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3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在加州签订合同,用于工作,或按重量或尺寸销售或交付产品,该协议必须遵循通用标准或公制系统,以合同条款为准。

在本州内签订的用于完成工作或按重量或尺寸出售或交付任何物品的合同,应根据通用标准,或根据国会授权的公制计量单位进行解释,以合同规定为准。

Section § 123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任何合同或法律文件都是完全有效的,即使其中使用了公制单位而非常用单位。

任何合同或诉状,均不得因其中所表达或提及的重量或度量衡为公制单位而无效或受到异议。

Section § 123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的度量衡标准,指出所有州和县的测量标准都必须与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认证的标准保持一致。它包括由美国提供的标准、由州采购的标准、县度量衡官员持有的标准以及经认证的实验室持有的标准。

所有州和县的度量衡标准都应据此进行检验、验证和加封的州度量衡标准包括以下标准,前提是这些标准已在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的指导下,根据国家标准进行了认证: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303(a) 由美国提供的计量标准。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303(b) 由州采购的计量标准。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303(c) 县度量衡官员持有的计量标准。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2303(d) 经认证可根据第12314节提供测量服务的实验室持有的计量标准。

Section § 123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部门必须将州的计量标准存放在合适或受控的环境中,以确保其准确性。这些标准必须由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或通过其他认可的程序进行认证,以确认其精确无误。

部门应将州的各项标准保存在合适的实验室地点;如果可移动,则应在适合保持该标准所代表的计量单位完整性的环境条件下维护这些标准。部门应使这些标准由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直接认证,或由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批准的任何测量保证程序进行认证。

Section § 123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该部门使用加州既定的标准来认证相似和不同的标准。这些经认证的标准将作为官方参考,用于校准和批准政府机构和企业使用的测量设备。

Section § 12308

Explanation
每个县在雇佣计量员时,必须支付费用并提供经认证的州度量衡标准副本。这些副本必须由相关部门核实。

Section § 123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加州的一个县提出请求时,州政府将提供官方度量衡的副本,费用由该县承担。这些副本,或者县自行获取的任何副本,都必须经过检测和批准以确保其准确性,并且会盖上“C”字印章以表明其认证。这些副本的材料不必与州的原始标准相同,但必须获得州政府部门的认可。

Section § 12310

Explanation
州政府部门或经认证的实验室必须定期检查县计量员测量工具的准确性。这种认证必须至少每十年进行一次,但可以根据数据审查提前进行;如果没有数据,则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各县负责运输费用,但州政府承担检测费用,这些费用可能会以特定方式收回。
部门,或由部门指定并根据第 (12314) 条认证的实验室,应根据对先前认证产生的统计数据的审查,在秘书认为必要时,经常对县计量员的标准进行认证,但认证间隔时间绝不得超过 (10) 年。在没有统计数据的情况下,标准应至少每 (2) 年认证一次。计量员应根据部门的要求,提交其履行职责所使用的标准进行检测。认证过程中产生的直接费用应由州承担,或根据第 (12241) 条予以收回,而任何附带费用,例如运输费用,应由其标准已获认证的县承担。

Section § 1231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州部门在收到请求时,根据国家标准,对工业界使用的度量衡标准进行认证和核实。它还规定,该部门将收取费用以弥补提供这项服务的成本。收取的费用将存入州金库内的一个专门基金,用于支持这些职责的管理。

部门应在收到请求时,对工业界使用的各种度量衡标准进行认证和核实,依照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认证的标准,条件是此类标准已提交给部门进行核实和认证。
部门应制定足以弥补提供此类服务成本的收费标准。根据本条规定收到的所有款项应缴入州金库,并记入农业部基金,由部门用于管理本条规定。

Section § 12311

Explanation
如果负责计量的县级工作人员认为某个县级计量标准不正确,他们必须通知相关部门。然后,如果需要的话,他们应该确保该标准得到检测、修正或更换。

Section § 123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因未遵守度量衡规定而受审,任何来自州的官方度量衡标准副本都可以在法庭上用作证据。法院将初步接受这些文件为真实准确的,除非有证据证明其不准确。

Section § 12313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重量和计量单位的官方标准是由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制定的。所有称重和计量工具及交易都必须使用这些标准。

Section § 123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部门制定规则,对实验室进行认证,以便它们可以进行测量。这适用于部门自身设备无法处理这些测量,或者出于财务需要的情况。获得认证的实验室必须向该部门支付认证费用。秘书可以因正当理由撤销或暂停认证,并且必须遵循特定的法规来执行。任何关于撤销或暂停认证的争议都将遵循正式程序。这些获得认证的实验室提供的测量结果在法律上被视为确凿证据。

部门可以通过法规制定实验室认证的标准和程序,以提供经秘书认定超出部门现有设备能力范围的测量服务,或因财务或工作量考量而有必要时。
部门应向获得认证的实验室收回其认证的实际费用。
秘书可以基于正当理由撤销或暂停根据本条颁发的任何认证。秘书应通过法规制定基于正当理由撤销或暂停任何认证时应使用的标准。任何撤销或暂停认证的程序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部分第 5 章(自第 11500 条起)进行,且秘书应拥有其中授予的所有权力。
根据本条规定获得认证的实验室所进行的测量和认证的标准,应作为初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