设备,其包含以下所有功能:
(i)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761(a)(1)(A)(i) 使用移动操作系统。
(ii)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761(a)(1)(A)(ii) 具备使用移动软件应用程序、访问和浏览互联网、使用短信、使用数字语音服务以及发送和接收电子邮件的能力。
(iii)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761(a)(1)(A)(iii) 具有无线网络连接功能。
(iv)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761(a)(1)(A)(iv) 能够在长期演进网络或后续无线数据网络通信标准上运行。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761(a)(1)(A)(B) “智能手机”不包括通常被称为“功能”或“信息”电话的无线蜂窝电话、笔记本电脑、平板设备或仅具有电子阅读功能的设备。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761(a)(2) 智能手机的“基本功能”是指使用智能手机进行语音通信、短信以及浏览互联网的能力,包括访问和使用移动软件应用程序的能力。“基本功能”不包括技术解决方案操作所需的任何功能,也不包括智能手机通过语音通话或短信拨打“911”号码访问紧急服务的能力、智能手机接收无线紧急警报和警告的能力,或拨打所有者预设紧急号码的能力。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761(a)(3) “硬重置”是指通过通常称为恢复出厂设置或主重置的过程,将智能手机恢复到出厂时的状态。
(4)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761(a)(4) “在加利福尼亚州销售”或其任何变体,是指智能手机在该州境内的某个地点零售,或智能手机销售并运送给该州境内地址的最终用户。“在加利福尼亚州销售”不包括在该州二手市场转售的智能手机,或作为贷款抵押品寄售和持有的智能手机。
(b)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761(b)
(1)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761(b)(1) 除第 (3) 款另有规定外,任何于2015年7月1日或之后制造并在该日期之后在加利福尼亚州销售的智能手机,在销售时应包含一项由制造商或操作系统提供商提供的技术解决方案,该解决方案一旦启动并成功传达至智能手机,当智能手机不在授权用户持有中时,能够使智能手机的基本功能对未经授权的用户无法操作。智能手机应在初始设备设置过程中提示授权用户启用该技术解决方案。该技术解决方案应是可逆的,以便如果授权用户在智能手机的基本功能已无法操作后重新获得智能手机的持有权,这些基本功能的操作可以由授权用户恢复。技术解决方案可以由软件、硬件或软件与硬件的组合组成,并且在启用后,应能够抵御硬重置或操作系统降级,并应阻止智能手机在无线网络上重新激活,除非由授权用户操作。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761(b)(2) 智能手机的授权用户可以随时明确选择禁用或选择不启用该技术解决方案。但是,禁用或选择不启用该技术解决方案所需的物理操作只能由授权用户或由授权用户特别指定的人员执行。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761(b)(3) 任何在2015年1月1日之前首次推出的智能手机型号,如果无法合理地重新设计以支持制造商或操作系统提供商的技术解决方案,包括硬件或软件无法支持追溯更新的情况,则不受本节要求的约束。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761(c) 在加利福尼亚州明知故犯地零售销售违反 (b) 款规定的智能手机,每部在加利福尼亚州销售的违反本节规定的智能手机,可能面临不低于五百美元 ($500) 且不高于两千五百美元 ($2,500) 的民事罚款。只有总检察长、地方检察官或市检察官可以提起诉讼以执行本款规定。如果技术解决方案因黑客攻击或其他第三方规避而失效,仅当在销售时,卖家已收到制造商或操作系统提供商的通知,告知该漏洞无法通过软件补丁或其他解决方案修复时,才可被视为违反本款规定。没有私人诉讼权来执行本款规定。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761(d) 在加利福尼亚州零售销售智能手机,如果责任是由于本节要求提供的技术解决方案失效所致,包括任何对技术解决方案的黑客攻击或其他第三方规避,则该零售销售本身不会给卖家及其员工和代理人带来任何民事责任,除非在销售时卖家已收到制造商或操作系统提供商的通知,告知该漏洞无法通过软件补丁或其他解决方案修复。本款规定不排除基于零售销售交易之外的任何其他理由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广告索赔。
(e)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761(e) 任何政府机构要求中断利用本节要求的技术解决方案的通信服务的请求,须遵守《公共事业法》第 7908 条规定。
(f)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761(f) 本节规定不禁止网络运营商、设备制造商或操作系统提供商在设备制造商或操作系统提供商根据 (b) 款规定必须提供的技术解决方案之外,提供额外的技术解决方案或其他服务。
(g)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761(g) 本节规定不要求提供与州和联邦法律法规中与以下任何一项相关的义务不兼容,或使其无法遵守这些义务的技术解决方案: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761(g)(1) 通过 911 系统提供紧急服务,包括短信报警 (text to 911)、回弹消息和位置准确性要求。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761(g)(2) 参与无线紧急警报系统。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761(g)(3) 参与州和地方紧急警报及公共安全预警系统。
(h)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761(h) 立法机关认定并声明,制定统一政策以阻止智能手机盗窃并在智能手机被他人非自愿获取时保护智能手机用户的隐私,是一项全州关注的事项,任何市、县或市县均不得对制造商、操作系统提供商、无线运营商或零售商施加与智能手机技术解决方案相关的要求。
(Added by Stats. 2014, Ch. 275, Sec. 2. (SB 962) Effective January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