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29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指定的执法人员或特定部门员工进入销售、生产或储存香烟和烟草的商家进行检查。这些检查应合理进行,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并且每天不超过一次。他们旨在查找逃税行为或违反某些健康与安全法规的情况。拒绝检查可能会导致处罚。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80(a) 依据《刑法典》第830.11条(a)款第(6)项被授予有限执法人员身份的执法人员或部门雇员,在出示适当证件后,有权进入第(2)项或第(3)项所述的任何场所,并按照以下所有规定进行检查: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80(a)(1) 检查应以合理方式进行,并在情势合理的时段进行,同时考虑到拟进入场所的正常营业时间。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80(a)(2) 检查可在任何销售、生产或储存香烟或烟草产品的场所进行,或在任何可能发现涉及逃避香烟或烟草产品税以及违反《税收和税法典》第30165.1条行为证据的地点进行。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80(a)(3) 检查可在任何可能发现违反《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4559.1条或第104559.5条证据的场所进行。
(4)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80(a)(4) 检查的请求或实施每24小时内不得超过一次。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80(b) 任何拒绝允许检查的人,应根据第22981条施加的处罚。

Section § 2298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利福尼亚州,任何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批发商或零售商,除非持有有效许可证,否则不得向任何人销售或购买香烟或烟草产品,这是非法的。它还规定,向许可证被暂停或吊销的人销售是被禁止的,除非其债务已结清且许可证已恢复。违反此规定的每笔单独销售都算作单独的违法行为。其他限制包括确保香烟贴有适当的印花,以及制造商遵守关于披露成分的联邦法律。不遵守规定将导致轻罪和罚款。但是,如果制造商或进口商使用州政府网站核实某方的许可状态,则推定他们遵守了法律。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80.1(a) 制造商或进口商不得向未根据本分部获得许可或其许可已被暂停或吊销的分销商、批发商、零售商或任何其他人销售香烟或烟草产品。
(b)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80.1(b)
(1)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80.1(b)(1) 除第 (2) 款另有规定外,分销商或批发商不得向未根据本分部获得许可或其许可已被暂停或吊销的零售商、批发商、分销商或任何其他人销售香烟或烟草产品。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80.1(b)(2) 本分款不适用于分销商、批发商或任何其他人向零售商、批发商、分销商或任何其他人销售香烟或烟草产品,而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法律或《加利福尼亚州宪法》,州政府被禁止对此类销售进行监管。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80.1(c) 零售商、分销商或批发商不得从未根据本分部获得许可或其许可已被暂停或吊销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处购买整包香烟或烟草产品。
(d)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80.1(d)
(1)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80.1(d)(1) 零售商或批发商不得从任何未根据本分部获得许可或其许可已被暂停或吊销的人处购买香烟或烟草产品。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80.1(d)(2) 尽管有 (c) 分款的规定,分销商不得从任何根据本分部要求获得许可但未获得许可或其许可已被暂停或吊销的人处购买香烟或烟草产品。
(e)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80.1(e) 向未根据本分部获得许可的零售商、批发商、分销商、进口商、制造商或任何其他人进行的或由其进行的每笔单独销售均构成单独的违规行为。
(f)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80.1(f) 制造商、分销商、批发商或进口商不得向其许可已被暂停或吊销的任何零售商或批发商销售香烟或烟草产品,除非该零售商或批发商拖欠批发商或分销商的所有香烟或烟草产品未偿债务已结清,并且该零售商或批发商的许可已由委员会恢复。从零售商或批发商处收到的任何款项应首先用于抵扣香烟或烟草产品的未偿债务,并必须立即向委员会报告。委员会应在许可恢复前 25 天确定被暂停许可的零售商或批发商的债务状况。
(g)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80.1(g) 进口商、分销商或批发商,或作为批发商运作的分销商,或零售商,不得购买、获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任何根据《税收和税法典》第 30163 条 (b) 分款或第 30165.1 条 (e) 分款规定不得加贴印花或计量印记的整包香烟,或从无法证明完全符合联邦《香烟标签和广告法》(15 U.S.C. Sec. 1335a et seq.)关于报告香烟添加成分的所有要求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处获得的任何香烟。
(h)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80.1(h)
(1)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80.1(h)(1) 未能遵守本条规定者,构成轻罪,应根据第 22981 条处以罚款。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80.1(h)(2) 尽管有第 (1) 款的规定,制造商或进口商如果使用委员会在其网站上提供的最新许可信息来确定某人的许可状态,则推定其符合本条规定。
(i)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80.1(i) 通过增加本分款的法案对本条所作的修订应于 2007 年 5 月 1 日生效。

