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4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的正式名称是《汽车经销商反胁迫法案》。

Section § 184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本章的规则是附加的,并且与1935年9月15日之前生效的、关于相同主题的任何其他法律一起适用。

Section § 18402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机动车业务相关的几个关键术语。“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与机动车业务相关的公司或信托等实体。“出售”和“购买”包括与车辆相关的交换或合同。“制造商”是指从事机动车制造或分销的人,而“零售商”则直接向消费者销售机动车。“贷款人”是指除汽车经销商以外,为车辆购买或销售提供融资的任何人。

本章中使用的术语: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8402(a) “人”指任何个人、商号、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协会、受托人、接管人或为债权人利益的受让人。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8402(b) “出售”、“已售”、“购买”和“采购”包括交换、以物易物、赠与以及出售或购买合同的要约。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8402(c) “制造商”指 (i) 任何直接或间接从事机动车制造的人,以及 (ii) 任何由其直接或间接拥有并从事机动车或其中任何权益的批发销售或分销的其他人。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8402(d) “零售商”指在本州从事或打算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任何人。
(e)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8402(e) “贷款人”指除汽车经销商或汽车分销商以外的任何人,其从事机动车购买或销售的融资业务,或购买在本州零售的机动车的附条件销售合同、动产抵押或租赁合同。

Section § 184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机动车制造商如果坚持要求零售商只能使用特定的金融公司,或只将合同转让给特定的人,并且这种做法会减少市场竞争或造成垄断,那么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制造商向零售商销售或签订销售机动车合同,以明示或默示的条件、协议或谅解为前提,要求零售商只能通过指定个人或指定类别的人员为机动车的购买或销售提供融资,或只能将因销售机动车而产生的附条件销售合同、动产抵押或租赁出售和转让给指定个人或指定类别的人员,且此类条件、协议或谅解的效力可能减少竞争,或倾向于在指定个人或指定类别的人员中形成垄断的,均属非法。

Section § 1840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明确规定,如果汽车制造商直接或间接地威胁零售商,称将停止向其销售车辆,除非零售商仅使用特定的金融公司或将车辆合同出售给特定的公司,那么就推定制造商违反了规定。实质上,这旨在阻止制造商强迫零售商使用特定的融资方案。

Section § 1840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从事车辆融资或合同购买业务的人员,通过威胁停止供车来向汽车经销商施压,要求经销商只能使用特定的融资方,那么就假定汽车制造商是幕后主使。这一假定可作为初步证据,证明制造商在车辆销售和融资协议方面提出了非法要求。

Section § 184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制造商在财务上偏袒某些贷款人而非其他贷款人,且此举损害了市场竞争,或者导致这些受偏袒的贷款人形成类似垄断的控制,那么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Section § 1840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贷款人接受制造商提供的、因本章禁止的歧视而产生的任何经济援助或不公平优势是违法的。如果接受这种援助可能减少市场竞争或导致形成垄断,那么这种行为就被视为非法。

任何贷款人直接或间接接受、订立合同或同意接受来自任何制造商的、因本章规定为非法的任何歧视而产生的任何补贴或利益,均属非法。如果接受任何此类补贴或利益可能导致接受此类补贴或受益于此类歧视的个人或某类人群中减少竞争或倾向于造成垄断。

Section § 184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非汽车经销商或分销商的任何人都不得接受任何不公平的财务优势(如补贴或利益)来资助汽车的买卖,或购买零售汽车的销售合同或租赁。

Section § 184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份合同违反了本章的规定,它就没有法律效力,也不能在任何法院强制执行。

Section § 18410

Explanation
如果一家公司违反了本章的规定,总检察长或地区检察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试图剥夺其权利并解散该公司。

Section § 18411

Explanation
如果一家加州以外的公司在本州开展业务时违反了本法所涵盖的规定,它将失去在此经营的权利。司法部长将采取法律行动确保此事发生,并且州务卿可以吊销该公司的营业执照。

Section § 184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违反本章的任何规定,参与包含禁止条件的协议或合同,或以任何方式协助此类合同或协议,他们就犯了轻罪。此外,如果有人支付或收取本章不允许的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或服务,他们也犯有轻罪。每天违反这些规定都算作一项新的罪行。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8412(a) 任何违反本章规定的人,任何作为本章禁止的任何协议、谅解或合同的当事人,且该协议、谅解或合同规定了本章禁止的任何条件的人,任何此类人员的雇员、代理人或高级职员,其参与制定、执行、强制执行、履行或促使、协助或教唆履行任何此类合同、条件、协议或谅解,任何支付或给予或约定支付或给予本章禁止的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或服务的人,以及任何接受或约定接受本章禁止的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或服务的人,均犯有轻罪。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8412(b) 违反本条规定的每一天均构成一项单独的罪行。

Section § 18413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因本章规定的非法行为而使其商业或财产受损,他们可以起诉并获得双倍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用,不论损害金额多少。诉讼可以在侵权人所在地或可以送达传票的地点提起。如果需要牵涉更多人,法院可以传唤他们,无论他们住在哪里。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8413(a) 除本章规定的刑事和民事处罚外,任何因本章宣布为非法的事项而使其商业或财产受到损害的人,可以在被告居住或被发现的县、或任何代理人居住或被发现的县、或可以送达传票的地点,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不论争议金额大小,并可获得其所遭受损害的两倍赔偿以及诉讼费用。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8413(b) 凡在本章项下任何诉讼程序正在审理的法院认为,为实现司法公正需要将其他当事人传唤至法庭时,法院可以命令将其列为被告并传唤,无论他们是否居住在该诉讼正在审理的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