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23
Section § 22700
本法律的正式名称是1988年菲兰特日光浴设施法案。
Section § 22701
该法律强调,立法机关认识到使用人造紫外线进行日光浴的潜在危险。法律指出,专家警告称,风险增加,例如晒伤、皮肤癌以及对眼睛和免疫系统的损害。此外,一些药物和化妆品可能对紫外线产生不良反应,导致皮肤问题。因此,该法律强调需要制定法规来保护与人造日光浴相关的公众健康和安全。
Section § 22702
这项法律定义了加州美黑设施相关的术语。“美黑设施”是指任何提供美黑设备供人使用的场所。“部”指的是消费者事务部。“光疗设备”是医疗专业人员用来利用紫外线治疗疾病的设备。“美黑设备”包括紫外线美黑设备以及防护眼镜、计时器和扶手等相关物品。“紫外线美黑设备”是指用于皮肤美黑的、发射紫外线辐射的设备,例如美黑床和美黑舱。
Section § 22703
Section § 22704
Section § 22705
这项法律要求日晒沙龙在顾客使用紫外线晒黑设备前提供书面警告。警告必须强调不戴护目镜可能造成的眼睛损伤、过度暴露导致的灼伤、皮肤老化以及潜在的皮肤癌等风险。它还提到某些食物、化妆品和药物会增加皮肤敏感性。建议正在服药或皮肤敏感的顾客咨询医生。警告必须在日晒区域显眼张贴,并应提及紫外线辐射的危险、佩戴防护眼镜的重要性以及有皮肤癌病史者的风险。法律禁止日晒设施虚假宣称室内晒黑是安全或有益健康的,并指出提供这些警告不改变沙龙或设备制造商的法律责任。
Section § 22706
这项法律规定了日晒设施的规则。设施在营业时间必须有一名知识渊博的操作员在场,以协助顾客。在使用紫外线日晒设备前,顾客会获得消毒过的防护眼镜,并且必须佩戴。设施应向顾客展示如何使用辅助工具以保持正确的日晒距离,使用日晒设备的计时器,按照制造商的建议限制照射时间,并将温度保持在100华氏度以下。顾客必须签署一份声明,表示理解警告并同意佩戴眼镜。未满18岁的人不能使用这些设备,并且需要提供年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