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3660(a) 经营加油站的每个个人、商号、合伙企业、协会、受托人或公司,应在接到请求时,为驾驶展示由机动车辆管理局颁发的残疾人车牌或标牌,或残疾退伍军人车牌的车辆的残疾司机提供加油服务。机动车燃料的收费不得高于该加油站通常向公众收取的不含加油服务的机动车燃料价格。
(b)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3660(b)
(a)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3660(b)(a)款中规定的任何经营加油站的个人或实体,在以下时间段内可免除本节规定: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3660(b)(1) 仅有一名员工值班。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3660(b)(2) 仅有两名员工值班,其中一名专门负责食物准备。
在本款中,“员工”一词不包括受雇于与向公众出售机动车燃料的实体无关且非其拥有或经营的业务的人员。
(c)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3660(c)
(1)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3660(c)(1) 根据本节规定需要为残疾人提供加油服务的每个个人、商号、合伙企业、协会、受托人或公司,应以显眼的方式在单一位置张贴以下通知,或内容基本相似的通知,以便寻求加油服务的司机能够清楚看到:
正确展示由机动车辆管理局颁发的残疾人车牌或标牌,或残疾退伍军人车牌的残疾人士,有权在此加油站请求并获得加油服务,且收费不得高于自助服务价格。”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3660(2) 如果根据(b)款规定的豁免,加油服务仅限于特定时间,则(1)款要求的通知还应明确残疾人加油服务的可用时间。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3660(3) 任何根据(b)款在任何营业时间内不为残疾人提供加油服务的个人、商号、合伙企业、协会、受托人或公司,应以显眼的方式在单一位置张贴以下通知,以便寻求加油服务的司机能够清楚看到:
本加油站不为残疾人士提供加油服务。”
(4)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3660(4)
(1)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3660(4)(1)款和(3)款要求的标志还应包含一份声明,表明寻求有关残疾人加油服务法律执行信息的司机可以拨打由康复部指定和维护的一个或多个免费电话号码。康复部主任应在1999年1月31日之前,将本款要求的标志上应包含的免费电话号码通知州平衡委员会。这些免费电话号码中至少有一个应可供使用聋人电话设备的人士拨打。州平衡委员会应在其(i)款要求的年度通知中公布有关免费电话号码的信息。如果免费电话号码发生变化,康复部主任应将新的免费电话号码通知州平衡委员会。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3660(d) 在县计量员对加油站进行正常的石油产品检查期间,计量员应核实是否已按照(c)款张贴标志。如果未张贴标志,计量员应向所有者或代理人发出违规通知。计量员应按照部门规定,从第14章提供的资金中获得报销。如果在同一加油站发现(c)款的重大、重复违规行为,计量员应将此事移交给适当的当地执法机构。
(e)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3660(e) 当地执法机构应在接到任何个人或公共机构的核实投诉后,调查任何被指控违反本节规定的个人、商号、合伙企业、协会、受托人或公司的行为。如果当地执法机构认定存在违反本节规定的拒绝服务行为,或存在重大或重复不遵守(c)款规定的行为,该机构应征收(f)款规定的罚款。
(Amended by Stats. 1998, Ch. 879, Sec. 26.4. Effective January 1,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