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27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什么是“塑料散装商品容器”,它通常用于运输和储存牛奶、鸡蛋或瓶装饮料等产品。如果你从事这些容器的回收或销毁业务,你必须从出售或交付五个或更多此类容器的任何人那里获得所有权证明。这份证明应包括卖方的联系方式、买方信息、容器描述、单位数量以及交易日期。你还需要通过带照片的身份证件核实卖方的身份。你必须将这些记录保存一年。不遵守这些规定属于轻罪。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755(a) 为本节之目的,“塑料散装商品容器”指由产品生产商、分销商或零售商,或产品生产商、分销商或零售商的代理人使用的塑料板条箱或外壳,作为散装运输、储存或承载牛奶、鸡蛋或瓶装饮料产品零售容器的工具。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755(b) 任何购买或运输塑料散装商品容器的个人或实体,凡从事塑料散装商品容器的回收、粉碎或销毁业务,或为回收、粉碎或销毁目的而从事运输业务的,应当从出售或交付五个或更多塑料散装商品容器的人那里获取所有权证明记录或提货单,该记录或提货单应显示出售或交付容器的人对这些容器拥有合法占有权或所有权,并应通过驾驶执照或其他政府颁发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来核实卖方的身份。所有权证明记录应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755(b)(1) 卖方或卖方授权代表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和签名。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755(b)(2) 买方或(如未出售)收货人的姓名和地址。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755(b)(3) 产品描述,包括单位数量。
(4)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755(b)(4) 交易日期。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755(c) 本节要求收集的信息应自购买或交付之日起(以较晚者为准)保存一年。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755(d) 任何违反本节规定的人犯有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