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61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从2023年起,每年3月1日前发布一份关于其大麻许可相关活动的年度报告。报告应涵盖大麻许可资金使用情况、管理许可数量、申请处理时间以及上诉数据等详细信息。报告还必须包括投诉、执法行动、处罚以及对许可施加的条件等细节。对于首次报告,特别要求评估并提出必要的监管变更建议,以防止垄断、非法大麻市场、未成年人使用以及环境破坏等问题。它还通过人口比例来衡量和解决特定区域大麻企业过度集中的问题。

自2023年3月1日起,以及此后每年3月1日或之前,该部门应根据《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编写并向立法机构提交一份关于该部门活动的年度报告,并将该报告发布在该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上。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关于上一财政年度的信息: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190(a) 部门为大麻许可、执法和管理分配和支出的资金金额。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190(b) 按州许可类别划分的已颁发、续期、拒绝、暂停和撤销的州许可数量。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190(c) 按州许可类别划分的州许可申请的平均处理时间。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190(d) 因州许可被拒绝或部门采取的其他纪律处分而提出的上诉数量,以及处理这些上诉的平均时间。
(e)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190(e) 公民或市县代表就持证人提交的投诉数量,以全州综合数字和按地理区域划分的形式提供。
(f)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190(f) 部门以及地方执法机构与部门联合开展的执法活动的数量和类型。
(g)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190(g) 部门采取的罚款、罚金和其他纪律处分的数量、类型和金额。
(h)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190(h) 部门施加条件的许可数量以及施加在许可上的条件类别。
(i)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190(i) 部门收到的来自持证人请求修改本分部规则执行的监管救济或规则制定变更申请的详细清单。
(j)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190(j) 根据第25章(自第26300条起)签订的州际大麻协议清单,包括关于每项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州机构为实施协议所开展的活动,以及协议对加州大麻产业的影响的信息。
(k)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190(k)
(1)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190(k)(1) 对于报告的首次发布,部门应向立法机构提交一份关于加州大麻市场状况的联合报告。该报告应确定为确保本分部的实施不会出现以下任何情况所需的任何法定或监管变更: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190(k)(1)(A) 通过创建或维持非法垄断权力,允许对竞争施加不合理的限制。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190(k)(1)(B) 使州内或州外大麻或大麻产品的非法市场持续存在。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190(k)(1)(C) 鼓励未成年人使用或成年人滥用大麻或大麻产品,或将大麻或大麻产品非法转移出州。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190(k)(1)(D) 导致在特定市、县或两者中持证人过度集中。
(E)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190(k)(1)(E) 造成未成年人接触大麻或大麻产品的不合理风险。
(F)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190(k)(1)(F) 导致违反任何环境保护法律。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190(k)(2) 就本分项而言,“过度集中”是指零售许可、微型企业许可或根据第26070.5条颁发的许可的经营场所位于存在以下任一条件区域的情况: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190(k)(2)(A) 在人口普查区或人口普查分区中,持证人与人口的比例超过该人口普查区或人口普查分区所在县的持证人与人口的比例,除非降低该比例会过度限制合法市场的发展,从而使大麻或大麻产品的非法市场持续存在。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190(k)(2)(B) 在人口普查区、分区或管辖区中,零售许可、微型企业许可或根据第26070.5条颁发的许可与人口的比例超过根据第26200条通过的地方条例所允许的比例。

Section § 2619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相关部门与一个特定的大麻研究项目合作,开展一项研究,重点是大麻如何影响人们的运动技能。

Section § 261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财政部下属的州审计与评估办公室每三年对特定部门的活动进行一次绩效审计。这些审计的调查结果必须在同年7月1日前报告给该部门和立法机关。报告应涵盖项目的成本、执法项目的运作情况,并符合《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立法机关还必须确保为这些审计提供充足的资金。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191(a) 自2022年1月1日起,此后每三年于1月1日前,财政部下属的州审计与评估办公室应就该部门在本分部下的活动进行绩效审计,并于同年7月1日前向该部门和立法机关报告其调查结果。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191(a)(1) 该项目的实际成本。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191(a)(2) 执法项目的总体有效性。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191(a)(3) 任何根据本条提交的报告应符合《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191(b) 立法机关应向财政部提供充足资金,以进行本条所要求的三年度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