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机关认定并声明如下: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320(a) 医用大麻的可及性是医疗保健可及性的一个组成部分,消除医用大麻可及性的障碍对于促进和维护医生已为其推荐使用大麻或大麻产品的加州居民的健康至关重要。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320(b) 确保全州范围内的加州居民能够及时、便捷地获得安全、有效且负担得起的医用大麻,是州的政策和立法机关的意图。
这项加州法律强调了让人们更容易获得医用大麻的重要性,因为它被视为医疗保健的关键组成部分。州政府旨在确保所有需要医用大麻的人都能及时获得安全、有效且负担得起的医用大麻。
这项法律被称为《药用大麻患者获取权法案》。它定义了什么是药用大麻,谁是合格的药用大麻患者,药用大麻企业涉及哪些内容,以及可能影响这些运营的法规类型。重点在于患者通过授权零售商获取药用大麻的权利。
这项法律阻止加州地方政府禁止或限制向患者及其照护者配送销售药用大麻。它特别禁止那些会限制配送数量、频率或范围,或要求现有企业设立额外实体经营场所的规定。然而,地方政府可以执行关于分区、安全、健康、许可、税收和其他法律义务的合理规定。重要的是,这仅适用于通过配送进行的零售,而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商业大麻活动,并且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
这项法律允许特定人群从2024年1月1日起采取法律行动,以强制执行有关药用大麻的规定。这些人群包括药用大麻患者、他们的照护者、销售药用大麻的企业、总检察长,或任何其他法律允许的人。拥有其他法律途径来执行这些规定,并不会剥夺这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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