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2250

Explanation

这部法律被称为《税务准备法》。任何时候,其他法律提到“税务准备法”时,它们指的都是本章。

本章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税务准备法》。任何法规提及《税务准备法》时,应解释为指本章。

Section § 2225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所有报税员都必须从一家认可的担保公司购买一份5,000美元的担保金。这份担保金旨在保护客户免受报税员任何不诚实或非法行为的损害。所有与报税员合作的雇员或关联人也必须由这份担保金覆盖,但总担保金额不能超过125,000美元。如果发生任何变化,例如雇佣新的报税员,他们必须在30天内更新担保金。报税员不能在没有有效担保金的情况下开展业务,如果担保金被取消或过期,他们必须停止工作,直到获得新的担保金。存款不能代替担保金。机构或委员会可以要求提供担保金证明,如果针对担保金的索赔已支付,则必须向加州税务教育委员会报告,该委员会将在网上公布。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0.1(a) 税务准备人应为每个替他人准备报税表的个人,维持一份由获准在本州经营业务的担保公司签发的担保金。担保金的本金总额应为五千美元 ($5,000)。受本节约束的税务准备人应在担保金签发之前,向担保公司提供该个人年满18岁的证明。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0.1(b) 本节要求的担保金应以加利福尼亚州人民为受益人并支付给加利福尼亚州人民,并应为了因税务准备人或受雇于或与该税务准备人相关联以提供报税服务的税务准备人的任何欺诈、不诚实、虚假陈述、不实陈述、欺骗或任何非法行为或不作为而受损的任何个人或多个人的利益。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0.1(c) 提交担保金的税务准备人应识别所有受雇于或与该税务准备人相关联的税务准备人,并应为每位雇员或关联人向担保公司提供 (a) 款所要求的证据。受雇于或与税务准备人相关联的税务准备人应由其受雇或关联的税务准备人的担保金覆盖。然而,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单一税务准备人及其受雇或关联的税务准备人所需的担保金总额均不得超过十二万五千美元 ($125,000)。无论针对担保金的索赔数量或担保金有效年限如何,担保人对任何及所有个人的累计责任对任何一名税务准备人不得超过五千美元 ($5,000)。担保金金额的任何修订均不应累计。担保人对担保金的责任不包括支付任何民事罚款、罚金、律师费或法规规定的任何其他费用。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0.1(d) 税务准备人应在担保金所含信息发生变更后的30天内提交担保金修订案,包括受雇于或与该税务准备人相关联的税务准备人发生变更。
(e)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0.1(e)
(1)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0.1(e)(1) 税务准备人不得在没有本节规定金额的有效担保金的情况下开展业务。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0.1(e)(2) 在本节要求的任何担保金取消或终止前三十天,担保人应向税务准备人和加州税务教育委员会发送书面通知,明确担保金和取消或终止日期。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0.1(e)(3) 如果税务准备人未能在原担保金取消或终止的生效日期前获得新担保金,税务准备人应停止开展业务,直至获得新的担保金。
(f)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0.1(f) 尽管有《民事诉讼法典》第995.710节的规定,税务准备人不得以存款代替担保金。
(g)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0.1(g) 税务准备人应任何州或联邦机构、任何执法机构或加州税务教育委员会的要求,提供本节要求的担保金证明。
(h)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0.1(h) 自2019年7月1日起,税务准备人应向委员会报告其担保金已支付的索赔,委员会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索赔通知。

Section § 2225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税务准备服务相关的关键术语。“税务准备人”是指任何收费准备或处理报税表的人,但作为常规文书工作一部分的雇员除外。“报税表”是指州或联邦税收所需的任何文件。“经批准的课程提供者”是指经批准提供税务教育的实体。“理事会”是指非营利性的加州税务教育理事会。“客户”是指从税务准备人那里获得税务服务的人。“退税预支贷款”是基于预期退税的贷款,其费用必须清晰列出。“注册人”是指经理事会正式注册的税务准备人。

