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24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制造、销售、提供或运输任何可能被误认为是政府签发身份证明文件的假证件是违法的,除非这些证件正面醒目地印有“非政府文件”的免责声明。这些证件还必须印有制造商的名称。假证件包括看起来像是政府机构签发的驾驶执照、护照和社会安全卡等。违反这项法律可能会被政府官员起诉,如果有人明知这些证件将用于欺诈目的而提供,他们可能面临最高一年的监禁。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430(a) 任何欺骗性身份证明文件,除非在文件正面以不小于14磅的字号、用永久性墨水醒目地斜向印有以下声明:“非政府文件”,并且文件上还醒目地印有制造商的名称,否则不得在本州制造、出售、要约出售、提供、要约提供、运输、要约运输,或进口、要约进口。

 非政府文件

并且,文件上还醒目地印有制造商的名称。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430(b) 在本节中,“欺骗性身份证明文件”是指任何非由本州、其他州或联邦政府机构签发,但声称是或可能使普通理性人误以为是该机构签发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驾驶执照、身份证、出生证明、护照或社会安全卡。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430(c) 任何违反或意图违反本节规定的人,均可由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发出禁令。根据本节提起的禁令诉讼,可由本州的司法部长或任何地方检察官以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名义,根据其自身的投诉或任何人的投诉提起。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430(d) 任何违反 (a) 款规定,且明知或理应知道该欺骗性身份证明文件将用于欺诈目的的人,均构成犯罪;一经定罪,应处以不超过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或根据《刑法典》第1170节 (h) 款的规定处以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