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法律主要定义了“衡器管理员”,指那些对物品进行官方称重、计量或计数,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人。这些文件用于物品的买卖或服务收费。他们提供这项服务可能收取费用,也可能不收取。
衡器管理员是指任何有偿或无偿地对任何商品进行称重、计量或计数,并出具一份关于该重量、计量或计数的声明或备忘录,该声明或备忘录被用作该商品的购买或销售或服务收费依据的人。
衡器管理员 商品计量 称重声明 购买依据 销售依据 服务收费 官方称重 计量证明文件 商品计数 有偿服务 重量备忘录 商品交易 称重员 记录计量
(Repealed and added by Stats. 1984, Ch. 646, Sec. 4.)
本法律规定,负责称量货物或商品的衡器管理员无需向所有人提供称重服务。他们是否向他人收取称重费用,由他们自行决定。
衡器管理员酌情权 提供服务 称重服务 公众 有偿称重 衡器管理员要求 拒绝服务 公共称重 商业称重 有偿称重 称重服务规则 私人称重服务 商品称重 货物计量 商业酌情权
(Added by Stats. 1984, Ch. 646, Sec. 4.)
这项法律解释了哪些人或实体不被视为“称重员”。通常,“称重员”是指那些为商业交易称量货物并提供官方重量的人或企业。然而,有些特定的人和企业是例外,例如直接为顾客称量商品的零售商、为计算运输费而记录重量的普通承运人、牛奶取样员、石油和天然气计量员、报纸出版商、处理自家商品的纺织企业、特定的卫生和回收中心、病虫害防治操作员、典当商、医疗废物处理设施以及原木定尺员等。这些例外情况在执行其特定任务时,不需要称重员执照。
以下人员不属于称重员: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01(a) 零售商在零售店内,在消费者在场的情况下,直接向消费者称重、计量或计数其销售的商品。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01(b) 除受第12730条约束的人员外,农产品或牲畜的生产者,当他们称量自己生产或购买的商品,或由其邻近生产者生产或购买的商品时,如果称重不收费,或者没有出具基于该重量的商品买卖的签字或盖章声明或备忘录。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01(c) 普通承运人,为计算运输费用而在提货单上记录所承运商品的重量,包括运输重量不足1,000磅的家庭用品的承运人。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01(d) 根据《食品和农业法典》第15部第1分部第12章第8条(自第35161条起)获得许可的牛奶取样员和称重员,在履行其许可职责时。
(e)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01(e) 为计算和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或为燃料和石油公司及其零售网点的其他运营目的而测量石油、天然气或其他燃料量的人员。
(f)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01(f) 报纸出版商为向经销商或分销商销售而称重或计数报纸。
(g)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01(g) 纺织品维护机构在与其业务相关的范围内称重、计数或测量任何物品。
(h)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01(h) 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部第3分部第3章(自第4700条起)运营的县卫生区,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第30部第8分部第2章(自第49100条起)运营的垃圾和废物处理区,以及《公共资源法典》第40194条所定义的固体废物设施。
(i)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01(i) 根据非营利性回收计划购买废金属或可回收材料的人员,或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第12.1分部(自第14500条起)认证的、从公众处购买空饮料容器进行回收的回收中心。
(j)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01(j) 根据《食品和农业法典》第6分部第4章(自第11701条起)获得许可的病虫害防治操作员。
(k)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01(k) 零售商,或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第14512条定义,专门为回收空饮料容器而设立的回收中心,在零售店中,或在回收中心的情况下,在零售店场所或紧邻零售店且供商店顾客停车的停车场内,直接从销售者处并在销售者在场的情况下,称重、计量或计数其购买或回收的可回收或可退还材料。“零售商”指其90%或以上收入来自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少量食品或非食品物品(或两者兼有)的实体。“可回收材料”指废纸制品以及由铝、锡、玻璃或塑料制成的废旧容器。
(l)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01(l) 任何执行原木定尺功能(称重除外)的原木定尺员,如1987年3月美国林业局手册补充件第4号所定义。
(m)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01(m) 根据《金融法典》第8部第3章(自第21300条起)获得许可的典当商,以及根据第8部第9章第4条(自第21625条起)获得许可的二手经销商,当典当商或二手经销商称量其收购的财产,并分别根据《金融法典》第21208条或第8部第9章第4条(自第21625条起)报告该财产的收购情况时。
(n)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01(n) 处理医疗废物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法》(《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4部第14部分(自第117600条起))向医疗废物产生者和州公共卫生部报告净重而非估重设施。
(o)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01(o) 本条于2018年1月1日生效。
称重员 零售商 农产品生产者 牲畜 普通承运人 牛奶取样员 石油计量 报纸出版商 纺织品维护 卫生区 回收中心 病虫害防治操作员 典当商 医疗废物设施 原木定尺员
(Amended by Stats. 2017, Ch. 573, Sec. 61. (SB 800) Effective January 1, 2018.)
如果你看到“衡器管理员”这个词,它也自动指代被称为“副衡器管理员”的人。
“衡器管理员”一词在未加限定地使用时,包括副衡器管理员。
衡器管理员 副衡器管理员 定义 包含 未限定术语 术语 角色 称谓 计量权限 衡器操作员
(Repealed and added by Stats. 1984, Ch. 646, Sec. 4.)