就本章而言,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1(a)
(1)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1(a)(1) 除非第 (2) 款另有规定,“税务准备人”包括: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1(a)(1)(A) 为收取费用或获得其他对价,协助或准备他人报税表的人,或对他人已完成初步工作的报税表承担最终责任的人,或自称提供此类服务的人。从事该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否隶属于或受雇于其他税务准备人,就本章而言,应被视为独立个人。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1(a)(1)(B) 与根据第 22258 条未获豁免的人员相关的公司、合伙企业、协会或其他实体,这些人员的职责之一是准备数据并最终签署报税表,或该实体自称提供此类服务或拥有该权限。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1(a)(2) 尽管有第 (1) 款的规定,“税务准备人”不包括作为其受雇的常规文书职责一部分而准备其雇主所得税、销售税或工资税报税表的雇员。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1(b) “报税表”是指与州或联邦所得税或州银行和公司特许经营税相关的,要求制作或提交的申报表、声明、陈述、退税申请或其他文件。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1(c) 就第 22255 条 (a) 款所述的基础指导和第 22255 条 (b) 款所述的继续教育而言,“经批准的课程提供者”是指经 (d) 款所定义的理事会批准的机构。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1(d) “理事会”是指加州税务教育理事会,该理事会是根据《美国法典》第 26 卷第 501(c)(3) 条免于征税的单一非营利组织。
(e)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1(e) “客户”是指税务准备人为其提供或同意提供税务准备服务的个人。
(f)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1(f) “退税预支贷款”是指由税务准备人或其他实体(如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该贷款预期客户的联邦或州所得税退税,并以其作为还款担保,或两者兼有。
(g)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1(g) “退税预支贷款费用表”是指包含三个或更多具有代表性的退税预支贷款金额的退税预支贷款费用清单或表格。该费用表应单独列出每项收取的费用或收费,以及与办理退税预支贷款相关的所有费用总额。该费用表还应包括,针对每个具有代表性的贷款金额,根据联邦《贷款真相法案》(15 U.S.C. Sec. 1601 et seq.)制定的指导方针计算的估计年利率。
(h)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1(h) “注册人”是指已满足本章所有要求并获得理事会颁发注册的税务准备人。

Section § 2225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通过确保报税员已注册并提供担保,帮助人们识别值得信赖的报税员。它还确保报税员受过良好教育,妥善处理私人信息,并且不发表虚假或误导性言论。此外,它还设立了一个非营利组织,负责监督报税员的注册和合规情况。

本章旨在使消费者能够轻松识别已投保并注册的可信赖税务准备人员,确保税务准备人员接受充分教育并妥善处理机密信息,禁止税务准备人员作出欺诈性、不真实或误导性陈述,并设立一个自筹资金的非营利性监督机构,负责注册税务准备人员并确保他们符合本章的所有要求。

Section § 22251.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加州税务教育委员会的职责,强调其在注册和纪律管理方面的首要任务是保护公众。委员会的董事会成员包括来自非营利和营利性税务相关组织以及报税员的代表,并受公开会议法的约束以确保透明度。委员会有权雇用员工、签订合同,并管理注册和纪律处分,同时设定和收取费用以弥补监管成本。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1.2(a) 根据第22251条(d)款的定义,加州税务教育委员会应履行本章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1.2(b) 保护公众应是委员会在行使其注册和纪律处分权力以及任何其他职能时的最高优先事项。当保护公众与寻求促进的其他利益不一致时,保护公众应是至高无上的。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1.2(c) 委员会应由以下人员组成的董事会管理: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1.2(c)(1) 每个选择参与委员会并代表报税员、注册税务师、律师或注册会计师的信誉良好的加州非营利公司,且在过去三个日历年中的每一年在加州的会员人数至少为400人,可派不超过一名代表。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1.2(c)(2) 每个选择参与委员会并信誉良好的营利性报税公司,且在上一日历年在加州拥有至少400名雇员或特许经营商(该人数可包括特许经营商的雇员),并且在加州运营至少三年的,可派不超过一名代表。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1.2(c)(3) 六名根据第22255条规定为报税员的个人,通过委员会设立的程序被任命为董事会成员,享有完整投票权,任期由委员会决定,其初始任期应错开。根据第22258条规定免除本章要求的人员,除豁免类别中个人的雇员外,无资格被任命为委员会成员。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1.2(d) 董事会会议应遵守《巴格利-基恩公开会议法案》(《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九条(自第11120条起))。董事会可采纳额外的政策和程序,以向注册人及公众提供比《巴格利-基恩公开会议法案》要求更高的透明度。
(e)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1.2(e) 委员会可采取任何合理行动来履行本章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雇用员工和签订合同。
(f)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1.2(f) 委员会应根据本章授权签发注册、拒绝申请和对注册人进行纪律处分。委员会可采纳为实现本章宗旨所必需的章程、规则、规章和程序。
(g)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1.2(g) 委员会应根据本章规定设立申请费、续期费、滞纳金以及与提供服务和履行委员会职责和义务的监管成本相关的其他费用。这些费用不得超过委员会提供这些服务和履行这些职责和义务的合理成本。