Section § 2298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销售香烟或烟草产品,如果未持有有效许可证,或在许可证被暂停或吊销后销售,均属违法。这样做被视为轻罪。每天发生一次无证销售都算作一次单独的违规行为。如果在无证情况下销售或赠送香烟或烟草产品,这些物品可能会被没收并视为充公。在此背景下,“烟草产品”的定义有所扩展。这项法律于2017年1月1日生效。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80.2(a) 任何个人或实体,在本州从事销售香烟或烟草产品的业务,如果未持有有效许可证,或在许可证被暂停或吊销后从事此业务,以及从事此业务的任何公司的每位高级职员,均犯有轻罪,依照第22981条规定予以处罚。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80.2(b) 在委员会或执法机构通知制造商、批发商、分销商、进口商、零售商或本部门要求持证的任何其他人,其在未持有销售地点的有效许可证的情况下提供香烟和烟草产品进行销售或交换后,每一天均构成一项单独的违规行为。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80.2(c) 持续销售或赠送香烟和烟草产品,如果未持有有效许可证,或在收到暂停或吊销通知后进行,均构成一项违规行为,依照第22981条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导致委员会或执法机构没收该人持有的所有香烟和烟草产品。委员会或执法机构没收的任何香烟和烟草产品均应视为被没收。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80.2(d) 就本条而言,尽管有第22971条 (s) 款的规定,“烟草产品”包括第22950.5条 (d) 款所定义的产品或装置。
(e)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80.2(e) 本条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Section § 22980.3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拥有销售香烟或烟草的许可证,它可能因违反某些规定而被暂停或吊销。首次违规,您将收到书面警告,并可能被暂停30天。如果您在四年内再次违规,您的许可证将被吊销。违规之间的间隔时间从每次违规发生之日算起。暂停期满后,如果您已结清所有与烟草相关的债务,您的许可证将恢复。如果您的许可证被吊销,您可以在六个月后申请新许可证,但这取决于当局是否批准。违规行为不会影响同一人拥有的多个地点,也不会影响旧地点的新所有者。委员会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相关方任何暂停或吊销事宜。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80.3(a) 依照本分部颁发的许可证,因违反本分部或《税收和税法典》的规定,应依照本条规定予以暂停或吊销。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80.3(a)(1) 除任何适用的违规罚款或处罚外,首次违规定罪后,被许可人应收到委员会的书面通知,详细说明本分部的暂停和吊销规定。委员会可酌情暂停许可证最长30天。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80.3(a)(2) 除任何适用的违规罚款或处罚外,在前次违规后的四年内第二次违规定罪后,许可证应予吊销。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80.3(b) 违规发生之日应用于计算后续违规之间的间隔。违规行为仅在经司法定罪或最终裁决后,方可在委员会的许可证记录中注明。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80.3(c) 在更新导致暂停的违规记录后,委员会应向被许可人送达暂停通知,并应命令被许可人在暂停期间停止销售、赠送或展示待售香烟或烟草产品。暂停通知应告知被许可人暂停的生效日期。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80.3(d) 在暂停生效日期后继续销售或赠送香烟或烟草产品,应构成对本分部的违规,并导致许可证被吊销。
(e)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80.3(e) 暂停期满后,经证明该零售商或批发商因购买香烟和烟草产品而欠批发商或分销商的所有未偿债务已结清,许可证应由委员会恢复。
(f)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80.3(f) 在更新导致吊销的违规记录后,委员会应向被许可人送达吊销通知,并应命令被许可人在吊销生效日期当日及之后停止销售、赠送或展示待售香烟或烟草产品。吊销通知应告知被许可人吊销的生效日期。
(g)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80.3(g) 吊销后,曾获许可的申请人可在六个月后申请新许可证。委员会可酌情颁发新许可证。
(h)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80.3(h) 在更新拥有或控制多个地点的个人或实体的许可证的违规、暂停或吊销记录后,委员会应在委员会采取行动后15天内,将违规、暂停或吊销的书面通知发送至申请中包含并列于许可证上用于接收委员会信函或通知的地址。
(i)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80.3(i) 依照本条暂停或吊销许可证后,委员会应在许可证暂停或吊销后48小时内,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所有持证分销商和批发商。所有持证分销商和批发商应向委员会提供并根据需要更新一个电子邮件地址,供委员会用于发出本分部要求的通知。
(j)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80.3(j) 被许可人在一个地点的违规行为不得累积到该被许可人的其他地点。在一个持证地点对前任所有者累积的违规行为不得累积到同一持证地点的新所有者。
(k)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80.3(k) 就本条而言,违规行为包括违反《税收和税法典》中与香烟和烟草产品相关的规定,以及违反本分部的规定。每次独立行为仅计一次违规,用于许可证的暂停或吊销。

