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6
Section § 26060
本节将大麻定义为一种农产品,并概述了其在加州的种植规则。在颁发种植许可证时,必须考虑用水和生态影响等环境问题。如果发现对环境造成重大损害,受影响区域将不会颁发新许可证。所有大麻都必须贴有唯一识别码,用于销售的设备必须符合特定标准。农药管理部制定了农药使用指南,禁止使用禁用农药,并确保符合农业法规。
Section § 26060.1
如果您正在申请大麻种植许可证,您需要说明您的水源来自哪里。如果水来自供水公司,只需说明供应商名称,但如果供应商规模较小或您使用了大量他们的水,则有额外的规定。如果您从水源引水,您必须提供详细信息,例如引水地点和引水量,以及某些文件,特别是针对2019年前后提交的申请。地下水使用者必须指明抽取地点和使用量。部门将在您的许可证中包含具体的环境和野生动物保护条件。他们还要求您遵守河床改造规定。部门不会检查您是否遵守野生动物和水务机构的规定,但如果收到违规报告,他们将采取行动。
Section § 26061
本节概述了加州大麻种植的各种执照类型。每种执照类型都根据种植面积大小和所用照明等因素进行划分。小型经营被归类为1至3型,并有户外或室内种植等具体子类型。大型经营被归类为5型执照,但这些执照在2023年1月1日之前不得颁发。在此日期之后,大型种植的5型执照可以与某些加工和零售执照结合,但不能与其他执照结合。只有苗圃型种植可以申请4型执照。5型执照持有人有特定的限制,禁止他们持有某些与分销相关的执照。
Section § 26061.5
从2024年3月1日开始,加州的大麻种植者可以在续期时将他们的许可证类型更改为较小的类型,甚至可以将许可证置于非活跃状态。当许可证处于非活跃状态时,他们不能种植大麻,但可以处理之前的收成并保存种子。他们为非活跃许可证支付的费用会减少,但仍必须遵守所有法规。还允许一次性更改续期日期。部门可以制定紧急规定来迅速实施这些变更。
Section § 26062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在加州为大麻和大麻产品建立认证计划的方案,以确保它们符合与有机产品相似的标准。截至2021年7月1日,食品和农业部以及州公共卫生部被要求设立这些计划。他们可以收取费用,拒绝或撤销认证,并对违规行为处以最高3万美元的罚款。任何受处罚的人都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收取的资金将用于计划管理。如果国家有机计划最终将大麻纳入其中,本条款将被废止。
Section § 26062.5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大麻符合国家有机计划设定的标准,否则任何人不得将其标记为“有机”产品。此外,加州食品和农业部或州公共卫生部对大麻产品进行的任何认证或指定都必须遵循他们设定的具体规则。
Section § 26063
这项法律规定了大麻生产商如何标注其大麻的来源地。截至2018年1月,必须制定使用县、市或市县名称的具体标准。要使用这些标签,100%的大麻必须确实来自该地区。截至2022年1月,关于“原产地名称”的指导方针将允许生产商指定其大麻来自加利福尼亚州的特定地理区域,并且100%的产品必须符合这些标准。农业食品部可以收取费用来管理这些职责。声称具有原产地名称的大麻也不能使用某些设施或人工照明种植。
Section § 26065
Section § 26066
本法律规定,任何持有执照的个人或实体,无论是在室内还是室外种植大麻,都必须遵守州和地方关于土地使用、建筑和消防安全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不同的州机构将与地方政府和警方合作,共同管理大麻种植对环境的影响并执行相关规定。
Section § 26066.1
Section § 26066.2
这项法律允许县农业专员报告其辖区内大麻种植情况,包括种植面积、产量和价值等详细信息,类似于其他农产品的报告。他们可以将数据按类别整理,例如许可证类型、地方许可,以及根据大麻品种或生产方法划分的价格等级。重要的是,他们不能从特定的州基金中报销制作报告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