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4(a) 就本章而言: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4(a)(1) “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排除的受保护信息”或“CCPA排除的受保护信息”是指不受2018年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民法典》第三编第四部分第1.81.5章(自第1798.100条起))约束的受保护信息。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4(a)(2) “受保护信息”是指任何媒体或格式的个人身份信息或材料,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4(a)(2)(A) 由学生、学生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为K-12学校目的使用运营商的网站、服务或应用程序过程中创建或提供给运营商的。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4(a)(2)(B) 由学校或地方教育机构的雇员或代理人创建或提供给运营商的。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4(a)(2)(C) 运营商通过运营第 (6) 款所述的网站、服务或应用程序收集的,且描述学生或以其他方式识别学生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学生的教育记录或电子邮件中的信息、姓名、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或其他允许实体或在线联系的信息、纪律记录、考试成绩、特殊教育数据、青少年依赖记录、成绩、评估、犯罪记录、医疗记录、健康记录、社会安全号码、生物识别信息、残疾、社会经济信息、食品购买记录、政治派别、宗教信息、短信、文件、学生标识符、搜索活动、照片、语音记录或地理位置信息。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4(a)(3) “K-12学校目的”是指通常在K-12学校、教师或地方教育机构的指导下进行的目的,或有助于学校活动管理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课堂或家庭教学、行政活动、学生、学校人员或家长之间的协作,或为学校的使用和利益而进行的目的。
(4)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4(a)(4) “地方教育机构”是指学区、县教育局、特许学校,或州立盲人聋人特殊学校。
(5)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4(a)(5) “国家评估提供者”是指开发、赞助或管理标准化考试的个人。
(6)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4(a)(6) “在线服务”包括云计算服务,如果它们符合运营商的定义,则必须遵守本节规定。
(7)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4(a)(7) “运营商”是指互联网网站、在线服务、在线应用程序或移动应用程序的运营商,且实际知晓该网站、服务或应用程序主要用于K-12学校目的,并为此目的设计和营销。
(8)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4(a)(8) “学生”是指注册K-12课程的学生。
(9)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4(a)(9) “标准化考试”是指在加州进行,由考生承担费用,并符合以下任一标准的考试: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4(a)(9)(A) 该考试用于高等教育机构或其项目的入学或分班目的。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4(a)(9)(B) 该考试用于为 (A) 分段所述的考试进行初步准备。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4(b) 运营商不得故意就其网站、服务或应用程序从事以下任何活动:
(1)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4(b)(1)
(A)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4(b)(1)(A) 在运营商的网站、服务或应用程序上进行定向广告,或 (B) 在任何其他网站、服务或应用程序上进行定向广告,而该定向广告是基于运营商因使用 (a) 款第 (6) 项所述的运营商网站、服务或应用程序而获取的任何信息,包括受保护信息和持久性唯一标识符。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4(b)(2) 使用运营商的网站、服务或应用程序创建或收集的信息(包括持久性唯一标识符)来积累关于在地方教育机构注册的学生的档案,除非是为了K-12学校目的。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4(b)(3) 出售学生的个人信息,包括受保护信息。此禁令不适用于另一实体对运营商的购买、合并或其他类型的收购,前提是该运营商或继承实体继续受本节规定约束,涉及此前获取的学生信息。
(4)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4(b)(4) 披露受保护信息,除非该披露是: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4(b)(4)(A) 为了网站、服务或应用程序的K-12目的,前提是根据本分段披露的受保护信息的接收方:
(i)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4(b)(4)(A)(i) 不得进一步披露该信息,除非是为了允许或改进该学生所在课堂或学校内的可操作性和功能性;并且
(ii)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4(b)(4)(A)(ii) 法律要求其遵守 (d) 款的规定;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4(b)(4)(B) 为确保法律和监管合规性;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4(b)(4)(C) 为回应或参与司法程序;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4(b)(4)(D) 为保护用户或他人的安全或网站的安全性;或
(E)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4(b)(4)(E) 向服务提供商披露,前提是运营商通过合同 (i) 禁止服务提供商将任何受保护信息用于除向运营商提供合同服务或代表运营商提供合同服务之外的任何目的,(ii) 禁止服务提供商向后续第三方披露运营商提供的任何受保护信息,并且 (iii) 要求服务提供商按照 (d) 款的规定实施并维护合理的安全程序和实践。
(c)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4(c)