Section § 2225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个人如何通过满足特定要求向委员会注册。首先,申请人需要完成特定的教育课程,通过背景调查,并支付所有要求的费用。他们还必须满足委员会设定的其他要求。注册必须每年续期,并且有逾期续期的选项。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1.3(a) 委员会应向任何提供令人满意证据表明其符合本章所有要求并遵守委员会制定的章程、规则和程序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1.3(b) 为获得注册证书,申请人应提交委员会提供的书面申请,并向委员会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据表明其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1.3(b)(1) 申请人已成功完成第22255条 (a) 款所述的教育要求。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1.3(b)(2) 申请人已根据第22253.5条成功通过背景调查。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1.3(b)(3) 第22251.2条 (c) 款所述的委员会要求的所有费用均已支付。
(4)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1.3(b)(4) 申请人符合本章规定的所有其他注册要求。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1.3(c) 本章项下的任何注册应每年以委员会规定的方式续期,除非以该方式续期,否则将失效。委员会可规定注册的逾期续期。

Section § 2225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税务教育委员会建立一个公开的在线税务准备人员名单。该名单应显示他们是否符合年度注册要求,并包含姓名、地址和注册号等关键信息。该网站还应提供其他网站的链接,您可以在这些网站上找到不受本特定法律管辖的税务准备人员的信息。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1.4(a) 委员会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建立并维护一个可搜索的注册人公共登记册。每位注册人的列表应明确表明该注册人是否积极遵守年度注册要求,并应包含适用于该注册人的以下任何信息: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1.4(a)(1) 注册人的姓名和邮寄地址。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1.4(a)(2) 注册人的加州税务教育委员会注册号。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1.4(a)(3) 委员会认为对税务准备服务消费者有益的任何其他信息,且符合根据第22251.2条(b)款保护公众的规定。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1.4(b) 委员会的互联网网站应包含直接链接至由加州会计委员会、加州律师协会和美国国税局维护的互联网网站,在这些网站上可以获取关于本章豁免的税务准备人员的公共信息。

Section § 22252

Explanation

在开始任何报税工作之前,报税员必须向客户提供一份书面文件,其中包含他们的联系方式、符合担保要求的证明以及监管委员会的网站地址。

在提供任何报税服务之前,报税员应以书面形式向客户提供以下信息: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2(a) 报税员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2(b) 符合第22250.1节担保要求的证明,包括担保编号(如有)。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2(c) 委员会的互联网网站地址。