如果您要专业地从事称量特定货物或商品等工作,您需要持有衡器师执照,并且必须支付所有费用,包括罚款。您还需要向相关部门报告任何副衡器师的姓名及其费用。
衡器师执照 副衡器师 执照费 罚款支付 报告要求 授权称重 第 (12701) 条例外 专业称重任务 监管合规 费用提交 衡器师职责 商业称重法规
(Amended by Stats. 1992, Ch. 297, Sec. 2. Effective January 1, 1993.)
这项法律规定了回收商和废品经销商申请或续期许可证的具体注册要求。他们必须提供诸如营业执照、雨水排放许可证状况、遵守处理有色金属材料和接收盗窃警报的规定等信息。他们还需要披露任何副称重员的姓名。部门将在新许可证申请后的90天内和续期许可证申请后的一年内调查这些信息。如果任何信息不准确,除非及时纠正,否则许可证可能会被吊销。本条不适用于典当商或持牌二手经销商,并定于2028年1月1日废止,除非有新法律延长该日期。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03.1(a) 除根据本章颁发许可证的任何其他要求外,如果申请人是第21601条所定义的回收商或废品经销商,部门应要求申请人在任何新许可证申请或根据本章颁发的许可证续期申请中准确提供以下所有信息: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03.1(a)(1) 申请人当前营业执照的副本。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03.1(a)(2) 一份声明,表明申请人已提交雨水排放许可证申请或无需获得雨水排放许可证。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03.1(a)(3) 一份声明,表明申请人拥有根据第21608.5条遵守有色金属材料买卖的拍照和指纹采集要求的必要设备,或一份声明,表明申请人将不购买或出售有色金属材料且无需遵守第21608.5条。
(4)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03.1(a)(4) 一份声明,表明申请人已根据第21608.7条 (a) 款请求接收盗窃警报通知,除非根据该条 (b) 款该要求不适用。
(5)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03.1(a)(5) 任何副称重员的姓名。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03.1(b) 部门在收到包含 (a) 款要求的信息并附有相应费用的新许可证申请或许可证续期申请后,应向废品经销商或回收商颁发许可证。
(c)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03.1(c)
(1)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03.1(c)(1) 部门应在90天内对 (a) 款要求的新许可证申请中包含的所有信息进行彻底调查,并在一个日历年内对许可证续期申请进行彻底调查。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03.1(c)(2) 尽管有第12708条的规定,如果部门认定根据 (a) 款提交的信息存在重大不准确,部门应撤销向废品经销商或回收商颁发的许可证,除非该废品经销商或回收商在收到部门根据本款提出的撤销通知后14天内遵守 (a) 款的要求。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03.1(c)(3) 根据本款被撤销许可证的废品经销商或回收商有权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五章(自第11500条起)进行听证。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03.1(d) 秘书可与任何县计量员签订合作协议,以执行本条的规定。
(e)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03.1(e) 本条不适用于根据《金融法典》第八部第三章(自第21300条起)获得许可的典当商,以及根据第八部第九章第四条(自第21625条起)获得许可的二手经销商。
(f)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03.1(f) 本条仅在2028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除非在2028年1月1日之前颁布的后续法规删除或延长该日期。
回收商许可证要求 废品经销商注册 营业执照副本 雨水排放许可证 有色金属材料 盗窃警报通知 副称重员 许可证吊销程序 合作协议 典当商例外 二手经销商豁免 许可证调查 续期申请 拍照和指纹采集 许可证2028年到期
(Amended by Stats. 2023, Ch. 723, Sec. 33. (SB 816) Effective January 1, 2024. Repealed as of January 1, 2028, by its own provisions.)
如果你是一名衡器管理员,你需要每年向相关部门支付许可费,费用金额取决于你的运营地点。在固定地点运营的费用是75美元,每增加一个固定地点是30美元,如果不在固定地点运营则是200美元,每位副衡器管理员是20美元。许可年度从你首次需要获得许可的月份开始,直到设定的许可到期日或首次续期后的每年。这里的“地点”指的是使用称重、计量或计数设备的场所。这项规定将于202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04(a) 衡器管理员应根据其运营情况,为每个许可年度向部门支付以下许可费: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04(a)(1) 如果衡器管理员在固定地点运营,则为七十五美元($75)。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04(a)(2) 对于衡器管理员运营的每个额外固定地点,为三十美元($30)。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04(a)(3) 如果衡器管理员在非固定地点运营,则为二百美元($200)。
(4)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04(a)(4) 对于每位副衡器管理员,为二十美元($20)。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04(b) “许可年度”是指从衡器管理员在本州被要求获得许可的月份的第一天开始,到秘书指定许可到期日为止的时间段,或首次续期后的年度间隔。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04(c) “地点”是指使用称重、计量或计数设备的场所。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04(d) 本节将于2028年1月1日生效。
衡器管理员许可费 固定地点费用 额外地点费用 非固定地点费用 副衡器管理员费用 许可年度定义 秘书指定到期日 称重设备 计量设备 计数设备 2028年生效日期 场所定义 年度间隔 许可续期 部门支付
(Amended (as amended by Stats. 2018, Ch. 392, Sec. 3) by Stats. 2023, Ch. 723, Sec. 35. (SB 816) Effective January 1, 2024. Operative January 1, 2028, by its own provisions.)
如果一个获得许可的称重员改变了其业务结构或所有权,那么该业务的新实体需要在继续进行称重操作之前,获得一个新的称重员许可证。
称重员许可证 法律实体变更 业务结构 称重操作 许可证要求 业务所有权变更 作为称重员运营 新许可证 监管合规 经许可的称重员 实体变更流程
(Repealed and added by Stats. 1984, Ch. 646, Sec. 4.)
