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8900(a)
(1)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8900(a)(1) 自2016年1月1日起,社区青少年体育项目应向参与该项目的任何青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提供书面通知,说明该项目是否对受雇教练或志愿教练(或两者)进行犯罪背景调查的政策。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8900(a)(2) 如果对受雇教练或志愿教练进行了犯罪背景调查,书面通知还应包含以下两项内容: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8900(a)(2)(A) 关于犯罪背景调查是否包括州和联邦犯罪历史信息,以及该项目是否为这些个人获取后续逮捕通知的声明。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8900(a)(2)(B) 联系信息,说明参与社区青少年体育项目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可以在何处获取有关该项目背景调查政策的更多信息,例如提供社区青少年体育项目所获取的犯罪背景调查的实体,或该项目所关注的犯罪类型性质。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8900(b) 在本节中,“社区青少年体育项目”是指符合以下两项要求的组织: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8900(b)(1) 其主要目的是促进或提供18岁以下青少年的体育活动。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8900(b)(2) 其拥有对一名或多名儿童具有监督或纪律处分权的成年雇员。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8900(c) 在本节中,“书面通知”可包括在社区青少年体育项目的互联网网站上发布。
(d)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8900(d)
(a)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8900(d)(a)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要求或授权社区青少年体育项目披露保密的犯罪历史信息,以违反《刑法典》第4部分第1篇第1章第3条(自第11100节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