Section § 22252.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报税员未经客户书面许可,不得分享客户的保密信息,除非存在某些例外情况。这些例外包括响应法院命令、在诉讼中为自己辩护或遵守政府调查等。如果信息可能在美国境外共享,报税员必须告知客户并获得书面许可。此规定与其他隐私法律共同作用,以保护客户信息。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2.1(a) 税务准备人不得在未获得客户或潜在客户书面许可的情况下,披露其在执业过程中获得的关于客户或潜在客户的任何保密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2.1(a)(1) 税务准备人根据法院命令可强制执行的传票或传唤而进行的披露。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2.1(a)(2) 税务准备人合理认为有必要在由客户或潜在客户提起的法律诉讼中维护或为自己辩护时,对客户或潜在客户信息进行的披露。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2.1(a)(3) 税务准备人应联邦或州政府监管机构的官方调查而进行的披露。
(4)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2.1(a)(4) 税务准备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在税务准备人专业执业的拟议出售或合并中向另一税务准备人进行的披露。
(5)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2.1(a)(5) 税务准备人向以下任一方进行的披露: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2.1(a)(5)(A) 为专业咨询目的所必需时,向另一税务准备人进行的披露。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2.1(a)(5)(B) 提供专业标准审查、道德或质量控制同行审查的组织。
(6)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2.1(a)(6) 法律明确要求时进行的披露。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2.1(b) 如果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客户保密信息可能被披露给美国境外的个人或实体,税务准备人应书面告知客户,并获得客户的书面许可方可披露。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2.1(c)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本节旨在补充而非取代《民法典》第1799.1a条(f)款适用于税务准备人的第17530.5节。

Section § 2225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纳税人在办理加州州所得税时,知道他们可以向某些项目捐款。其目标是提醒人们,特别是税务准备人员,在完成报税前书面告知客户这些捐款选项。基本上,这是为了让这些捐款选择对所有人来说更加显而易见。

Section § 2225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加州税务准备人不得从事的行为,并授权委员会对违规者拒绝注册或进行纪律处分。主要违规行为包括未注册、误导客户、不当处理文件和不道德行为。法律还要求税务准备人保留记录、签署文件并避免虚假陈述。它允许委员会在线公布纪律处分,并与特许经营税委员会签订协议以执行这些规定。

欺诈、虚假信息和冒充等违规行为被特别指出,每项均视为单独的罪行。然而,某些违规行为可免除部分处罚。自2019年7月1日起,公开披露纪律处分和缓刑名单成为必要。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a) 税务准备人从事或实施以下任何行为均属违反本章规定,委员会可因此拒绝注册申请或对注册人进行纪律处分: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a)(1) 未能向委员会注册为税务准备人。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a)(2) 做出或授权做出任何口头、书面或以任何方式记录的声明或陈述,旨在诱使他人使用税务准备人的税务准备服务,且该声明或陈述具有欺诈性、不真实或误导性。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a)(3) 获取客户在纳税申报表或授权文件上的签名,而该文件包含在签署后才填写的空白处。
(4)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a)(4) 在客户签署文件后的合理时间内,未能或拒绝向客户提供任何需要客户签名的文件的副本,供其本人记录。
(5)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a)(5) 未能保留为客户准备的任何纳税申报表的副本,自完成日期或申报表到期日(以较晚者为准)起四年。
(6)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a)(6) 从事欺诈性、不真实或误导性的广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声称第22250.1条要求的保证金以任何方式暗示加利福尼亚州对税务准备人的许可或认可。
(7)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a)(7) 违反第17530.5条。
(8)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a)(8) 违反美国法典第26篇第7216条。
(9)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a)(9) 在已支付所提供服务费用后,未能签署客户的纳税申报表。
(10)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a)(10) 应客户或代表客户的要求,未能归还客户提供给税务准备人的记录或其他数据。
(1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a)(11) 根据第22252条明知故犯地向消费者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或根据第22250.1条(a)款向担保公司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或根据第22255条向加利福尼亚州税务教育委员会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1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a)(12) 从事不专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联邦政府或美国其他州或属地、任何其他政府机构或任何其他专业许可委员会或组织对申请人或注册人拒绝颁发执照、证书、许可证或注册,或撤销、暂停、限制或任何其他纪律处分。决定、命令或判决的经认证副本应作为这些行为的决定性证据。
(1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a)(13) 通过欺诈、虚假陈述或错误取得或试图取得注册。
(14)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a)(14) 直接或间接违反或试图违反、协助或教唆违反、或密谋违反本章的任何规定或条款,或委员会通过的任何规则或章程。
(15)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a)(15) 被判犯有任何与注册人的资格、职能或职责实质相关的重罪或轻罪,在此情况下,定罪记录应作为该罪行的决定性证据。
(16)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a)(16) 在本章提及的任何与注册颁发相关的场合或考试中,冒充申请人或充当申请人的代理人。
(17)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a)(17) 冒充注册人,或允许或容许未注册人使用注册。
(18)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a)(18) 从事任何与注册人的资格、职能或职责实质相关的欺诈、不诚实或腐败行为。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b) 违反本条的每一项行为均构成一项单独的罪行。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c) 违反(a)款第(12)项至第(18)项(含)的规定不受第22256条(b)款的约束。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d) 委员会可与特许经营税委员会签订协议,向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提供补偿,以协助执行符合本章规定的执法活动。
(e)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e) 自2019年7月1日起,委员会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以下内容: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e)(1) 委员会对注册人采取的所有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导致暂停或撤销的渎职行为。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e)(2) 处于缓刑期的注册人名单,包括导致缓刑的渎职行为和任何缓刑条款。