这项法律允许秘书决定衡器师执照何时到期以及是否需要每年续期。如果执照签发期限为一到十一个月(而非一整年),执照费将相应降低,以适应较短的期限。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06(a) 秘书可以指定或重新指定任何衡器师执照的到期日期。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06(b) 秘书可以为任何衡器师设立一个执照年度,该年度可包括从一个月到十一个月(含)的任何期限,此后要求每年续期。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06(c) 无论何时,如果执照年度因秘书指定或重新指定到期日期而少于十二个月,则第12704条规定的执照费应按年费的十二分之一,根据少于十二个月的期限中的每个月进行相应减少。
衡器师执照 到期日期 执照续期 执照年度 执照费调整 短期执照 秘书权限 执照期限 月度执照调整 费用减少计算
(Amended by Stats. 2012, Ch. 661, Sec. 43. (SB 1576) Effective January 1, 2013.)
如果您持有本章规定的许可证,您需要在您的许可年度的第一个月的第一天之前,每年向秘书提交申请并支付费用进行续期。如果您通过邮件寄送,只要在到期月份的第五天之前盖上邮戳,就不算逾期。如果您逾期支付但在30天内,您将需要额外支付许可费30%的罚款。如果您逾期超过30天,罚款将翻倍至许可费的100%。这些罚款不适用于副称重员许可证。
许可证续期 年费 邮戳截止日期 逾期罚款 30%罚款 100%罚款 副称重员豁免 续期截止日期 向秘书申请 年度许可费
(Amended by Stats. 2017, Ch. 573, Sec. 62. (SB 800) Effective January 1, 2018.)
本条规定,如果衡器师在正式听证会后被认定无法胜任或不可靠地履行其职责,或被判犯有与此职责相关的轻罪,秘书可以拒绝、拒绝续签、撤销或暂停其许可。
秘书可以拒绝授予本章规定的任何许可,或可以拒绝续签任何许可,并可以撤销或暂停任何许可,如果在根据《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分部第5章(自第11500条起)进行的听证会后,秘书确信申请人或持证人没有资格胜任或可靠地履行衡器师的职责,或已根据本章规定被判犯有轻罪。
衡器师许可 许可拒绝 许可续签拒绝 许可暂停 许可撤销 轻罪 听证会 能力 可靠性 职责 第5章听证会 第2编第3部 申请人资格 《政府法典》第11500条 持证人调查
(Amended by Stats. 2012, Ch. 661, Sec. 44. (SB 1576) Effective January 1, 2013.)
根据本法律收取的许可费将存入一个专门基金,用于本章的运营和规则执行。此安排将于2028年1月1日开始生效。
许可费 食品和农业部基金 行政管理 执行 生效日期 2028年1月1日 资金分配 费用收取 农业 本章执行
(Amended (as amended by Stats. 2018, Ch. 392, Sec. 5) by Stats. 2023, Ch. 723, Sec. 37. (SB 816) Effective January 1, 2024. Section operative January 1, 2028, by its own provisions.)
本法律允许衡器管理员雇用或指派其他人作为副衡器管理员代表其行事。原始衡器管理员仍需对该副手所采取的任何行动负责。
衡器管理员 副衡器管理员 雇用 指定 负责 所实施的行为 雇用副手 指派人员 对行为负责 权力下放
(Amended by Stats. 1992, Ch. 297, Sec. 3. Effective January 1, 1993.)
本节允许衡器管理员在许可年度内更换副手,只需通知相关部门即可,无需额外费用。如果衡器管理员未能按要求向部门提供副手姓名,可能会面临小额罚款。此外,衡器管理员可以通过申请更多执照并支付必要费用来增加副手数量。这些额外执照的有效期将与原始执照的有效期相同。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10.5(a) 在许可年度内的任何时间,任何衡器管理员可以通过向部门提交任何替换副手和被替换副手的姓名,无需支付额外费用即可更换副手。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10.5(b) 任何未按本节要求向部门提供副手姓名的衡器管理员构成违规行为,一经定罪,可处以不超过一百美元 ($100) 的罚款。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10.5(c) 衡器管理员可以通过提交新的申请并附带相应的费用,以申请额外数量的副手执照,从而增加原有的副手数量,这些执照的有效期应与衡器管理员执照上注明的日期一致。
衡器管理员 副手更换 许可年度 额外费用 替换副手 罚款 违规行为 副手姓名提交 额外副手执照 有效期 衡器管理员执照申请 处罚 部门通知
(Added by Stats. 1989, Ch. 818, Sec. 4.)
当产品或服务的重量、计量或计数信息影响到付款金额时,衡器管理员必须提供一份显示这些信息的证书。
只要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的付款取决于书面或打印的重量、计量或计数,衡器管理员就应当签发称重证书。
称重证书 付款确定 商品重量 服务计量 计数依赖 书面重量 打印计量 衡器管理员要求 加州衡器管理员 认证 付款条件 衡器管理员义务 称重证书签发
(Added by Stats. 1984, Ch. 646, Sec. 4.)
