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3
Section § 26030
这项法律列出了大麻企业可能面临纪律处分的原因。主要问题包括不遵守分部规定、违反州法律(如税务要求)以及违反当地大麻法规。纪律处分的触发因素还包括向未成年人销售大麻或在没有医生推荐的情况下销售、未能保持场所安全以供检查,以及不遵守执照和运营要求。任何未能维护工人权利或保护的行为也构成严重违规。
Section § 26031
Section § 26031.01
这项法律允许某个部门暂停通过不诚实手段(如撒谎或欺诈)获得的营业执照。但是,他们只能在执照签发后的90天内这样做。如果执照被暂停,当事人将收到通知,并有30天时间请求举行听证会来对此提出异议。听证会必须在请求提出后的30天内举行,除非双方同意延期。如果这些时间表未能遵守,暂停令将被取消。听证会遵循特定的政府程序。
Section § 26031.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持证人违反了某些规定,法官可以命令他们支付调查和处理其案件的费用。部门将提供这些费用的证据,法官将决定这些费用是否合理。如果持证人不支付,部门可以将其告上法庭以强制执行付款。在支付这些费用之前,持证人的执照将不会被续期或恢复,除非他们能证明经济困难并同意在一年内支付。以这种方式收取的任何款项都将存入大麻管制基金。此外,这些费用也可以包含在任何和解协议中。
Section § 26031.2
这项法律允许县级初审法院介入处理某人正在或即将违反本分部某些规定的情况。法院可以发布命令制止他们,或者要求他们向因其行为而受损的人员进行赔偿。如果法院制止了某人或要求他们进行赔偿,法院还可以要求他们支付部门的调查费用。这项法律在现有其他权力之外,增加了处理违规行为的更多手段。
Section § 26031.5
这项法律允许相关部门向有执照或无执照的人发出传票,如果他们违反了与大麻相关的规定。传票会说明违规行为,并可能包括罚款:对持证者最高罚款5,000美元,对无证者最高罚款30,000美元,并且每天的违规行为都算作一次单独的违规。在决定罚款时,会考虑违规的严重性、过往行为和意图。这些措施是独立于任何其他法律后果之外的。人们可以在30天内对这些传票提出异议,但如果错过这个期限,传票将成为最终命令。如有必要,部门可以寻求法院协助来执行罚款和要求遵守。它还可以追回调查费用和律师费。罚款必须在30天内支付,除非传票正在上诉中,不支付可能会导致进一步的处罚。收取的款项将存入特定的大麻相关基金。
Section § 26031.6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是获得许可的商业大麻活动的一部分,否则在任何商业产品或广告上使用或拥有通用大麻标志都是非法的。如果你确实使用了它,你必须保留记录证明其用于获得许可的大麻活动,并在执法人员或税务官员要求时出示这些记录。每次未经授权使用该标志都构成单独的违规行为。带有非法使用标志的物品可能会被州政府扣押并没收,但你可以在10天内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返还。这项法律不禁止该标志的非商业、教育或信息用途。
Section § 26032
如果你拥有州许可和任何所需的地方许可证,并且你遵守了相关规定,那么你的活动在州法律下将不被视为非法。这意味着你不会因此被逮捕、罚款或失去资产。此外,如果有人真诚地允许你使用他们的财产进行这些活动,并且你拥有所有正确的许可证,那么他们也将受到法律保护,免受法律麻烦。
Section § 26033
这项法律规定,合格患者如果仅为个人医疗用途种植或管理大麻,而不进行销售或分发,则无需商业许可证。此外,主要照护者在遵循特定规则的前提下,可以为最多五名患者提供大麻而无需许可证,只要他们不从中获取超出成本的利润。
Section § 26034
Section § 26035
Section § 26036
本法律条款阐明,本分部的任何部分均不应被理解为阻止或削弱州机构执行其他现有法规的权力。它确保各机构可以继续适用来自不同法典的规定,例如《渔猎法典》、《食品和农业法典》、《政府法典》、《健康与安全法典》、《公共资源法典》和《水法典》。