Section § 22253.1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推广提供退税预支贷款的报税员,您必须明确指出您提供的是贷款,而不是实际的退税款。任何广告都必须明确区分这一点,包括费用、利息和贷款机构的名称。如果您促成这些贷款,您必须展示一份包含所有费用的费用表,并让客户知道他们可以在不申请贷款的情况下进行电子报税。这些信息必须易于阅读,并放置在您办公室的显著位置。在客户申请之前,请提供一份书面说明,详细介绍贷款费用、运作方式和相关时间表。您不能强迫客户为了报税而贷款,不能谎报贷款条款,不能拖延处理,也不能从事任何与这些贷款相关的欺诈行为。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1(a) 任何广告宣传提供退税预支贷款的税务准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将该贷款宣传为客户的实际退税款。任何提及退税预支贷款的广告,均应显著声明其为贷款,且贷款机构将收取费用或利息。广告还应披露贷款机构的名称。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1(b) 任何向客户提供便利或实际促成退税预支贷款的税务准备人,均应展示一份退税预支贷款费用表,其中列明在该办公室促成的退税预支贷款、客户税款申报表的电子申报、设立退税账户以及获得退税预支贷款所需的任何其他相关活动的当前费用。该费用表还应包含一份声明,表明客户可以在不申请退税预支贷款的情况下,以电子方式申报税款。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1(c) 本节要求的张贴内容应以不小于28磅的字体制作,文件尺寸不小于16x20英寸。本节要求的张贴内容应在任何税务准备人提供便利或促成退税预支贷款的每个办公室的显著位置展示。
(d)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1(d)
(1)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1(d)(1) 在客户完成退税预支贷款申请之前,提供便利退税预支贷款的税务准备人应向客户提供一份清晰的书面披露,其中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1(d)(1)(A) 退税预支贷款费用表。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1(d)(1)(B) 退税预支贷款是一笔贷款,而非客户实际的所得税退税款。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1(d)(1)(C) 纳税人可以在不申请退税预支贷款的情况下,以电子方式申报所得税。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1(d)(1)(D) 根据美国国税局的规定,如果纳税人的申报表按以下方式提交或邮寄,未获得退税预支贷款的纳税人预计收到退税款的平均时间:
(i)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1(d)(1)(D)(i) 以电子方式提交,且退税款直接存入纳税人的银行账户或邮寄给纳税人。
(ii)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1(d)(1)(D)(ii) 邮寄给美国国税局,且退税款直接存入纳税人的银行账户或邮寄给纳税人。
(E)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1(d)(1)(E) 美国国税局不保证会支付全部预期退税款,也不保证退税款存入纳税人银行账户或邮寄给纳税人的具体日期。
(F)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1(d)(1)(F) 如果税款未支付或未全额支付,客户负责偿还退税预支贷款及相关费用。
(G)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1(d)(1)(G) 如果贷款获批,贷款收益支付给客户的预计时间。
(H)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1(d)(1)(H) 如果客户贷款未获批准,将收取的费用(如有)。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1(d)(2) 在客户完成退税预支贷款交易之前,促成退税预支贷款的税务准备人应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向客户提供以下信息: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1(d)(2)(A) 获得退税预支贷款的预计总费用。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1(d)(2)(B) 依据联邦《贷款真相法案》(美国法典第15卷第1601条及后续条款)规定的指导方针,客户退税预支贷款的预计年利率。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1(d)(2)(C) 与通过邮寄或直接从美国国税局直接存款接收退税款、退税预支贷款、退税预支支票,或税务准备服务促成的任何其他退税结算方案相关的各种成本、费用和融资费用(如适用)的比较。
(e)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1(e) 本节应遵守《民法典》第1632条规定的语言要求。
(f)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1(f) 任何提供便利或实际促成退税预支贷款的税务准备人,不得从事以下任何活动: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1(f)(1) 要求客户签订贷款协议以完成税款申报。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1(f)(2) 虚报退税预支贷款的重要因素或条件。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1(f)(3) 在客户申请贷款后未能及时处理退税预支贷款申请。
(4)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1(f)(4) 从事任何与退税预支贷款相关的、对任何人构成欺诈的交易、惯例或业务活动。

