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19.5
Section § 9790
本法律章节定义了与通用航空器维修和保养相关的关键术语。它明确了谁被视为维修人员,包括经认证的维修站、经认证的机械师和固定基地运营商等专业角色,这些角色都需持有特定的认证或执照。通用航空涵盖了除商业航空和军事航空之外的所有航空活动。该章节还解释了未经认证的维修人员不属于任何认证类别。本章节引用了现有的联邦法规,以确保定义的一致性,并提及FAA航空器登记处用于记录航空器所有权详情。
Section § 9791
Section § 9792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在所有商业交易中,包括本章涵盖的交易,各方都应相互承担财务责任。与这些交易相关的留置权会根据此项责任进行优先排序。此外,任何从事航空业务的人员都必须获得最高级别的联邦航空管理局(FAA)认证,并接受严格的监督,以确保安全和符合标准。这体现在航空领域留置权的处理方式上,旨在保护公众。
Section § 9793
维修人员在开始任何有偿维修工作前,必须获得客户的明确许可。他们必须向客户提供书面估价,可以是人工和零件的详细费用,也可以是总体的最高费用。未经客户同意,不得进行额外工作;如果口头同意,相关细节必须记录在文件上。如果维修需要拆卸飞机或其部件才能估价,维修人员必须先提供拆卸费用和任何必要更换件的费用。客户必须被告知,如果他们选择不继续维修,重新组装部件需要多长时间;如果客户最终放弃维修,收取的费用不得超过承诺的最长时间。
Section § 9794
如果维修人员为一项工作提供了真实的估价,但随后发现需要更多未预料到的工作,并且客户不同意支付额外工作的费用,那么维修人员不必以原始价格完成这项工作。
Section § 9795
维修人员必须为他们所做的所有工作(包括保修工作)提供发票。发票上必须列明所做的工作和使用的零件。工作和零件必须在发票上单独列出,价格也应单独列出。如果适用任何销售税,也需要单独列出。如果使用了旧的、翻新的或修复的零件,发票必须清楚说明。如果一个零件由新旧零件组成,也必须提及。客户会收到一份发票副本,维修人员保留另一份。
Section § 9796
Section § 9797
这项法律允许维修人员对飞机进行维修工作,并根据实际花费的时间和使用的材料收费,但前提是他们已获得客户对该特定工作的批准。
Section § 9798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架通用航空器处于困境中,需要立即进行工作以确保其安全,那么通常进行此类工作所需的某些要求将不适用。即使客户无法立即同意,工作也必须按时间和材料计费。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其他特定规则仍然适用。
Section § 9798.1
这项法律规定了维修人员可以对其维修过的航空器、发动机或附件享有的特别留置权。如果维修人员与客户就劳动和材料的价格达成一致,或者提供了合理价值的工作,他们就可以获得留置权。这种留置权不依赖于维修人员实际占有航空器,但必须在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航空器登记处进行登记。它要求在工作开始前签署书面合同,并且是针对经认证的维修站、机械师或固定基地运营商的其他类型留置权的补充。必须满足某些条件,例如拥有保险或担保债券。如果不遵守特定的规则和程序,留置权将不成立。
Section § 9798.2
这项法律规定了如何使飞机上的留置权(一种法律上的债权担保)生效。它解释说,只有当留置权文件按照联邦航空管理局(FAA)飞机登记处的要求正确备案后,该留置权才有效。为此,必须填写一份名为“留置权通知”的文件,由维修人员或其代表签署,并包含具体信息,例如飞机的详细信息、已完成的维修工作以及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该通知还必须寄送给飞机所有人以及其他同意维修工作的人。为了使该通知有效,必须在维修工作完成后的180天内提交备案。
Section § 9798.3
如果维修人员已合法地对飞机或类似财产取得了留置权,他们可以请求法院下令举行听证会,以决定该财产是否应被拍卖。法院会给所有相关方一个机会,让他们提出反对拍卖的理由。维修人员必须将听证会通知所有相关方和联邦航空管理局(FAA)。财产所有人也有机会偿还债务以避免拍卖。如果法院决定继续进行拍卖,其判决可以正式在FAA登记。如果所有人偿还了债务,维修人员必须向FAA取消留置权。在任何关于留置权的法律纠纷中,胜诉方可以追回其法律费用。
Section § 9798.4
这项法律规定了飞机上不同类型维修留置权的优先顺序。它指出,联邦航空管理局(FAA)记录留置权的时间决定了其产生日期,这会影响其排名。对于同一类别(如“维修人员”)内的留置权,最先登记的具有优先权。然而,当涉及不同类型的维修留置权时,如果它们都在彼此30天内产生,则经认证的维修站的留置权优先,其次是经认证的机械师,然后是固定基地运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