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6240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与大麻行业当地公平计划相关的定义。“符合条件的当地管辖区”是指计划或目前已设立计划,以支持受过去大麻刑事定罪影响的人群的地区。“公平评估”通过分析过去的逮捕数据和社区影响,帮助制定这些计划。“当地公平申请人”和“持证人”是指在这些以公平为重点的倡议下申请或获得许可证的人。“当地公平计划”提供各种支持,例如商业援助和费用减免,以帮助那些受先前大麻法律不相称影响的社区居民。最后,“过渡性工人”是指面临无家可归或有犯罪记录等就业障碍的人,但他们受益于旨在确保大麻行业包容性和支持的当地公平计划。

就本章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0(a) “符合条件的当地管辖区”指表明有意制定当地计划,或已采纳或正在实施当地公平计划的当地管辖区。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0(b) “公平评估”指当地管辖区为制定当地公平计划而进行的评估,该评估可包括以下内容: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0(b)(1) 参考当地历史上因违反大麻法律而被捕或定罪的比率。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0(b)(2) 识别大麻相关政策历史上对该当地管辖区内社区和人口造成的影响。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0(b)(3) 其他表明当地管辖区内的个人和社区如何受到“禁毒战争”不相称或负面影响的信息。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0(c) “当地公平申请人”指已向或将向当地管辖区提交申请,以在该管辖区的管辖范围内从事商业大麻活动,并符合该管辖区当地公平计划要求的申请人。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0(d) “当地公平持证人”指已从当地管辖区获得许可,以在该管辖区的管辖范围内从事商业大麻活动,并符合该管辖区当地公平计划要求的人。
(e)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0(e) “当地公平计划”指当地管辖区采纳或实施的计划,该计划侧重于包容和支持加州大麻行业中与因大麻刑事定罪而受到负面或不相称影响的人群或社区相关的个人和社区,如当地管辖区的公平评估所证明。当地公平计划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的服务: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0(e)(1) 小型企业支持服务,向那些来自经济弱势社区(贫困率高)或受大麻禁令伤害最严重的社区(根据历史上因违反大麻法律而被捕或定罪的高比率确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援助或专业和指导服务。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0(e)(2) 大麻相关许可证和执照的分级费用或费用减免。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0(e)(3) 协助支付州监管和许可费用。
(4)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0(e)(4) 在申请过程之前或期间协助获得经营场所。
(5)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0(e)(5) 协助获得资本投资或直接获取资本。
(6)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0(e)(6) 协助遵守法规。
(7)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0(e)(7) 协助招聘、培训和留用合格且多元化的劳动力,包括过渡性工人。
(8)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0(e)(8) 州长商业和经济发展办公室认为符合本章宗旨的其他服务。
(f)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0(f) “过渡性工人”指在开始在营业场所就业时,居住在失业率、犯罪率或儿童死亡率高于平均水平的邮政编码或人口普查区,并面临以下至少一项就业障碍的人:(1) 无家可归;(2) 是有监护权的单亲父母;(3) 正在领取公共援助;(4) 缺乏GED或高中毕业文凭;(5) 有犯罪记录或与刑事司法系统有其他牵连;(6) 长期失业;(7) 已脱离寄养系统;(8) 是退伍军人;或 (9) 年龄超过65岁且经济状况不佳。

Section § 262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部门向支持由弱势背景人士经营的小型大麻企业的地方项目提供技术帮助,这些人被称为地方公平申请人或持证人。是否提供这种帮助的决定取决于请求的合理性以及是否有可用资源。这种援助可能包括提供关于州大麻许可和法规如何运作的培训课程,并与地方项目共同组织。

Section § 262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符合条件的特定地区申请拨款,以支持其当地的大麻公平项目。这些拨款旨在帮助那些因过去大麻执法而受到负面影响,并希望进入合法大麻市场的个人或企业。申请必须说明该地区如何受到大麻逮捕的影响,并包含其公平项目的详细信息。拨款可用于开发这些项目,向受影响的个人或企业提供贷款或赠款,以及提供技术援助。获得这些资金的地区必须每年报告其使用情况。拨款的行政费用不应超过拨款总额的10%。负责办公室有权制定这些流程的指导方针。

