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110(a) 大麻批次在零售商、微型企业或根据第26070.5节获得许可的非营利组织销售前,须符合质量保证标准并接受检测,本分部另有规定的未成熟大麻植物和种子除外。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110(b) 持有有效分销商许可证的被许可人,可作为该被许可人大麻和大麻产品的分销商。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110(c) 分销商应在检测前,并持续储存大麻批次于分销商场所内,直至发生以下任一情况,具体由部门确定: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110(c)(1) 该大麻批次通过本分部规定的检测要求,并运送至持证零售商或另一持证分销商。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110(c)(2) 该大麻批次未通过本分部规定的检测要求,并被销毁或运送至制造商进行部门允许的补救。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110(d) 分销商应安排检测实验室在分销商的持证场所获取每批大麻的代表性样本。获取样本后,检测实验室代表应保管样本并将其运送至检测实验室。
(e)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110(e) 检测实验室出具分析证书,证明该大麻批次已通过本分部规定的检测要求后,分销商应在分销前进行质量保证审查,以确保大麻和大麻产品的标签和包装符合本分部的要求。
(f)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110(f)
(1)Copy 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110(f)(1) 应设一名质量保证合规监督员,该监督员是部门的雇员或承包商,不得持有任何类别的许可证,也不得拥有或在被许可人或被许可人的场所中拥有所有权权益。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110(f)(2) 质量保证合规监督员应在分销前在分销商的持证场所进行随机质量保证审查,以确保大麻和大麻产品的标签和包装符合本分部的要求。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110(f)(3) 质量保证合规监督员应有权查阅法律要求被许可人提供的所有记录和检测结果,以进行质量保证分析并确认检测结果。质量保证合规监督员的所有检查和核实记录均应提交给部门。未遵守规定的情况应由质量保证合规监督员记录,以供进一步调查。违规行为应报告给部门。质量保证合规监督员还应核实根据《税收和税法典》第34011和34012节征收和支付的税款是否准确。监督员还应有权查阅追踪追溯系统中的输入数据和假设,并应能够核实其准确性以及与税款的匹配性。
(g)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110(g) 检测后,所有符合销售条件的大麻和大麻产品只能从分销商的场所运送至另一持证分销商的场所进行进一步分销,或运送至持证零售商、微型企业或非营利组织进行零售。
(h)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110(h) 被许可人无需向分销商销售大麻或大麻产品,并可直接与获授权向购买者销售大麻和大麻产品的被许可人签订销售合同。
(i)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110(i) 根据本节提供服务的分销商可向被许可人收取所提供服务的费用。该费用可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检测产生的成本。分销商还可收取适用的州或地方税费。
(j)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26110(j) 本节不禁止被许可人在其场所内进行检测,以配合合理的商业运营进行产品质量控制。被许可人在其场所内进行的检测不符合本分部规定的检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