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590(a) 本节中,“灌注”是指为支持、治疗、测量或补充心血管系统、带或不带氧合回路的循环系统,或上述活动的任何组合,以及根据执业医师和外科医生的医嘱并在其监督下,通过监测这些系统的必要参数来确保生理功能的安全管理所必需的各项功能。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590(b) 灌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590(b)(1) 使用体外循环、心肺支持技术以及其他辅助治疗和诊断技术。本节中使用的“体外循环”是指将患者血液通过心肺机或类似设备进行分流,该设备承担患者心脏、肺部或两者功能。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590(b)(2) 反搏、心室辅助、自体输血(包括血液保护技术)、心肌和器官保存、体外生命支持以及肢体隔离灌注。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590(b)(3) 使用涉及血液管理、高级生命支持及其他相关功能的技术。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590(c) 灌注服务还包括以下内容,但仅限于执行 (b) 款所述功能期间: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590(c)(1) 根据医师和外科医生的医嘱,通过体外循环回路或静脉输液管给药理和治疗剂、血液制品或麻醉剂。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590(c)(2) 进行和使用抗凝分析、生理监测、血气和化学分析、血细胞比容分析、低温、高温、血液浓缩和血液稀释。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免除灌注师遵守第 3 章(自第 1200 条起)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证和设备维护要求。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590(c)(3) 观察与灌注服务相关的体征和症状。
(4)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590(c)(4) 确定与灌注服务相关的体征和症状是否表现出异常特征。
(5)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590(c)(5) 根据观察到的异常情况,按照医师和外科医生的医嘱,实施适当的报告、灌注方案或治疗方案变更,或启动紧急程序。本节中使用的“灌注方案”是指由执业医疗机构或医师和外科医生通过与行政人员和包括灌注师在内的医疗专业人员协作开发或批准的与灌注相关的政策和方案。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590(d) 自 1993 年 1 月 1 日起,任何人不得自称灌注师,除非在自称时该人符合 (e) 款和 (f) 款规定的教育和考试要求。
(e)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590(e) 除 (f) 款另有规定外,自称灌注师的人员应是第 2592 条所述培训项目的毕业生,并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据,证明其已成功完成美国心血管灌注委员会或其后续机构的全部考试,或其等效考试(如果加州医学委员会执照部门认定有必要)。
(f)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590(f) 任何人如果目前已获得美国心血管灌注委员会认证,或截至 1993 年 1 月 1 日,该人已作为灌注师执业,并在执业医疗机构中每年至少进行 40 例心脏手术中的心肺旁路手术,且自 1987 年 1 月 1 日以来已执业至少五年,则可被视为已完成等同的考试和教育要求。就本款而言,“执业医疗机构”是指在美国任何司法管辖区内获得执照的医疗机构。
(g)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590(g) 为了继续使用“灌注师”的头衔,该人员应完成美国心血管灌注委员会或其后续机构的继续教育要求,或保持其有效认证,或其等效认证(如果加州医学委员会执照部门认定有必要)。
(h)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590(h) 任何违反本节规定的人均犯有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