(a)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a)
(1)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a)(1) 符合条件的当地管辖区可以按照州长商业和经济发展办公室规定的形式和方式,向州长商业和经济发展办公室提交拨款申请,以协助制定公平项目,或通过该当地管辖区的公平项目协助当地公平申请人及当地公平持证人。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a)(2) 设有当地公平项目的符合条件的当地管辖区,应在其根据 (1) 款提交的申请中包含用于指导当地公平项目创建的公平评估。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a)(3) 州长商业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在审查申请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a)(3)(A) 该当地管辖区是否为符合条件的当地管辖区。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a)(3)(B) 该当地管辖区是否已确定其内部因违反大麻法律而被逮捕和定罪而受到不成比例或负面影响的社区和人口,并已证明通过当地公平项目服务的人员与当地管辖区确定的社区和人口之间存在关联。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a)(3)(C) 该当地管辖区是否已采纳或正在运营当地公平项目,如果是,州长商业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应考虑以下事项:
(i)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a)(3)(C)(i) 该当地管辖区运营该项目的时间长度。
(ii)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a)(3)(C)(ii) 该项目的成果。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a)(3)(D) 该当地管辖区是否已证明有能力提供或已制定计划提供 (b) 款中确定的服务。
(E)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a)(3)(E) 该当地管辖区是否已证明对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做出了财政承诺。
(F)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a)(3)(F) 该当地管辖区是否已证明致力于消除或已采取措施消除当地公平申请人及当地公平持证人进入合法大麻市场的当地障碍,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促进公平和经济公正行业的当地监管框架。
(G)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a)(3)(G) 该当地管辖区内现有和潜在的当地公平申请人及当地公平持证人的数量。
(H)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a)(3)(H) 州长商业和经济发展办公室认为必要的任何其他相关和合理标准。
(4)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a)(4) 州长商业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应根据符合条件的当地管辖区对 (2) 款的遵守情况(如适用)及其对 (3) 款中因素的审查,向符合条件的当地管辖区提供资金。
(b)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b)
(1)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b)(1) 根据 (a) 款获得拨款的符合条件的当地管辖区,应将拨款用于以下任一目的: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b)(1)(A) 协助当地管辖区制定当地公平项目。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b)(1)(B) 协助该当地管辖区内的当地公平申请人或当地公平持证人进入并在该州的受监管大麻市场中成功运营。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b)(2) 就本款而言,“协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方法: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b)(2)(A) 向当地公平申请人或当地公平持证人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或拨款,以协助申请人或持证人支付启动和持续运营成本。就本款而言,“启动和持续运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i)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b)(2)(A)(i) 租金。
(ii)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b)(2)(A)(ii) 租赁。
(iii)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b)(2)(A)(iii) 地方和州申请、许可和监管费用。
(iv)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b)(2)(A)(iv) 法律援助。
(v)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b)(2)(A)(v) 监管合规。
(vi)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b)(2)(A)(vi) 大麻检测。
(vii)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b)(2)(A)(vii) 家具。
(viii)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b)(2)(A)(viii) 固定装置和设备。
(ix)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b)(2)(A)(ix) 资本改进。
(x)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b)(2)(A)(x) 培训和留用合格且多元化的劳动力。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b)(2)(B) 支持当地公平项目为当地公平申请人及当地公平持证人提供资金来源的努力。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b)(2)(C) 向当地公平申请人及当地公平持证人提供或资助直接技术援助。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b)(2)(D) 协助制定或管理当地公平项目。
(E)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4(b)(2)(E) 资助创建公平评估,以指导当地公平项目的制定。

Section § 26246

Explanation

本节旨在通过支持地方公平项目,确保大麻行业的公平机会。该部门作为这些项目的联络人。截至2022年1月1日,州长办公室必须在线分享地方公平条例,并提供由倡导团体和专家制定的示范条例。这些专家可能包括少数族裔企业主、帮助有法律问题的人的组织以及大麻工人联盟。该部门和州长办公室应在可行的情况下与地方政府合作,以实现这一目标。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6(a) 为促进大麻市场中企业所有权和就业的更大公平性,该部门应作为地方公平项目的联络点。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6(b) 在2022年1月1日或之前,州长商业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由各自地方管辖区的立法机构颁布的地方公平条例,以及由倡导团体和专家创建的示范地方公平条例。倡导团体和专家可包括但不限于少数族裔企业主和企业家、在解决低收入社区或有先前逮捕或定罪记录的人员的就业和执照障碍方面具有专业知识的组织,以及代表大麻工人的工会。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6(c) 在可行范围内,该部门和州长商业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应与相关地方管辖区协调,以履行本节所述的职责。

