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29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名为“卷烟和烟草产品合规基金”的专项基金,用于存放从卷烟和烟草产品销售中收取的资金。这些资金严格用于支持烟草法规的执行,特别是与《2003年加利福尼亚州卷烟和烟草产品许可法》相关的执行。这包括销毁非法烟草产品等活动。重要的是,该基金不能用于替代州或地方普通基金的资金。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90(a) 根据本分部收到的所有款项应存入卷烟和烟草产品合规基金,该基金特此在州财政部设立。卷烟和烟草产品合规基金中的任何款项均不得用于取代州或地方普通基金的资金用于任何目的。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90(b) 卷烟和烟草产品合规基金中的所有款项,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可用于支出,且仅用于实施、执行和管理《2003年加利福尼亚州卷烟和烟草产品许可法》,包括查封和销毁卷烟和烟草产品。

Section § 2299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任何从香烟和烟草产品分销税中征收的资金,不得用于资助《2003年加州香烟和烟草产品许可法》的执行或管理。

尽管《税收和税法典》第30124条和第30131.3条或任何其他法律有规定,自2019年7月1日或之后,源自依据《税收和税法典》第2部第13编第2章第1条(自第30101条起)、第2条(自第30121条起)和第3条(自第30131条起)对香烟和烟草产品分销征收的税款收入,不得拨付给委员会,用于实施、执行或管理《2003年加州香烟和烟草产品许可法》。

Section § 22990.7

Explanation
委员会必须在每年1月1日前向立法机关、州长和财政部提交一份年度报告。这份报告将审查《香烟和烟草产品许可法》的资金是否充足。报告中需要包含数据和建议,说明许可费用是否足以支持一个有效的执法项目。此外,该报告还必须符合《政府法典》中规定的具体提交要求。

Section § 2299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从烟草相关费用中拨出1100万美元给州平衡委员会,用于执行加州的烟草许可法律。特别指出,这笔钱来源于向卷烟和烟草企业收取的费用。其中,540万美元专门拨给司法部,通过与委员会的协议协助调查和执法。这些资金的任何支出都需经财政总监批准,且财政部在授权任何支出前必须通知立法委员会。

在2003-04财政年度期间,从卷烟和烟草产品合规基金中拨款一千一百万美元 ($11,000,000) 给州平衡委员会,用于实施、执行和管理2003年加州卷烟和烟草产品许可法案,但须遵守以下规定: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91(a) 根据本款所作拨款的支出,仅限于基金中来源于对卷烟和烟草产品制造商、批发商、分销商、进口商和零售商征收的费用的收入。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91(b) 在本款项下拨付的总金额中,五百四十万美元 ($5,400,000) 可通过与委员会签订的机构间协议,用于报销司法部,以提供调查和执法协助。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91(c) 本款所作拨款的任何资金支出,须经财政总监事先批准。拨款金额可按分配基准批准支出,且应限于执行经财政部批准的2003年加州卷烟和烟草产品许可法案的运营和人员配备计划所需的金额。财政部应在批准任何支出授权前30天通知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