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15
Section § 26150
本节定义了与大麻产品广告和营销相关的关键术语。“宣传”指传播广告,而“广告”则包括任何旨在促进大麻销售的内容,但官方标签和无偿的社论内容除外。“广告牌”描述的是在非大麻产品生产或销售地点设置的推广展示。“健康相关声明”涵盖了暗示大麻具有健康益处的说法。最后,“营销”涉及任何推广或销售大麻的活动,例如赞助活动或定向广告。
Section § 26151
这项法律要求所有广告和营销必须清楚地包含负责任的持证人的执照号码。在线平台和户外广告也必须显示此执照号码。广告只能在预期大部分受众年龄在21岁或以上的地方投放。任何直接沟通的广告必须通过询问出生日期等方式,核实接收者年龄在21岁以上。所有广告都必须真实,并有适当的证据支持。
Section § 26152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从事大麻销售的人(无论是否持有执照)在广告宣传时不能做的事情。他们的广告必须真实且不具误导性,这意味着他们不能使用令人困惑的语言或对产品做出虚假声明。广告内容必须与产品标签一致,并且不能虚假暗示大麻的来源地,除非标签上明确标明。他们也不能在跨州公路旁做广告,不能将广告目标受众定为年轻人,也不能在学校、日托中心或青少年中心附近放置广告。此外,大麻广告不应吸引儿童,并且如果企业没有执照或执照被暂停,则不能进行广告宣传。
Section § 26152.1
这项法律规定了大麻雾化器和烟弹的广告规则,要求广告中必须明确警告这些产品应作为危险废物妥善处理。广告不得暗示这些物品可以随意丢弃或回收。这些规定将于2024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26152.2
这项法律允许司法部长、市检察官或县法律顾问对某些大麻和工业大麻法规相关的违规行为采取法律行动。如果他们胜诉,可以获得法院命令以制止违规行为,并可能获得律师费和诉讼费,以及民事罚款。这些罚款对持牌企业最高可达5,000美元,对无牌企业最高可达30,000美元。法院在决定罚款时会考虑违规的严重性以及任何过往不当行为等因素。同一被告不能因相似的广告问题被起诉多次,除非他们在法律认定后重复实施违规行为。本条规定的救济是州其他法律的补充,并且本条不干涉司法部长或地方官员可能拥有的其他权力。
Section § 26153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大麻企业不得免费赠送大麻、大麻产品或大麻相关物品,无论是作为业务推广还是任何商业活动的一部分。但是,如果持牌供应商按照其他特定法律的规定,向医疗患者或其照护者提供大麻,则不被视为促销或商业活动。
Section § 26153.1
这项法律指示大麻管制局制定规则,说明大麻企业如何标记和管理“贸易样品”。贸易样品是提供给其他企业用于广告目的的大麻样品,必须符合特定的检测和标签要求。它们不能出售或以任何形式交换,并且必须正确追踪和标记。法规将定义什么是贸易样品、可以分发多少以及如何在持证人之间运输。贸易样品只能用于企业对企业的营销,并且必须遵守现有的质量和安全法律,最迟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26154
如果你在加州销售大麻,你不能在产品标签或广告中加入任何虚假或误导性的健康声明。这意味着包装或营销材料上不能暗示任何健康益处,除非这些信息是真实的且不具任何误导性。
Section § 26155
这项法律允许持牌商家在其场所内部设置广告牌,只要这些广告牌从外面无法被公众看到,并且它们不向21岁以下的人宣传大麻使用。此外,本章的规定不影响非商业言论,即没有经济动机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