Section § 2225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违反了报税规定,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必须通知加州税务教育委员会。之后,委员会可以告知总检察长等部门。这些部门可以采取行动,例如对违规个人处以最高5000美元的罚款,指控其违规,或者命令他们停止活动,直到他们遵守规定。此外,委员会可以达成协议,支付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相关费用。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2(a) 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在查明有个人违反第22253条(a)款第(1)项时,应通知加州税务教育委员会。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2(b) 收到(a)款所述通知后,加州税务教育委员会可将该违规行为通知总检察长、地方检察官或市检察官。收到此通知后,总检察长、地方检察官或市检察官可采取以下任何措施: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2(b)(1) 指控违反第22253条(a)款准备报税表的个人。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2(b)(2) 对每次违规处以最高五千美元($5,000)的罚款。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2(b)(3) 发出停止和终止令,该命令应保持有效,直至该个人已遵守第22253条(a)款第(1)项。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2(c) 加州税务教育委员会可与特许经营税委员会签订协议,向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报销其为实施本条(a)款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Section § 22253.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委员会如何通过多种方式惩戒注册人员。他们可以对该人员实行缓期注册、暂停其注册最长一年、撤销注册,或施加其他条件。委员会还可以选择向申请人颁发附带特定条件的缓期初始注册。如果某人的注册被暂停或撤销,委员会必须通知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和美国国税局等税务机关。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3(a) 委员会可以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或多种方法对注册人进行惩戒: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3(a)(1) 实行缓期注册。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3(a)(2) 暂停注册以及本章赋予注册人的权利,期限不超过一年。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3(a)(3) 撤销注册。
(4)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3(a)(4) 暂停或中止惩戒令或其部分,附带或不附带条件。
(5)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3(a)(5) 采取委员会根据本章或其章程、规则或程序授权认为适当的其他行动。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3(b) 委员会可以向任何申请人颁发附带具体条款和条件的缓期初始注册。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3(c) 如果注册被暂停或撤销,委员会应通知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和美国国税局。

