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章中,就持有面包托盘、面包篮或商品托盘而言,“未经授权的人”包括持有上述一项或多项物品的任何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752(a) 公司所有人。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752(b) 合法持有该物品的人。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752(c) 经公司所有人或公司代理人同意,因购买使用该物品运输的产品或商品而临时持有该物品的人。
本法律条款规定,未经授权的人持有面包托盘、篮子或商品托盘是违法的。它还规定,除所有者本人外,任何人移除或污损这些物品上的公司名称或所有权标记也是违法的。这些行为可能根据《刑法典》的特定条款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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