这项法律允许一名称重员签发商品称重、测量或计数的证书,即使他本人并未实际执行这些任务,只要两名称重员都在同一个主许可证下,并且证书是基于实际执行任务的称重员提供的准确信息。此外,需要保存相关记录,以确保其与签发的证书一致。该法律还允许将一份称重员证书上的信息转移到另一份证书上,前提是新证书上必须包含原始证书编号和签发称重员的姓名。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12(a) 称重员证书可以由并非实际确定任何商品的重量、尺寸或数量的称重员签署和签发,如果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12(a)(1) 签发证书的称重员是根据实际确定重量、尺寸或数量的称重员提供的信息行事,且两者均在同一主许可证下。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12(a)(2) 由实际称重、测量或计数商品的称重员签署的记录和工作表,作为称重员记录的一部分予以保存,以确保其与所签发证书的一致性。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12(b) 称重员可以将称重员证书上显示的重量、尺寸或数量转移到另一份称重员证书上,如果原始证书编号和签发称重员的姓名出现在第二份证书上。
称重员证书 称重员记录 商品重量 尺寸确定 数量准确性 主许可证 证书转移 原始证书编号 签发称重员 称重员记录维护 信息转移 商品测量
(Repealed and added by Stats. 1984, Ch. 646, Sec. 4.)
这项法律规定,负责签发核实各种物品重量、测量值或数量凭证的称重员,必须确保这些凭证包含特定条款中规定的所有必要细节。签发缺少所需信息的凭证是违法的。此外,如果由经认证的称重员签发,鱼类、软体动物或甲壳类动物的重量收据也被视为称重凭证。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13(a) 称重员有责任确保由其本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称重凭证是完整的,并包含第12714、12714.5和12715条所要求的所有适用于每笔交易的信息。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13(b) 如果称重凭证不包含第12714、12714.5和12715条所要求的针对所称重、测量或计数的商品的全部信息,则签发或导致签发该凭证是违法的。根据《渔猎法典》第6部第3部分第1章第6条(自第8010条起)签发显示鱼类、软体动物或甲壳类动物的重量、测量值或数量的收据,当由根据第12700条规定为称重员的人签发时,构成本章项下的称重凭证的签发。
称重员 称重凭证 所称重商品 所需信息 不完整凭证 凭证签发 法律要求 鱼类、软体动物、甲壳类动物收据 《渔猎法典》 认证称重员 第12700条
(Amended by Stats. 1986, Ch. 405, Sec. 1.)
当称重员为经过称重、测量或计数的商品出具证书时,该证书必须包含一份清晰的声明,以确认其真实性。这份声明,即所谓的“说明文字”,必须声明该称重员是公认的权威,并遵循《加州商业和职业法典》规定的准确性标准。此外,主称重员执照上所示的印刷姓名也必须包含在证书及其所有副本上。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14(a) 每份证书及其所有副本上,均应在适当且显眼的位置印有以下说明文字:
称重员证书
兹证明,以下所述商品已由本证书上签名的称重员进行称重、测量或计数,该称重员是公认的准确性权威,其资格依照《加州商业和职业法典》第5部第7章(自第12700条起)的规定,由加州食品和农业部计量标准司管理。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14(b) 每份证书及其所有副本上,还应印有主称重员执照上所示的印刷姓名。
称重员证书 公认权威 计量标准司 商品认证 证书说明文字 加州食品和农业部 主称重员 准确性标准 签名要求 执照上的印刷姓名 自第12700条起 第5部 商业认证 测量准确性 法律核实程序
(Repealed and added by Stats. 1984, Ch. 646, Sec. 4.)
本节要求任何证书都必须易于阅读,并具有唯一的顺序编号。
证书上包含的所有信息均应清晰易读。
每份证书均应连续编号。
证书清晰度 清晰易读的证书 顺序编号 唯一证书编号 清晰信息 连续编号 可读性要求 编号证书 证书设计规定 证书数据清晰度
(Added by Stats. 1984, Ch. 646, Sec. 4.)
本节概述了称重员证书必须包含哪些信息,以适用于涉及商品称重、计量或计数的交易。证书必须注明交易日期、地点,并提供负责称重员的完整签名或电子姓名。它应详细说明商品的种类和单位数量,所有者或代理人,以及干草产品的种植者(如适用)。证书还需要包括具体的重量测量值、皮重、车辆识别信息以及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Each certificate shall provide for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as applicable to the transaction: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15(a) The date on which the weight, measure, or count was determined.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15(b) The street address or location description and the city or township where the weighing, measuring, or counting occurred.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15(c) The complete signature of the weighmaster who determined each weight, measure, or count. The name of a weighmaster may be imprinted electronically on the weighmaster certificate in lieu of a handwritten signature, if the electronically imprinted name is that of the weighmaster who weighed, measured, or counted the commodity or that of another weighmaster pursuant to Section 12712.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15(d) The kind of commodity and any other information that may be necessary to identify the product or distinguish it from a similar commodity.
(e)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15(e) The number of units of the commodity. If not personally determined by a weighmaster, the certificate shall contain the words “driver’s count” or “loader’s count,” as appropriate, after the number of commodity units. The abbreviation “D.C.” or “L.C.” may be used in lieu of the complete words.
(f)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15(f) The name of the owner, or his or her agent, and the consignee. If the transaction involves hay or hay products, the name and address of the grower, and his or her agent, as provided by the driver of the vehicle.
(g)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15(g) At least one of the following: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15(g)(1) The gross weight of the commodity and the vehicle or container, if only the gross weight was determined.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15(g)(2) The tare weight of the unladen vehicle or container, if only the tare weight was determined.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15(g)(3) The gross, tare, and net weights when a gross and tare are used in determining the net weight.
(4)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15(g)(4) The true net weight, measure, or count when no gross and tare weights are involved in determining the net quantity of the product.
(h)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15(h) The tare weights, and the code identification or description of boxes, bins, pallets, or other containers.
