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a)
(1)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a)(1) 符合条件的当地管辖区可以按照州长商业和经济发展办公室规定的形式和方式,向州长商业和经济发展办公室提交拨款申请,以协助制定公平项目,或通过该当地管辖区的公平项目协助当地公平申请人及当地公平持证人。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a)(2) 设有当地公平项目的符合条件的当地管辖区,应在其根据 (1) 款提交的申请中包含用于指导当地公平项目创建的公平评估。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a)(3) 州长商业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在审查申请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a)(3)(A) 该当地管辖区是否为符合条件的当地管辖区。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a)(3)(B) 该当地管辖区是否已确定其内部因违反大麻法律而被逮捕和定罪而受到不成比例或负面影响的社区和人口,并已证明通过当地公平项目服务的人员与当地管辖区确定的社区和人口之间存在关联。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a)(3)(C) 该当地管辖区是否已采纳或正在运营当地公平项目,如果是,州长商业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应考虑以下事项:
(i)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a)(3)(C)(i) 该当地管辖区运营该项目的时间长度。
(ii)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a)(3)(C)(ii) 该项目的成果。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a)(3)(D) 该当地管辖区是否已证明有能力提供或已制定计划提供 (b) 款中确定的服务。
(E)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a)(3)(E) 该当地管辖区是否已证明对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做出了财政承诺。
(F)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a)(3)(F) 该当地管辖区是否已证明致力于消除或已采取措施消除当地公平申请人及当地公平持证人进入合法大麻市场的当地障碍,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促进公平和经济公正行业的当地监管框架。
(G)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a)(3)(G) 该当地管辖区内现有和潜在的当地公平申请人及当地公平持证人的数量。
(H)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a)(3)(H) 州长商业和经济发展办公室认为必要的任何其他相关和合理标准。
(4)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a)(4) 州长商业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应根据符合条件的当地管辖区对 (2) 款的遵守情况(如适用)及其对 (3) 款中因素的审查,向符合条件的当地管辖区提供资金。
(b)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b)
(1)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b)(1) 根据 (a) 款获得拨款的符合条件的当地管辖区,应将拨款用于以下任一目的: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b)(1)(A) 协助当地管辖区制定当地公平项目。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b)(1)(B) 协助该当地管辖区内的当地公平申请人或当地公平持证人进入并在该州的受监管大麻市场中成功运营。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b)(2) 就本款而言,“协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方法: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b)(2)(A) 向当地公平申请人或当地公平持证人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或拨款,以协助申请人或持证人支付启动和持续运营成本。就本款而言,“启动和持续运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i)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b)(2)(A)(i) 租金。
(ii)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b)(2)(A)(ii) 租赁。
(iii)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b)(2)(A)(iii) 地方和州申请、许可和监管费用。
(iv)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b)(2)(A)(iv) 法律援助。
(v)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b)(2)(A)(v) 监管合规。
(vi)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b)(2)(A)(vi) 大麻检测。
(vii)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b)(2)(A)(vii) 家具。
(viii)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b)(2)(A)(viii) 固定装置和设备。
(ix)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b)(2)(A)(ix) 资本改进。
(x)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b)(2)(A)(x) 培训和留用合格且多元化的劳动力。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b)(2)(B) 支持当地公平项目为当地公平申请人及当地公平持证人提供资金来源的努力。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b)(2)(C) 向当地公平申请人及当地公平持证人提供或资助直接技术援助。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b)(2)(D) 协助制定或管理当地公平项目。
(E)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b)(2)(E) 资助创建公平评估,以指导当地公平项目的制定。
(Amended by Stats. 2021, Ch. 70, Sec. 93. (AB 141) Effective July 12,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