Section § 22980.4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在收到通知其销售香烟或烟草产品的许可已被暂停或吊销后,仍然继续销售,那么他们每次这样做都将面临一千美元的罚款。但是,他们不会根据第 (22981) 条面临额外的处罚。
任何人在收到暂停或吊销通知后,继续展示销售香烟或烟草产品的,每次违规应处以一千美元 ($1,000) 的民事罚款,且不受第 (22981) 条的约束。

Section § 22980.5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零售商的执照被暂停或吊销,他们必须在商店的每个入口和收银台区域张贴一份说明此情况的通知。该通知必须清晰可见,张贴在特定高度范围内,并由委员会提供。执照暂停的通知必须在整个暂停期间持续张贴,而执照吊销的通知则必须张贴 30 天。未能遵守这些规定、更改通知或提前移除通知,每次违规都可能导致 1,000 美元的罚款。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80.5(a) 经委员会命令暂停或吊销执照的零售商,应在以下两个地点显著张贴通知: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80.5(a)(1) 零售场所的每个公共入口。通知应直接面向进入零售场所的任何人,不得被遮挡视线,且张贴高度不得低于地面四英尺或高于九英尺。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80.5(a)(2) 每个收银台和其他零售销售点。通知应张贴,以便站在或接近收银台或其他零售销售点的人员能够轻易看到。通知应直接面向购买者,不得被遮挡视线,且张贴高度不得低于地面四英尺或高于九英尺。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80.5(b) 本节所述通知的尺寸和形式应由委员会规定。通知应由委员会提供,并可以相同尺寸和形式复制,以符合 (a) 款的规定。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80.5(c) 执照被暂停的零售商,应在作为暂停对象的零售场所张贴通知,直至暂停期结束。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80.5(d) 执照被吊销的零售商,应在作为吊销对象的零售场所张贴通知,自吊销生效之日起为期 30 天。
(e)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2980.5(e) 任何零售商,如果未能按照本节要求张贴通知,或更改委员会提供的通知,或在 (c) 款或 (d) 款(视情况而定)规定的张贴期届满前移除通知,则无论第 22981 节如何规定,均应就每次违规行为处以一千美元 ($1,000) 的民事罚款。

Section § 2298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本法律部分规定的规则,他们可能会被指控犯有轻罪。这可能意味着最高五千美元的罚款,最高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或者两者兼施。所有收取的罚款都将存入卷烟和烟草产品合规基金。

Section § 2298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对违反特定规定的人的起诉,必须在犯罪发生后的四年内进行。

Section § 2298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在本特定编章中征收费用、罚款和罚金时,将遵循税法典另一章节中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因此,它实质上是指向另一套规则,以指导如何管理这些财务义务的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