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430(a) 任何欺骗性身份证明文件,除非在文件正面以不小于14磅的字号、用永久性墨水醒目地斜向印有以下声明:“非政府文件”,并且文件上还醒目地印有制造商的名称,否则不得在本州制造、出售、要约出售、提供、要约提供、运输、要约运输,或进口、要约进口。
非政府文件
并且,文件上还醒目地印有制造商的名称。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430(b) 在本节中,“欺骗性身份证明文件”是指任何非由本州、其他州或联邦政府机构签发,但声称是或可能使普通理性人误以为是该机构签发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驾驶执照、身份证、出生证明、护照或社会安全卡。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430(c) 任何违反或意图违反本节规定的人,均可由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发出禁令。根据本节提起的禁令诉讼,可由本州的司法部长或任何地方检察官以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名义,根据其自身的投诉或任何人的投诉提起。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430(d) 任何违反 (a) 款规定,且明知或理应知道该欺骗性身份证明文件将用于欺诈目的的人,均构成犯罪;一经定罪,应处以不超过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或根据《刑法典》第1170节 (h) 款的规定处以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