(i)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15(i) The correct identification of the vehicle, combination of vehicles, or other means by which the commodity was delivered. If an equipment number is used to identify a vehicle or combination of vehicles, there shall be traceability to the registered vehicle license numbers through the weighmaster’s records.
(j)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15(j) The unit of measure, such as pounds, tons, gallons, kilograms, or cubic yards, used to identify the quantity.
称重员证书 重量确定 签名要求 商品识别 计量单位 毛重 皮重 净重 车辆识别 计数确定 称重地点 司机计数 干草产品 可追溯性 设备编号
(Amended by Stats. 1992, Ch. 203, Sec. 1. Effective January 1, 1993.)
如果你是一名称重员,你需要将所有记录,包括任何作废的证书和工作表,保存四年。你还必须保存你签发的每一份称重员证书的真实副本。这些记录应随时供秘书检查。
称重员记录 作废证书 秘书检查 四年记录保存期 称重员证书 记录保存要求 记录保存 已签发证书 工作表 秘书检查
(Amended by Stats. 2017, Ch. 573, Sec. 63. (SB 800) Effective January 1, 2018.)
如果报告重量、计量或计数的证书细节中发现错误,必须向所有收到原始证书的人签发一份新的更正证书。原始证书上应清楚标明“不正确”,更正证书应包含原始证书的编号,并说明为何需要更正。
重量错误 计量错误 计数错误 更正证书 不正确证书 原始证书编号 错误更正 证书签发 发现错误 证书更正流程
(Added by Stats. 1984, Ch. 646, Sec. 4.)
如果您是一名称重员,使用任何设备进行称重、计量或计数,这些设备需要符合某些标准。它们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检查和批准,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称重仪器 计量设备 计数设备 称重员 规格 公差 批准 测试 密封 合规要求 设备标准
(Amended by Stats. 2017, Ch. 573, Sec. 64. (SB 800) Effective January 1, 2018.)
如果有人试图在商品称重或计量上做手脚,使其不准确,他们就触犯了法律。这包括要求他人伪造或不准确地称重物品,向称重员提供虚假重量,使用或出示伪造的称重员证书,篡改证书以显示错误信息,甚至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持有空白称重员表格。这些行为被视为轻罪,虽然是较轻的罪行,但仍可能导致处罚。
任何人实施下列任何行为的,犯有轻罪: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18(a) 要求任何人虚假或不准确地称重、计量或计数任何商品。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18(b) 要求一份虚假或不准确的称重员证书。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18(c) 向称重员提供或给予虚假信息,用于完成称重员证书。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18(d) 明知而提交以供支付一份虚假的称重员证书。
(e)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18(e) 明知而签发称重员证书,其中载有虚假的重量、计量或计数。
(f)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18(f) 篡改称重员证书,导致其中载有虚假的重量、计量或计数。
(g)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18(g) 拥有未填写或未使用的称重员证书表格,如果他或她不是称重员。
(h)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18(h) 签发称重员证书,其中包含对毛重或皮重、净重或计量的篡改或遗漏。
称重员证书 虚假信息 轻罪 商品称重 不准确计量 未经授权持有 篡改证书 伪造重量 计量欺诈 皮重 毛重 净重 商品计量
(Amended by Stats. 1992, Ch. 297, Sec. 4. Effective January 1, 1993.)
本节解释了第12718条 (g) 款中某项规则的豁免情况。它指出,从事打印、分发或销售衡器检定员证书表格的人员,以及为农业检验服务处理等级和重量证书的人员,不受该特定规则的约束。
第12718条 (g) 款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情况: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18.5(a) 从事打印、分发或销售衡器检定员证书表格业务的人员。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18.5(b) 持有或运输组合等级和重量证书的人员,这些证书将由营销指令委员会或本部门或美国农业部的分级检验服务机构的员工使用。
衡器检定员证书表格 打印 分发 销售 组合等级和重量证书 营销指令委员会 分级检验服务 农业检验 美国农业部 豁免 (g) 款
(Added by Stats. 1984, Ch. 646, Sec. 4.)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称重员证书记录了车辆、集装箱或托盘内物品的重量或数量,在交付给购买者之前,你不能改变里面的东西,它必须保持不变。如果内容有任何改变,你需要一份新的证书来准确反映这些改变。
称重员证书 净含量 非法移除 托盘重量 集装箱重量 车辆重量 准确称重 买方交付 收货人交付 重量记录 证书更新 重量更改规定 记录重量合规性
(Added by Stats. 1984, Ch. 646, Sec. 4.)
一旦车辆的空车重量或其载货重量被记录在官方称重师证书上,任何人都不得更改该重量,直到所载货物的最终重量已在该证书上测量并注明。
皮重 车辆重量 称重师证书 净重 商品重量确定 更改重量 记录重量 非法更改 车辆所载物品 重量测量 认证重量
(Repealed and added by Stats. 1984, Ch. 646, Sec. 4.)
如果你要对某物的重量、尺寸或数量进行认证,那么除非本章其他地方有明确的例外规定,你需要在认证时实际测量它。
除非本章另有规定,否则,正在进行重量、尺寸或数量认证的车辆、集装箱、托盘或商品,应当在每次认证时,并为每次认证的目的,实际进行称重、测量或计数。
认证 称重 测量 计数 车辆重量 集装箱尺寸测量 托盘认证 商品数量 认证时间 例外 重量认证 测量准确性 认证流程 实时测量 法规遵守
(Amended by Stats. 1986, Ch. 405, Sec. 4.)