Section § 22253.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拒绝或处分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公平程序。处分或拒绝必须以诚信和公平的方式进行,需提前15天发出通知,并给予当事人在生效前回应的机会。通知应妥善送达,对这些行为的任何质疑必须在一年内向法院提出。违反合同或法律权利的行为不能通过遵守此程序而变得合理。理事会可以收取合理的听证费用,如果他们在法庭上胜诉,可以收回法律费用。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4(a) 任何注册人或申请人,除非按照符合本节要求的程序,否则不得受到纪律处分或被拒绝注册。不符合本节规定的拒绝或纪律处分应属无效,不产生任何效力。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4(b) 任何申请拒绝或注册人纪律处分均应本着诚信,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任何符合本章要求的程序均属公平合理,但法院在考虑申请拒绝或注册人纪律处分的全部情况时,也可认定其他程序为公平合理。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4(c) 如果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则程序是公平合理的: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4(c)(1) 它规定提前15天发出申请拒绝或注册纪律处分通知,并说明理由。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4(c)(2) 它提供机会让申请人或注册人,在申请拒绝或注册纪律处分生效日期前不少于五天,由有权决定不实施拟议的申请拒绝或注册纪律处分的个人或机构,进行口头或书面陈述。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4(d) 本节要求的任何通知可以通过任何合理预期能提供实际通知的方式发出。任何通过邮件发出的通知必须通过平信或快递邮件发送至理事会记录中显示的申请人或注册人的最后地址。
(e)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4(e) 任何质疑申请拒绝或注册人纪律处分的诉讼,包括任何声称通知有缺陷的索赔,应在申请拒绝或注册人纪律处分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在理事会主要营业地所在县的高级法院提起。如果诉讼成功,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命令任何救济,包括恢复注册,其认为衡平的。
(f)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4(f) 理事会可以向申请人和注册人收取合理的监管费用,作为申请人或注册人请求举行听证会以质疑拒绝注册或对注册人进行纪律处分的条件。此费用不得超过理事会提供听证会的合理成本。在任何诉讼中,如果理事会获得有利判决,理事会有权收回其合理的律师费。
(g)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3.4(g) 本节仅规范申请拒绝或注册人纪律处分的程序,而不规范其实体理由。基于实体理由的申请拒绝或注册人纪律处分,如果违反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合同或其他权利,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则不会因遵守本节而变得有效。

Section § 22253.5

Explanation
从2020年7月1日起,所有向理事会注册的人都必须提供指纹。这些指纹将提交给司法部(DOJ),用于核查州和联邦的犯罪记录。司法部会将请求转交给联邦调查局(FBI)进行全面的犯罪背景调查,然后告知理事会申请人是否合格。司法部和理事会都可以收取费用以弥补相关成本。理事会还会要求获取任何新逮捕的更新通知。此外,申请人的相关信息也可以来自地方政府。

Section § 22254

Explanation

如果你为税务准备师提供课程,你的课程需要获得一个理事会的批准。理事会有120天的时间来决定你的申请。如果他们在这段时间内没有回应,你就会被视为已获批准。税务准备师可以索取一份经批准的教育提供者名单。

税务准备师教育提供者应符合理事会批准的标准和程序。理事会应在收到批准请求后的120天内批准或拒绝批准税务准备师教育提供者。如果在120天内未拒绝批准,该提供者应被视为已获批准。经理事会批准的提供者名单应根据请求向税务准备师提供。

Section § 2225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税务准备人的教育和合规要求。要获得“结业证书”,税务准备人需要完成60小时的个人所得税法教育,其中包括联邦和州的具体课程,并证明他们已购买担保。每年,他们还必须完成20小时的继续教育并保持担保,才能获得“合规声明”。如果某人有至少两年的税务准备经验,他们可以申请将其经验计入,以替代所需的课程,但非法税务准备活动不能计入此项。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5(a) 理事会应向税务准备人颁发“结业证书”,作为第22251.3条所述教育注册要求的一部分,条件是税务准备人证明其已满足以下条件:(1) 在过去18个月内,由经批准的课程提供者完成了不少于60小时的个人所得税基本法律、理论和实践课程;以及 (2) 提供符合第22250.1条规定的担保要求的证据,包括担保公司的名称、担保编号和担保到期日。在所需的60小时中,45小时应涉及联邦税课程,15小时应涉及州税课程。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5(b) 税务准备人应每年完成不少于20小时的继续教育,包括由经批准的课程提供者提供的15小时联邦税收课程和5小时加州税收课程。当税务准备人证明其已满足以下条件时,理事会应每年颁发“合规声明”:(1) 完成了所需的20小时继续教育,以及 (2) 提供符合第22250.1条规定的担保要求的证据,包括担保公司的名称、担保编号和担保到期日。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5(c) 拥有至少两年近期个人所得税申报准备经验的个人,可以向理事会申请审查其经验,以确定其是否等同于 (a) 款所述的所需合格教育。如果理事会认定该经验等同于所需学时,则可向该个人颁发“结业证书”。未注册或未获豁免的个人在违反本章规定的情况下进行的税务准备,不得计入注册成为税务准备人所需的合格经验。

