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8975(a) 青年服务组织的管理员、雇员或常务志愿者应完成识别虐待儿童和忽视儿童的培训以及报告虐待儿童和忽视儿童的培训。培训要求可通过完成州社会服务部虐待儿童预防办公室提供的在线强制报告人培训来满足。
(b)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8975(b)
(1)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8975(b)(1) 青年服务组织的管理员、雇员或常务志愿者应根据《刑法典》第11105.3条接受背景调查,以识别并排除任何有虐待儿童历史的人员。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8975(b)(2) 截至2024年1月1日,(1)款不适用于在2022年1月1日之前未要求管理员、雇员或常务志愿者根据《刑法典》第11105.3条接受背景调查的青年服务组织。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8975(c) 青年服务组织应制定并实施虐待儿童预防政策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项: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8975(c)(1) 确保向组织外部人员或实体报告涉嫌虐待儿童事件的政策,包括根据《刑法典》第11165.9条要求的报告。
(2)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8975(c)(2)
(A)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8975(c)(2)(A) 要求在最大可能范围内,只要管理员、雇员或志愿者与儿童接触或监督儿童时,至少有两名强制报告人在场的政策。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8975(c)(2)(A)(B) 本款不适用于为青少年提供一对一指导的组织,该组织已采纳并实施(1)款所述政策,并已采纳并实施确保对志愿者进行全面筛选、对志愿者和家长或监护人进行培训以及与志愿者和家长或监护人保持定期联系的政策。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8975(d) 在本州为青年服务组织承保责任保险之前,保险公司可以要求该青年服务组织提供证明符合本条规定的信息,作为保险公司损失控制计划的一部分。
(e)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8975(e) 就本条而言: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8975(e)(1) “常务志愿者”指年满18岁或以上,且每月与儿童有直接接触或监督儿童超过16小时或每年超过32小时的青年服务组织志愿者。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8975(e)(2) “青年服务组织”指雇用或利用人员服务的组织,这些人员因与组织的关系而根据《刑法典》第11165.7条(a)款(7)项成为强制报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