这项法律允许称重员对车辆、集装箱或托盘使用预先确定的皮重。为其确定皮重的当事方必须确保这些皮重保持在特定限制范围内。特别是对于运输泥土、石块、沙子、碎石或沥青的车辆,可以使用预定皮重,而无需遵循某些法规规定。关键是实际重量不得超过这个设定的皮重。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22(a) 依照本章和秘书制定的法规,任何称重员均可使用由称重员事先确定的车辆、集装箱或托盘的皮重。为其确定皮重的当事方有责任将皮重保持在秘书规定的误差范围内。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22(b) 任何称重员对运输泥土、石块、岩石、沙子、碎石或沥青铺路材料的车辆进行称重时,均可使用预定皮重。预定皮重的签发不受《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四编(自第4000条起)第九部的约束。为其确定皮重的当事方有责任保持实际重量,以确保车辆的实际皮重在任何时候均不得超过记录的皮重。
皮重 称重员 车辆称重 集装箱重量 托盘重量 泥土材料 石块运输 沙子运输 碎石运输 沥青铺路材料 实际重量维护 预定皮重 《加利福尼亚州法规》 法规豁免 重量误差限制
(Amended by Stats. 2017, Ch. 573, Sec. 65. (SB 800) Effective January 1, 2018.)
这项法律规定,秘书必须制定规则,以确定空载车辆、集装箱和托盘的重量。这些规则将涵盖它们的使用方式、所需的证书类型、如何检查重量以及重量允许的偏差。
车辆皮重 集装箱皮重 托盘皮重 法规 重量核实 认证要求 样本量 允许偏差 使用条件 皮重确定
(Amended by Stats. 2012, Ch. 661, Sec. 46. (SB 1576) Effective January 1, 2013.)
这项法律要求称重员在称量车辆(包括满载和空载)时,车内不得有任何人,除非整个称重过程都在同一地点进行。对于运输泥土和碎石等材料的特定车辆,存在一个例外情况,即如果称重员在证书上相应注明,驾驶员的体重可以被计入。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24(a) 除本节另有规定外,称重员为认证目的称量车辆时,应当确定毛重和皮重,且所有人员均不在秤上和车辆内,除非毛重和皮重均在不离开称重地点的情况下确定。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24(b) 运输泥土、石块、岩石、沙子、碎石和沥青铺路材料的车辆的预定皮重,可以在驾驶员在车辆内的情况下确定,如果毛重以相同方式确定,并且称重员在称重证书上注明驾驶员在确定毛重和皮重时均在车辆内。
称重员 毛重 皮重 车辆称重 称重条件 预定皮重 驾驶员在车内 泥土材料 沙子 碎石 沥青铺路 称重证书 称重地点 驾驶员例外 石块和岩石
(Repealed and added by Stats. 1984, Ch. 646, Sec. 4.)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出现以下情况,称重员不能确认车辆的总重量:秤位于装载地点,车辆在驶上公路前称重,并且车辆重量超过80,000磅(或环保车辆为82,000磅),除非有特殊许可证允许更重的载荷。
如果以下所有条件同时存在,称重员不得证明车辆的总重量: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25(a) 秤位于车辆装载地点。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25(b) 车辆在进入公路前称重。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25(c) 车辆总重量超过80,000磅,或者如果车辆是《健康与安全法典》第44258条(c)款和(d)款所定义的近零排放或零排放车辆,则超过82,000磅,除非已根据《车辆法典》第35780条签发了授权该车辆更大总重量的特殊许可证。
称重员限制 车辆总重 装载地点秤 公路前称重 80 000磅限制 82 000磅限制 零排放车辆 近零排放车辆 特殊许可证 超重车辆许可证 车辆重量合规 特定地点称重 第44258条 第35780条
(Amended by Stats. 2018, Ch. 580, Sec. 2. (AB 2061) Effective January 1, 2019.)
如果对任何物品或车辆的称重师证书上列出的重量、计量或计数有任何不确定或异议,并且你有利害关系,你可以要求部门进行核实。你必须预先支付核实费用。如果核实结果显示错误是由于欺诈、疏忽或设备故障造成的,那么造成错误的称重师将承担核实费用。
称重师证书 核实请求 经济利益 空载车辆 商品重量 计量准确性 欺诈发现 疏忽 设备故障 核实费用 错误证书 称重师责任 投诉流程 部门核实 预存款
(Amended by Stats. 1992, Ch. 297, Sec. 5. Effective January 1, 1993.)
车辆重量核实 最近的车辆称重站 重量检查 秘书权限 车辆检查 运输重量合规 车辆合规 重量规定 称重要求 运输合规 法律授权 称重核实 车辆规定
(Amended by Stats. 2012, Ch. 661, Sec. 47. (SB 1576) Effective January 1, 2013.)
这项法律规定,在对车辆进行认证称重时,整个车辆或车辆组合必须全部停放在秤上。如果车辆组合过长无法一次性停放在秤上,则必须分开称重,然后可以将这些重量合并用于签发证书。但它允许称量车辆以确保其符合车辆法规。然而,这项规定也有例外,例如使用没有制动系统的拖车称量籽棉、特定的动态称重方法,以及在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称量载有谷物的铁路货车。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28(a) 任何称重员在对车辆或车辆组合进行认证称重时,如果车辆或连接组合的一部分未停放在秤上,则不得进行称重。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28(b) 当称量无法一次性全部停放在秤台上的车辆组合时,该组合应分离并单独称重。如此获得的重量可以合并,用于签发单一证书。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28(c) 本节不禁止为确定是否符合《车辆法典》而进行的车辆称重。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28(d) 本节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情况: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28(d)(1) 为轧棉目的称量籽棉,且重量是通过称量未配备制动系统的拖车获得的,并且不用于籽棉的销售。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28(d)(2) 符合根据第12107条通过的法规的多次称重或动态称重操作。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28(d)(3) 载有谷物或谷物产品的多个铁路货车组合,如果交易的发货人和收货人书面同意进行多次称重操作。
称重员 车辆称重 认证 秤台 组合车辆 合规性 车辆法典 籽棉 轧棉 拖车称重 制动系统 动态称重 多次称重 铁路货车 谷物产品
(Amended by Stats. 1997, Ch. 233, Sec. 1. Effective January 1, 1998.)