Section § 26037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在州政府颁发的正规许可下从事被允许的活动,并且遵守所有规定,那么你就不会触犯州法律。这适用于被许可人以及任何允许他们使用自己财产的人。只要一切都符合州和地方的规定,你就不会面临刑事指控、罚款,也不会被没收财产。
Section § 26037.5
要合法开展大麻商业活动,你需要一个州执照。但是,如果你是根据个人使用法律种植大麻,或者作为同情使用提供者,或者如果你根据相关法规持有特定执照,则此要求不适用。
Section § 26038
这项法律旨在惩罚在加州从事未经许可的商业大麻活动的人。如果你被发现在没有必要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你每天非法运营都可能面临最高达许可证费用三倍的罚款。对于那些协助或允许未经许可的大麻活动在其物业上发生的人,也将处以罚款,最高可能达到30,000美元。明知而租赁或提供场所用于此类活动的人,每天可被罚款最高10,000美元。法律规定了如何评估罚款,会考虑违规的严重性以及你是否从中获利等因素。法律诉讼必须在违规发生之日起三年内提起,并且只有特定的官员才能提起这些诉讼。罚款在扣除成本后,大部分将进入州政府的普通基金。对于未经许可的活动,除了这些民事罚款外,刑事处罚仍然适用。根据之前的合法化法案,该法律支持对大麻使用和种植进行合理的当地监管。
Section § 26038.1
这项法律允许持有执照的大麻企业对未经许可的经营者采取法律行动。要赢得诉讼,持照企业必须证明他们因未经许可的活动而遭受了实际损害。如果胜诉,法院可以勒令未经许可的企业停止运营,胜诉企业可以选择获得实际的经济赔偿,或最高75,000美元的法定赔偿,并报销其法律费用。本法律不适用于未经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Section § 26039.1
如果大麻或大麻产品被发现贴错标签或不安全,部门将通知生产商。生产商可以自愿召回或经批准纠正问题,否则必须销毁产品。如果对健康构成即时威胁,部门可以强制召回并停止销售。生产商可以在五天内讨论该决定。部门可以隔离或销毁产品,并可能向生产商追回任何费用,资金将存入大麻管制基金。未经部门批准移动这些产品是违法的。
Section § 26039.3
如果部门怀疑大麻或大麻产品被篡改或标签不当,可以对其贴标签并查封,阻止其被移除或销售,直到问题解决。未经许可处理这些被查封的产品是违法的,违反者可能面临巨额罚款。种植者可以请求许可,在查封期间继续进行有限的种植或收获活动。如果虚假标注或掺假可以纠正,部门可能允许进行纠正。未经许可地点的产品无法纠正,必须销毁。如果被认定为安全且合规,标签可以移除。对于被发现有缺陷的产品,可能会被没收并销毁,由责任方承担费用。存在一个在监督下进行听证和合规的程序,且这种监督的费用由产品所有者承担。
Section § 26039.4
执法人员可以扣押大麻和大麻产品,如果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该产品被部门召回或禁止销售;需要根据法律销毁;或者它与违反大麻法规的调查或纪律处分有关。
Section § 26039.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大麻产品是在未经许可的地点生产或处理的,标签具有误导性,或者不符合特定的标签规定,那么它们就被认为是“虚假标注”的。制造、销售或处理虚假标注的大麻产品是违法的。你也不能在市场上销售、接收或分销此类产品。
Section § 26039.6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大麻或大麻产品是在不卫生的条件下生产或保存的,含有有害物质,包含超出法定限度的受限物质,质量或纯度不符或虚假偏低,或者使用了有害容器,则被视为“掺假”。种植、制造、销售或交易掺假大麻产品是违法的。此外,您也不能合法地接收或分销这些受污染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