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090(a) 本分部所定义的配送,只能由持牌零售商或微型企业,或根据第 (26070.5) 条获得许可的非营利组织进行。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090(b) 零售商、微型企业或非营利组织所有配送大麻或大麻产品的员工,须携带被许可人当前许可证的副本以及带有员工照片的政府颁发身份证明,例如驾驶执照。员工应在州和地方执法部门、本部门员工以及其他执行本分部的州和地方机构要求时出示该许可证和身份证明。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090(c) 在大麻或大麻产品通过配送车辆离开持牌场所之前,零售商应将部门要求的所有信息输入追踪系统,并根据部门要求更新信息。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090(d) 在配送期间,被许可人应保留配送请求的副本,并应在部门和执法人员要求时提供。配送请求文件应符合州和联邦关于保护机密医疗信息的法律。
(e)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090(e) 请求配送的客户应保留配送请求的实体或电子副本,并应在部门和执法人员要求时提供。
(f)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090(f) 地方管辖区不得阻止被许可人在公共道路上配送大麻或大麻产品,只要被许可人遵守本分部以及根据第 (26200) 条通过的地方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