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2515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货币兑换业务相关的关键术语。“货币兑换机构”是指任何从事货币兑换的个人或企业,但不包括受不同监管的银行、储蓄协会和信用合作社。“货币”包括任何经法律授权的、以硬币或纸币形式存在并可用于购买的钱。“购买美元”是指将外币兑换成美元,而“出售美元”则相反,是指将美元兑换成外币。

本章中使用的下列定义适用: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15(a) “货币兑换机构”指任何从事兑换或交易美国、墨西哥或任何其他国家货币的个人或企业。其不包括根据本州或美国法律特许的任何银行、储蓄协会或信用合作社,也不包括受《金融法典》监管的任何其他企业或实体。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15(b) “货币”指任何经法律授权的硬币、纸币或其他纸质货币,作为交换媒介在流通中传递。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15(c) “购买美元”指将外币兑换成美国货币的交易。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15(d) “出售美元”指将美国货币兑换成外币的交易。

Section § 2251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货币兑换业务必须在其所有招牌和广告上清楚地展示美元的买入和卖出汇率。橱窗和外部招牌应显示这些汇率,而内部招牌和广告还需要包括所有佣金和费用。此外,这些详细信息必须以英文印刷,并张贴在每个兑换点顾客清晰可见的内部招牌上。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16(a) 货币兑换所的所有橱窗和外部招牌,凡涉及汇率的,均应清楚标明美元的买入和卖出汇率。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16(b) 所有内部招牌和所有广告,如果报价,均应清楚标明美元的买入和卖出汇率,并应标明所有交易收取的全部佣金和费用。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516(c) 一个包含所有汇率和费用信息的内部招牌,应以英文印刷,并张贴在每个兑换点顾客清晰可见之处。

Section § 225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货币兑换商家如果实际收取佣金,就不能声称不收取佣金,否则属于违法行为。简单来说,他们在宣传服务时,必须如实告知所有费用或收费。

Section § 225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顾客在进行货币兑换交易时收到一份详细的收据。收据必须清楚地显示汇率、收取的任何佣金或费用,以及扣除这些费用后的最终金额。收据还应注明顾客交出的总金额和收回的总金额。

每次兑换都应向每位顾客提供收据,收据上应清晰地说明该特定交易的汇率、佣金或费用的金额,以及扣除所有费用和佣金后的净兑换金额。收据还应说明顾客提交的货币总额以及退还给顾客的货币总额。

Section § 22519

Explanation

如果你违反了本章的规定,你将不得不支付罚款。第一次被抓到,罚款至少是100美元。如果你再次违反,每次至少是500美元。

违反本章规定构成违规,首次违规可处以不低于一百美元 ($100) 的罚款,每次后续违规可处以不低于五百美元 ($500) 的罚款。

Section § 22519.5

Explanation

本节明确指出,本章的规定不影响任何其他州或地方关于货币兑换业务的法律。这包括有关许可证、费用、广告、收据和处罚的规定。

本章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限制任何其他州法律或任何地方条例的效力,这些法律或条例管辖货币兑换机构的许可证申请、许可证驳回、许可证续期、许可证吊销、监管费用、广告或招牌规定、收据要求,或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