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消费者事务部购买或取得房地产,并在其上建造和配备建筑物,供其自身及其他州实体使用,只要获得总务部的批准。这适用于无论资金来自何处的情况。

消费者事务部经总务部批准,可以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不动产,并可以建造和配备建筑物,以及在其上进行改进,供其自身使用以及组成该部门或受其管辖的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使用,以及供州的其他部门、委员会和机构使用,无论用于其支持的拨款来自何种资金。

Section § 4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消费者事务部下属的某个委员会或理事会有多余的资金,且这些资金不需要用于当前或未来的开支,那么消费者事务部部长可以将其调拨到部门用于各种用途的一个主要基金中。但是,这样做的前提是不能影响该委员会或理事会的正常运作,并且其账户中必须始终保留至少25,000美元。

当构成消费者事务部或受其管辖的任何委员会或理事会的资金中存在款项,且消费者事务部部长认定该款项无需用于满足已发生或可能发生在该资金上的任何需求时,审计长应根据财政部部长的行政命令,将消费者事务部部长指定的款项从该委员会或理事会的资金转入消费者事务基金,用于本章目的。
当从任何委员会或理事会的资金中提取款项会妨碍该委员会或理事会所承担的行政职责时,不得提取该款项。根据消费者事务部部长在本章下命令的任何转账,该部门第一分部任何理事会资金中未设定负担、未支出的款项绝不能少于两万五千美元 ($25,000)。

Section § 402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财政部将资金从不同的部门和机构(包括由普通基金或专项基金资助的部门和机构)调拨到消费者事务基金。这笔资金随后由消费者事务部使用,以履行本章所规定的职能。

Section § 4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消费者事务部建造的任何建筑物都必须根据特定规则由该部门进行监督。该部门可以在总务部批准的情况下,将建筑物内的空间出租给其他部门、委员会或机构,租金和条款由消费者事务部决定。收取的租金用于支付维护和其他费用,任何剩余资金将返还给州的普通基金以及其他为建造该建筑物提供资金的来源。返还的金额不能超过最初的出资额,但如果获得批准,可能会对这些出资支付利息。

Section § 404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消费者事务部和总务部为根据本章建造的建筑物制定管理规则和指导方针。

消费者事务部和总务部可以为根据本章建造的任何建筑物的管理制定规章制度。

Section § 405

Explanation

根据一项具体规定(第403条)收取的租金,将存入消费者事务基金,并按照该规定的指导方针进行管理。

根据第403条收到的租金,应当存入消费者事务基金,并根据该条规定从该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