Section § 2225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在未遵守本章规定的情况下担任报税员,发生此情况的县的高等法院可以发布法律命令制止他们。任何人都可以通过法院申请启动此程序。如果有人违反这些规定,他们就犯了轻罪,并可能被处以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或最高一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但某些特定情况除外。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6(a) 任何人违反本章规定担任报税员的,该县的高等法院可根据任何人的申请,发布禁令或其他适当命令以制止该行为。本款项下的诉讼程序应受《民事诉讼法典》第二编第七章第三章(自Section 525起)的管辖。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6(b) 除Section 22253 (a)款第(12)项至第(18)项(含)规定外,违反本章规定的人犯有轻罪,该罪行可处以不超过一千美元($1,000)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并罚。

Section § 22257

Explanation

如果税务准备人员没有按照本法律的要求履行职责,任何人都可以起诉他们,以确保他们履行职责,追讨1000美元的罚款,或者两者兼得。如果你赢了官司,你还将获得律师费和其他费用的补偿。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7(a) 如果税务准备人员未能履行本章明确规定的职责,任何人均可提起诉讼,以强制履行这些职责,或追讨一千美元($1,000)的民事罚款,或同时强制履行和追讨。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7(b) 在强制履行这些职责或追讨民事罚款,或同时强制履行和追讨的诉讼中,胜诉的原告有权获得合理的律师费和诉讼费,此外还可获得根据 (a) 款规定获得的民事罚款。

Section § 22258

Explanation
在加州,某些个人和企业在准备税务申报时可以免除一些规定。这包括持有执照的会计师、加州律师、信托公司、某些金融机构以及获准在美国国税局执业的人员。他们的雇员也可以免除这些规定,但前提是必须由一名合格人员审核并签署报税表。如果雇员本身不直接符合豁免条件,他们必须注册为报税员,或者在特定的金融机构职位工作才能签署报税表。将税务数据输入电脑也算作准备报税表。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8(a) 下列人员免除本篇规定的要求,但须符合 (b) 款的规定: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8(a)(1) 持有加州会计委员会颁发的当前有效执照的人员。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8(a)(2) 加州律师协会的活跃会员。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8(a)(3) 《金融法典》第 1 编第 1 章(自第 99 条起)所定义的任何信托公司或信托业务。
(4)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8(a)(4) 受州或联邦政府监管的金融机构,只要该金融机构在税务准备方面的活动受联邦或州审查或监督。
(5)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8(a)(5) 根据《联邦法规法典》第 31 编第 10 部分 A 分部(自第 10.1 条起)获准在美国国税局执业的人员。
(6)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8(a)(6)
(1)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8(a)(6)(1)、(2)、(3)、(4) 或 (5) 项所述任何人员的任何雇员,在履行该雇佣职责范围内,只要该雇员由本款项下获豁免的人员监督,该人员负责审查、签署报税表并对其内容负责。
(7)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8(a)(7) 任何公司、合伙企业、协会或第 22251 条 (a) 款 (1) 项 (B) 分项所述的任何实体的任何雇员。
(b)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8(b)
(1)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8(b)(1) 除 (a) 款 (3) 项或 (4) 项所述实体的雇员外,(a) 款 (6) 项仅适用于该雇员准备的所有报税表均由 (a) 款 (1)、(2) 或 (5) 项所述人员签署的情况。
(2)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8(b)(2)
(a)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8(b)(2)(a) 款 (7) 项仅适用于该雇员准备的所有报税表均由 (a) 款 (7) 项所述人员签署的情况。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8(b)(3) 本款所述的任何雇员均不得签署报税表,除非该雇员根据本条另行获得豁免,已向委员会注册为报税员,或者是 (a) 款 (3) 项所述的信托公司或信托业务的雇员,或者是 (a) 款 (4) 项所述的金融机构的任何雇员。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8(c) 就本条而言,准备报税表包括将税务数据输入计算机。

Section § 2225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章中规定的规则将由相关的立法委员会审查,并将在2028年1月1日自动失效,除非采取进一步行动予以延长。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9(a) 本章应接受立法机关适当政策委员会的审查。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259(b) 本章仅在2028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