(b)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4(c)(b) 款不禁止运营商使用信息用于维护、开发、支持、改进或诊断运营商的网站、服务或应用程序。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4(d) 运营商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4(d)(1) 实施并维护与受保护信息性质相符的合理安全程序和实践,并保护该信息免遭未经授权的访问、销毁、使用、修改或披露。
(2)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4(d)(2)
(A)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4(d)(2)(A) 如果学校或地方教育机构要求删除由学校或地方教育机构控制的数据,则删除学生的受保护信息。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4(d)(2)(A)(B) 本款不要求删除由国家评估机构持有且仅包含标准化考试成绩的学生记录。
(3)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4(d)(3)
(A)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4(d)(3)(A) 如果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或对于18岁或以上的前学生,学生本人,要求运营商删除其控制下的受保护信息,且该学生已至少60天未在该地方教育机构注册入学,则删除运营商控制下的学生CCPA豁免的受保护信息。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4(d)(3)(A)(B) 在删除 (A) 项所述的任何信息之前,运营商应要求提供证明该学生已不再在该地方教育机构注册入学的文件。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4(d)(3)(A)(C) 本款不要求删除《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5篇第430节所述的强制性永久学生记录,或由运营商、学校或地方教育机构维护的与学生直接相关的任何官方记录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成绩记录和评估测试结果,或包含学校或地方教育机构维护的学生累积档案中所有材料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一般身份识别数据、出勤记录和已完成的学业记录、健康数据、纪律状况、测试方案、个性化教育计划,或由国家评估机构持有且仅包含标准化考试成绩的学生记录。
(e)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4(e) 尽管有 (b) 款第 (4) 项的规定,只要不违反 (b) 款第 (1) 至 (3) 项(含)的规定,运营商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披露学生的受保护信息: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4(e)(1) 如果联邦或州法律的其他规定要求运营商披露该信息,并且运营商在保护和披露该信息时遵守联邦和州法律的要求。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4(e)(2) 用于合法的研究目的:(A) 按照州或联邦法律的要求并受适用州和联邦法律的限制,或 (B) 按照州或联邦法律的允许并在地方教育机构或州教育部门的指导下,如果任何受保护信息未用于任何广告目的或为除K-12学校目的之外的任何目的积累学生档案。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4(e)(3) 向州或地方教育机构,包括地方教育机构的学校,用于K-12学校目的,按照州或联邦法律的允许。
(f)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4(f) 本节不禁止运营商使用去识别化的学生受保护信息,如下: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4(f)(1) 在运营商的网站、服务或应用程序内,或运营商拥有的其他网站、服务或应用程序内,以改进教育产品。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4(f)(2) 为证明运营商产品或服务的有效性,包括在其营销中。
(g)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4(g) 本节不禁止运营者分享汇总的、去识别化的学生受保护信息,用于开发和改进教育网站、服务或应用程序。
(h)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4(h) 本节不限制执法机构依法授权或根据有管辖权的法院命令,从运营者处获取任何内容或信息的权力。
(i)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4(i) 本节不限制运营者使用学生数据(包括受保护信息)用于适应性学习或个性化学生学习目的的能力。
(j)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4(j) 本节不适用于面向大众的互联网网站、面向大众的在线服务、面向大众的在线应用程序或面向大众的移动应用程序,即使为运营者的网站、服务或应用程序创建的登录凭据可用于访问这些面向大众的网站、服务或应用程序。
(k)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4(k) 本节不限制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向学校或学生及其家人提供互联网连接。
(l)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4(l) 本节不禁止互联网网站、在线服务、在线应用程序或移动应用程序的运营者直接向家长营销教育产品,只要该营销并非因使用运营者通过提供本节所涵盖的服务而获得的受保护信息所致。
(m)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4(m) 本节不施加义务于电子商店、网关、市场或其他购买或下载软件或应用程序的提供商,要求其审查或强制执行这些应用程序或软件对本节的遵守情况。
(n)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4(n) 本节不施加义务于交互式计算机服务提供商(如《美国法典》第47卷第230节所定义),要求其审查或强制执行第三方内容提供商对本节的遵守情况。
(o)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4(o) 本节不阻碍学生下载、导出或以其他方式保存或维护他们自己创建的学生数据或文档的能力。
(p)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84(p) 本节不应被解释为限制或取代联邦《残疾人教育法》(20 U.S.C. Sec. 1400 et seq.)、1973年《康复法》(29 U.S.C. Sec. 701 et seq.)以及根据这些法律颁布的任何规则或法规下的任何权利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