Section § 2624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长商业和经济发展办公室每年向立法机关报告获得资金的地方公平项目的进展情况。报告必须包括哪些地方区域有公平项目、它们的评估、描述、申请人和许可证的数量以及其他具体数据点等详细信息。这些信息还必须在线发布,并遵循特定的政府报告规定。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8(a) 在2021年7月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州长商业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应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说明根据第26244条获得资金的地方公平项目的进展情况。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8(b) 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8(b)(1) 已制定地方公平项目的地方管辖区。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8(b)(2) 每个根据第26244条申请拨款的地方管辖区的公平评估和公平项目描述的副本。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8(b)(3) 在根据第26244条获得拨款的管辖区内,申请并获得许可的地方公平申请人和普通申请人的数量。
(4)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8(b)(4) 根据第26244条(c)款收集的信息。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8(c) 州长商业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本节要求的报告。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8(d) 本节要求的报告应根据《政府法典》第9795条提交,并且应在不考虑《政府法典》第10231.5条的情况下适用。

Section § 2624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相关部门设立计划,对大麻业务的申请、许可和续期费用进行豁免和延期。到2022年初,他们必须提供费用豁免;到2023年初,他们必须提供费用延期。至少60%的财政优惠必须用于帮助公平申请人,这些人是指以前受大麻相关法律问题影响,或居住在低收入地区或受影响不成比例地区的人。这些公平申请人必须拥有其申请许可业务的至少一半股权。该法律还允许部门制定具体规则并快速进行法规修改以实施这些计划,并且其有效性取决于州预算中是否为此拨付资金。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9(a) 尽管有第26012条和第26180条的规定: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9(a)(1) 在2022年1月1日或之前,部门应制定并实施一项计划,以提供本分部所要求的申请费、许可费和续期费的豁免。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9(a)(2) 在2023年1月1日或之前,部门应制定并实施一项计划,以提供本分部所要求的申请费、许可费和续期费的延期。
(b)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9(b)
(1)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9(b)(1) 根据部门依照(a)款制定和实施的计划,费用延期总金额的至少60%应分配给公平申请人和被许可人的费用延期。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9(b)(2) 根据部门依照(a)款制定和实施的计划,费用豁免总金额的至少60%应分配给公平申请人和被许可人的费用豁免。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9(c) 就本条而言,“公平申请人和被许可人”是指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申请人和被许可人:
(1)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9(c)(1)
(A)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9(c)(1)(A) 对于设有地方公平计划的地方管辖区内的申请人和被许可人,他们是经地方核实的公平申请人和被许可人;或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9(c)(1)(A)(B) 对于未设地方公平计划的地方管辖区内的申请人和被许可人,他们是地方申请人和被许可人。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9(c)(2) 他们,无论是单独还是与根据本条符合公平申请人或被许可人资格的其他人结合,拥有正在申请许可或已获许可的业务的不少于50%的股权。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9(c)(3) 他们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9(c)(3)(A) 他们曾因与大麻的销售、持有、使用、制造或种植相关的罪行被定罪,根据过去实施大麻禁令的刑事司法政策。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9(c)(3)(B) 他们曾因与大麻的销售、持有、使用、制造或种植相关的罪行被捕,根据过去实施大麻禁令的刑事司法政策。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9(c)(3)(C) 居住在家庭收入低于或等于适用地方管辖区区域中位收入60%的家庭中。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9(c)(3)(D) 居住在受过去实施大麻禁令的刑事司法政策不成比例影响的地区。
(4)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9(c)(4) 根据(3)款(A)至(D)项(含)所列标准符合资格者的资格,可由部门通过法规进一步细化,包括但不限于关于以下方面的法规: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9(c)(4)(A) 关于申请人或被许可人可能寻求或持有的许可的条件。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9(c)(4)(B) 关于申请人或被许可人根据(3)款(C)项在低收入家庭居住的时间段或时长,或根据(3)款(D)项在受过去实施大麻禁令的刑事司法政策不成比例影响的地区居住的时间段或时长。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9(d) 部门可制定法规,包括紧急法规,以实施本条。为《政府法典》第11346.1条和第11349.6条之目的,本条授权的法规的制定、修订、废止或重新制定均被视为处理紧急情况,部门特此免除《政府法典》第11346.1条(b)款的要求。
(e)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249(e) 本条的实施取决于年度预算案或其他法规为本条目的拨款。

Section § 26250

Explanation
如果本章的任何部分被发现无效或不可执行,本章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并且在可能的情况下仍然可以适用。
本章的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果本章的任何规定或其适用被认定无效,该无效不应影响在没有该无效规定或适用的情况下仍可生效的其他规定或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