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2588.2

Explanation

本法律为涉及互联网和社交媒体互动的特定章节中使用的术语提供了定义。“内容”指的是用户在网上创建或互动的一切,例如帖子或视频,但仅用于存储或传输文件的除外。“网络欺凌”是指造成恐惧、健康问题或影响学业表现的有害在线行为。“大型社交媒体平台”是指拥有大量用户、不禁止儿童使用并允许他们分享内容的网站。法律概述了各种与社交媒体相关的威胁,例如宣扬自杀或贩毒。法律还规定了处理不当内容报告的程序,并明确了谁可以被视为“经核实的举报人”。最后,“服务条款”是社交媒体平台为用户行为设定的规则。

本章目的:
(a)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8.2(a)
(1)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8.2(a)(1) “内容”指用户在基于互联网的服务或应用程序上创建、发布、分享或以其他方式互动而产生的声明或评论以及媒体,包括音频、图片、视频和文本。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8.2(a)(2) “内容”不包括专门用于云存储、文件传输或文件协作目的而放置在服务或应用程序上的媒体。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8.2(b) “网络欺凌”指任何由电子行为或行为所实施的严重或普遍的行为,其定义见《教育法典》第48900条(r)款第(2)项和第22589条,由一人针对另一人实施,且已产生或可合理预见将产生以下一种或多种影响: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8.2(b)(1) 使一个理性人对人身伤害或其财产损害产生恐惧。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8.2(b)(2) 导致一个理性人的身心健康受到实质性损害。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8.2(b)(3) 导致一个理性人的学业表现受到实质性干扰。
(4)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8.2(b)(4) 导致一个理性人参与或受益于学校提供的服务、活动或特权的能力受到实质性干扰。
(c)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8.2(c)
(1)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8.2(c)(1) “大型社交媒体平台”指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社交媒体平台: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8.2(c)(1)(A) 该社交媒体平台的服务条款不禁止儿童使用该平台。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8.2(c)(1)(B) 该社交媒体平台包含允许儿童通过互联网与该平台的其他用户分享图片、文本或视频的功能,这些用户是儿童仅通过使用该社交媒体平台而认识、识别或了解的。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8.2(c)(1)(C) 该社交媒体平台拥有超过1亿月度全球活跃用户,或每年产生超过10亿美元($1,000,000,000)的总收入,并每年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8.2(c)(2) “大型社交媒体平台”不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8.2(c)(2)(A) 主要用于促进专业服务销售或提供,或商业产品销售的服务。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8.2(c)(2)(B) 主要提供新闻或信息,且不提供用户直接向儿童发送内容功能的服务。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8.2(c)(2)(C) 具有以下功能的服务:允许用户通过消息(包括文本、音频或视频消息,且该消息不向服务的其他用户开放)直接与儿童沟通,并可将其他用户添加到该消息中,而这些用户是儿童可能并非仅通过使用该服务而认识、识别或了解的,且不具备第(1)款(B)项所述的任何功能。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8.2(d) “公共或半公共互联网服务或应用程序”不包括用于促进企业或机构内部员工或关联方之间沟通的服务或应用程序,前提是该服务或应用程序的访问权限仅限于使用该服务或应用程序的企业或机构的员工或关联方。
(e)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8.2(e) “风险”指极有可能对儿童造成伤害的社交媒体相关威胁。
(f)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8.2(f) “严重风险”指极有可能对儿童造成严重身体或精神伤害的社交媒体相关威胁。
(g)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8.2(g) “社交媒体平台”具有第22675条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h)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8.2(h) “社交媒体相关威胁”指推广、煽动、促成或实施以下任何内容的: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8.2(h)(1) 自杀。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8.2(h)(2) 饮食失调。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8.2(h)(3) 贩毒。
(4)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8.2(h)(4) 药物滥用。
(5)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8.2(h)(5) 欺诈。
(6)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8.2(h)(6) 根据《刑法典》第236.1条可予惩处的贩卖人口。
(7)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8.2(h)(7) 性虐待。
(8)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8.2(h)(8) 网络欺凌。
(9)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8.2(h)(9) 骚扰。
(10)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8.2(h)(10) 分发有害物质,其定义见《刑法典》第313条。
(i)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8.2(i) “实质性回应”指告知根据第22588.3条提交报告的人,所报告的内容符合以下任一标准: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8.2(i)(1) 该内容不违反大型社交媒体平台的服务条款。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8.2(i)(2) 该内容违反大型社交媒体平台的服务条款和条件。
(j)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8.2(j) “服务条款”指社交媒体平台采纳的面向公众的政策或一系列政策,至少明确规定了在该社交媒体平台上允许的用户行为和活动,以及可能导致社交媒体平台对用户或内容采取行动的用户行为和活动。
(k)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8.2(k) “经核实的举报人”指符合第22588.3条(b)款所要求程序描述并经该程序核实的个人。

Section § 2258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大型社交媒体平台在其服务条款中纳入威胁报告程序,特别是针对校长和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平台必须将这些人核实为“经核实报告人”,并为他们建立报告对未成年人威胁的流程。这包括允许上传截图、提供电子联系方式以及跟踪报告。平台必须在72小时内(如果风险严重则在24小时内)回应经核实报告,并确保此类严重案件由人工审查。每年,平台必须公布这些报告的数量和处理结果数据。最后,经核实报告人只需每两年更新一次其身份。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8.3(a) 社交媒体平台应在其服务条款中披露(b)款所述的经核实报告人的所有社交媒体相关威胁报告程序。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8.3(b) 大型社交媒体平台应建立一个流程,以核实以下两类个人作为经核实报告人: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8.3(b)(1) 本州内合法运营从幼儿园到12年级(含)任何课程的任何学校的校长,或具有类似职责的职位。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8.3(b)(2) 根据加州法律获得许可的、在本州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的心理健康专业人员。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8.3(c) 除了州法律要求的任何其他报告机制外,大型社交媒体平台应建立一个流程,通过该流程,经核实报告人可以报告其认为对未成年人健康和安全构成风险或严重风险的社交媒体相关威胁或违反大型社交媒体平台服务条款的行为,该流程应具备以下所有特点: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8.3(c)(1) 允许但不强制个人上传包含社交媒体相关威胁或违反服务条款内容的截图。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8.3(c)(2) 向所有经核实报告人提供专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伤害事宜的电子联系点。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8.3(c)(3) 提供已提交报告的接收确认以及跟踪该报告的方式。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8.3(d) 大型社交媒体平台应执行以下两项操作: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8.3(d)(1) 建立内部流程,在72小时内(如果报告涉及严重风险,则在24小时内)接收并实质性回应经核实报告人提交的、其认为对未成年人构成风险的内容报告。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8.3(d)(2) 确保经核实报告人提交的、且经其认为构成严重风险的报告由自然人进行审查。
(e)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8.3(e) 收到经核实报告人报告的大型社交媒体平台,应在可公开访问的互联网网站上,每年报告以下所有信息: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8.3(e)(1) 该日历年收到的经核实报告人提交的报告总数。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8.3(e)(2) 构成该日历年经核实报告人提交报告总数基础的每种社交媒体相关威胁的百分比。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8.3(e)(3) 大型社交媒体平台对经核实报告人提交的报告采取进一步行动的百分比。
(f)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8.3(f) 大型社交媒体平台不得要求经核实报告人根据(b)款重新核实其资质,频率不得超过每两年一次。

Section § 2258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于2026年1月1日开始生效。

本章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