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2585.5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加州标准化考试相关的关键术语。“受保护信息”是指个人或其监护人提供给考试机构的个人详细资料,用于标准化考试的评分或管理。“全国性评估机构”是指任何开发或管理标准化考试的实体。“标准化考试”是指用于大学入学或分班的考试,但不包括K-12阶段的考试。“个人信息”的定义与另一项州法律相同。

就本章而言: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5.5(a) “受保护信息”指个人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全国性评估机构提供的个人信息,用于管理标准化考试,或发布或分发该考试成绩。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5.5(b) “全国性评估机构”指开发、赞助或管理标准化考试的个人或实体。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5.5(c) “个人信息”具有《民法典》第1798.140条所定义的相同含义。
(d)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5.5(d)
(1)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5.5(d)(1) “标准化考试”指在加利福尼亚州进行、由考生承担费用并符合以下任一标准的考试: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5.5(d)(1)(A) 该考试用于高等教育机构或其项目的入学或分班。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5.5(d)(1)(B) 该考试用于为(A)项所述考试进行初步准备。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5.5(d)(2) “标准化考试”不包括为K-12目的进行的考试,如第22584条所定义。

Section § 22585.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全国性评估机构(例如提供标准化考试的公司)不得出售或分享考生的个人信息,即“受保护信息”,除非有特定例外情况。如果评估机构被遵守相同规则的另一实体收购,或者信息出售给某些教育或政府机构,并且个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则可以出售信息。他们只能出于特定目的分享信息,例如促进教育机会、遵守法律或确保安全,并且除非是紧急情况或法律要求,否则必须获得同意。这些机构还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来保护信息。如果本法律与其他法律冲突,则以提供更大隐私保护的法律为准。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5.6(a) 全国性评估机构不得故意从事以下任何行为,涉及其标准化考试的管理、发布或分发成绩:
(1)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5.6(a)(1)
(A)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5.6(a)(1)(A) 除分段(B)另有规定外,出售受保护信息。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5.6(a)(1)(A)(B) 全国性评估机构可以出售受保护信息,如果符合以下任一情况:
(i)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5.6(a)(1)(A)(B)(i) 该出售是另一实体购买、合并或以其他方式收购全国性评估机构的附带行为,且该实体遵守本章规定,如同其本身是全国性评估机构。
(ii)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5.6(a)(1)(A)(B)(ii)
(I)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5.6(a)(1)(A)(B)(ii)(I) 该出售对象是学院、大学、助学金和奖学金机构、政府机构以及提供教育、社区参与、课外活动和职业机会产品及服务的组织,且仅为提供就业、教育奖学金或助学金,或教育机会。
(II) 本条款仅适用于受保护信息所识别的个人,或该个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明确同意出售该受保护信息。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5.6(a)(2) 向第三方披露受保护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通过Cookie、像素或类似跟踪技术在全国性评估机构的互联网网站上向社交媒体提供商披露。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5.6(a)(3) 披露受保护信息,除非以下任一情况属实:
(A)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5.6(a)(3)(A)
(i)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5.6(a)(3)(A)(i) 该披露是为了实现标准化考试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向高等教育机构、奖学金提供者或政府机构披露,以用于个人的入学、课程学分或在机构中的安置,或促进个人获得认可、奖学金或助学金的资格。
(ii)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5.6(a)(3)(A)(i)(ii) 本分段仅适用于受保护信息所识别的个人明确同意披露,且受保护信息的接收方同意未经个人同意或法律要求不得进一步披露该信息。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5.6(a)(3)(B) 该披露是为了确保法律和法规合规性。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5.6(a)(3)(C) 该披露是为了回应或参与司法程序。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5.6(a)(3)(D) 该披露是为了保护人身安全或他人的安全。
(E)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5.6(a)(3)(E) 该披露是向服务提供商进行的,如果全国性评估机构通过合同约定以下所有事项:
(i)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5.6(a)(3)(E)(i) 禁止服务提供商将任何受保护信息用于向全国性评估机构提供或代表其提供合同约定服务之外的目的。
(ii)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5.6(a)(3)(E)(ii) 禁止服务提供商向其他第三方披露全国性评估机构提供的任何受保护信息。
(iii)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5.6(a)(3)(E)(iii) 要求服务提供商实施并维护与受保护信息性质相符的合理安全程序和实践,并保护该信息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销毁、使用、修改或披露。
(F)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5.6(a)(3)(F) 该披露是为了州或联邦法律要求的合法研究目的。
(G)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5.6(a)(3)(G) 该披露是向州或地方教育机构进行的,包括学校或学区。
(H)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5.6(a)(3)(H) 该披露是向受保护信息所识别的个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进行的,如果该个人未满18岁。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5.6(b) 本节不禁止全国性评估机构使用受保护信息来维护、开发、支持、改进或诊断其计划和服务。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5.6(c) 全国性评估机构应实施并维护与受保护信息性质相符的合理安全程序和实践,并保护该信息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销毁、使用、修改或披露。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5.6(d) 如果任何其他法律,包括2018年《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民法典》第三编第四部分第1.81.5章(自第1798.100条起))与本章之间存在冲突,则应以提供最大隐私权保护的法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