这项法律规定了违反某些与计量标准相关的条款的处罚。通常,违反这些规定属于轻罪。然而,某些违规行为,例如第12714、12714.5和12715条中的违规,属于轻微违规,罚款会随着一年内重复犯错而增加——首次罚款100美元,第三次或更多次罚款500美元。此外,如果运输散装番茄的车辆超出第12722条规定的尺寸限制,也属于轻微违规,罚款从200美元到800美元不等,具体取决于超出限制的程度。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29(a) 除非本条另有规定,任何违反本章任何规定的人均犯有轻罪。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29(b) 违反第12714、12714.5和12715条的行为属于违规,除非第12718条另有规定。根据本款被判违规的每个人应按以下方式处罚: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29(b)(1) 首次定罪,罚款不超过一百美元($100)。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29(b)(2) 在一年内第二次定罪,罚款不超过二百美元($200)。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29(b)(3) 在一年内第三次或后续定罪,罚款不超过五百美元($500)。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29(c) 运输散装番茄的车辆违反第12722条的行为属于违规。根据本款被判违规的每个人应按以下方式处罚: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29(c)(1) 对于超出根据第12723条通过的法规规定的容许误差不足50%的车辆,罚款不超过二百美元($200)。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29(c)(2) 对于超出根据第12723条通过的法规规定的容许误差50%至100%(含)的车辆,罚款不超过四百美元($400)。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29(c)(3) 对于超出根据第12723条通过的法规规定的容许误差100%以上的车辆,罚款不超过八百美元($800)。
轻罪 违规 罚款 累犯 散装番茄 尺寸限制 计量标准 处罚 违反 首次定罪 第二次定罪 容许误差限度 车辆运输 第12714条 第12722条
(Amended (as amended by Stats. 1990, Ch. 529, Sec. 1) by Stats. 1993, Ch. 87, Sec. 1. Effective January 1, 1994.)
在加州,如果农产品按重量出售或送去加工,必须由称重员称重,并向生产者和买方或加工方出具重量证明。如果最终产品的重量决定了费用,那么最终产品也需要称重并出具证明。但是,如果加工业务由农产品生产者经营,且仅占其收入的一小部分,生产者可以通过书面弃权放弃称重。这项法律不适用于非营利性农业合作社,除非涉及非成员的产品。对于坚果,生产者可以通过合同放弃首次称重要求,但最终产品仍必须称重。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30(a) 除第12701条 (a) 或 (b) 款或本条另有规定外,以散装重量出售的农产品或交付给加工或调理机构进行加工、调理或销售的农产品,应当由称重员称重,并向生产者出具一份重量称重员证书,同时向买方、调理方或加工方出具一份副本。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30(b) 当加工或调理费用或购买价格以成品散装重量为基础时,成品也应当由称重员称重,并向生产者出具第二份称重员证书,同时向买方、调理方或加工方出具一份副本。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30(c) 生产者将其产品交付给加工方或调理方进行加工或调理,但未出售的,可以书面形式放弃其要求对产品进行称重的权利,当该加工或调理机构由农产品生产者经营且该加工或调理是农产品生产的附带业务时。在本款中,“附带业务”指从加工或调理业务中获得的收入不超过经营该加工或调理机构的生产者总收入的25%。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30(d) 本条不适用于根据《食品和农业法典》第20编第1章(自第54001条起)组织和运营的任何非营利性合作社,但涉及处理或交易非营利性合作社任何非成员的任何农产品的那部分活动除外。
(e)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30(e)
(a)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30(e)(a) 款,就其适用于交付进行加工或调理的坚果而言,不适用于坚果去壳和脱皮商,如果存在书面合同,放弃生产者对未经加工或未经调理的产品进行称重的权利。尽管有该弃权,成品仍应由称重员称重,并向种植者出具称重员证书,同时向买方、调理方或加工方出具一份副本。
(f)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30(f) “农产品”一词包括所有农业、园艺、葡萄栽培和土壤蔬菜产品、亚麻籽和棉籽,但不包括木材、木材产品、牛奶和奶制品。
称重员 称重员证书 加工费用 散装重量 农产品 坚果 成品 称重弃权 非营利性合作社 附带加工 农产品 调理机构 加工费 坚果去壳商 副本
(Amended by Stats. 1994, Ch. 273, Sec. 1. Effective January 1, 1995.)
如果你在公共销售场或其他特定市场按重量出售牲畜,必须由一名经认证的称重员对动物进行称重。买方和卖方都需要获得一份称重员证书。牲畜包括牛、羊、猪、马、骡和山羊等动物。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31(a) 尽管本法典有任何其他规定,在公共销售场所以重量为基础出售牲畜,或由或在受1921年《包装商和牲畜饲养场法案》(7 U.S.C. Sec. 181 et seq.)管辖的任何牲畜市场、市场代理或经销商处出售牲畜时,牲畜应由称重员称重,并向买方和卖方签发称重员证书。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31(b) “牲畜”一词包括牛、羊、猪、马、骡和山羊。
称重员证书 牲畜销售 公共销售场 《包装商和牲畜饲养场法案》 按重量销售 牛 羊 猪 马 骡 山羊 牲畜市场 市场代理 经销商 称重要求
(Repealed and added by Stats. 1984, Ch. 646, Sec. 4.)
本节规定了当货物重量在与初次装载地点不同的地方进行调整时,称重证明上必须包含的额外信息。证明上必须显示调整前后车辆和货物的重量,以及由车辆驾驶员提供的货物卖方和买方或经纪人的姓名和地址。
称重员证书 重量调整 初次称重 车辆载荷 商品重量 毛重 卖方姓名 购买方 经纪人 驾驶员信息 装载地点 重量确定 证书要求
(Amended by Stats. 1986, Ch. 405, Sec. 7.)
这项法律规定,当废金属和再生材料根据其重量或尺寸进行买卖时,其数量必须由一名负责称重的官方人员(称为“称重员”)核实。称重员必须向买卖双方提供一份显示重量或尺寸的证书。材料的付款应以此证书为准。如果买卖双方都能轻易看到并读懂重量或尺寸的指示,那么只有在其中一方要求时才需要这份证书。
凡是废金属和再生材料由经销商、经纪人或佣金商根据重量或尺寸进行买卖的情况,废金属和再生材料的数量应由称重员确定,并向卖方和买方签发称重员证书。材料的结算应以证书上所示的数量为准。如果在确定数量时,数量指示对买方和卖方都易于获取且清晰可读,则仅在买方或卖方要求时才需要签发称重员证书。
废金属销售 再生材料 称重员 称重员证书 数量确定 重量核实 买卖双方协议 材料结算 称重要求 证书签发
(Amended by Stats. 1989, Ch. 818, Sec. 8.)
这项法律允许鱿鱼、太平洋鳕鱼或凤尾鱼的重量根据其所装容器的体积来计算,而不是直接称量鱼的重量。但是,如果这些鱼是为罐装或通过蒸煮或还原方法进一步加工而交付的,则不能使用此方法。
鱿鱼重量计算 太平洋鳕鱼测量 凤尾鱼体积测量 体积容器 鱼类重量规定 海产品重量认证 蒸煮排除 还原排除 海产品加工 重量确定方法
(Amended by Stats. 2017, Ch. 573, Sec. 66. (SB 800) Effective January 1, 2018.)
本条法律允许秘书制定实施本章所需的规章制度。任何规章制度的制定都必须遵循《政府法典》另一部分中规定的特定程序。
秘书 规章制度 实施 第3.5章 《政府法典》第11340条 第二编第三部 制定程序 监管合规 规则制定权 行政程序 行政法
(Amended by Stats. 2012, Ch. 661, Sec. 48. (SB 1576) Effective January 1, 2013.)
这项法律允许称重员(负责称重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使用无需直接监督的自动化系统来称重车辆并签发官方称重员证书。该系统必须符合特定的标准和规定。在固定地点运营的称重员每年需支付75美元的费用,如果涉及多个地点或移动运营,则需支付额外费用。法律解释了“许可年度”和“主要称重员”等关键术语,以明确职责和设置。这项规定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37(a) 任何称重员对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进行称重,包括但不限于泥土、石块、岩石、沙子、碎石、石灰石、预拌混凝土、胶凝材料、再生建筑材料或沥青铺路材料,可以使用无人值守称重系统对车辆进行称重,并向选择使用该无人值守系统的买方签发称重员证书,但前提是该系统及其操作符合秘书发布的法规或政策。所使用的无人值守称重系统的主要称重员姓名和唯一系统识别号应印在称重员证书上,这应满足第12715条 (c) 款的要求。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现有称重和票务系统。
(b)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37(b)
(1)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37(b)(1) 称重员应根据其运营情况,为每个许可年度向部门支付以下许可费: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37(b)(1)(A) 如果称重员在固定地点运营,则为七十五美元 ($75)。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37(b)(1)(B) 称重员运营的每个额外固定地点为三十美元 ($30)。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37(b)(1)(C) 如果称重员在非固定地点运营,则为二百美元 ($200)。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37(b)(1)(D) 每位副称重员二十美元 ($20)。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37(b)(2) 根据本节征收的任何费用不得超过部门执行本节的合理监管成本。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37(c) 就本节而言: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37(c)(1) “许可年度”是指从称重员被要求在本州获得许可的月份的第一天开始,到秘书指定许可到期日为止的时间段,或首次续期后的年度间隔。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37(c)(2) “地点”是指使用称重、测量或计数设备的场所。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37(c)(3) “主要称重员”是指称重员证书上载明的个人或实体,如第12714条 (b) 款所述,该个人或实体可以根据第12710条雇用或指定任何人作为副称重员代表称重员行事。
(4)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37(c)(4) “无人值守称重系统”是指不受称重员直接监督的自动化系统,且符合第12717条的批准、测试和密封要求。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737(d) 本节应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称重员 无人值守称重系统 建筑材料 车辆称重 称重员证书 固定地点 许可费 副称重员 自动化系统 主要称重员 法规 第12715条 第12714条 称重系统合规性 许可年度
(Amended (as added by Stats. 2012, Ch. 344, Sec. 2) by Stats. 2017, Ch. 573, Sec. 68. (SB 800) Effective January 1, 2018. Section operative January 1, 2020, by its own provis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