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当人们在需要执照的行业工作却没有执照时,这会对加州所有人的福祉构成风险。它指出执法部门需要有工具来有效执行这些执照法律。此外,它呼吁对那些无证工作的人处以迅速而严厉的惩罚,以鼓励他们获得执照。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45(a) 由消费者事务部监管的专业和职业中的未经许可活动,对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健康、福祉和安全构成威胁。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45(b) 州的执法机构应拥有充足、有效和负责任的手段来执行州的许可法律。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45(c) 对未经许可活动的刑事制裁应迅速、有效、适当,并能强烈促使人们获取许可。

Section § 1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违反了某些与商业和专业执照相关的条款,你的违法行为通常被视为轻微违规,而非更严重的轻罪,除非你选择其他方式,或者法院同意。但是,如果你之前曾被吊销或暂停执照、注册或证书,则此例外不适用于你。所列条款涵盖了需要适当注册或执照的各种专业活动,例如医疗、建筑和安保服务。如果被判这些轻微违规,你将面临250美元至1000美元的罚款,并且除非你提供有效执照证明,否则最低罚款不能减少。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46(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违反(c)款所列任何法条的行为属于轻微违规,应按照《刑法典》第19.6条和第19.7条所述程序处理,当以下任一情况适用时: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46(a)(1) 根据《刑法典》第二编第三章第五C节(自第853.5条起)向法院提交的指控该罪行为轻微违规的起诉书或出庭书,除非被告在被告知其权利后,在提审时选择将案件作为轻罪处理。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46(a)(2) 法院经被告和检方同意,认定该罪行为轻微违规,在此情况下,案件应按被告已被提审轻微违规起诉书处理。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46(b) 如果被告的执照、注册或证书曾被吊销或暂停,则(a)款不适用于违反(c)款所列法条的行为。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46(c) 以下法条要求注册、执照、认证或其他授权,方可从事本法典所规范的某些商业或专业活动: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46(c)(1) 第2474条。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46(c)(2) 第2052条和第2054条。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46(c)(3) 第2570.3条。
(4)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46(c)(4) 第2630条。
(5)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46(c)(5) 第2903条。
(6)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46(c)(6) 第3575条。
(7)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46(c)(7) 第3660条。
(8)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46(c)(8) 第3760条和第3761条。
(9)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46(c)(9) 第4080条。
(10)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46(c)(10) 第4825条。
(1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46(c)(11) 第4935条。
(1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46(c)(12) 第4980条。
(1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46(c)(13) 第4989.50条。
(14)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46(c)(14) 第4996条。
(15)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46(c)(15) 第4999.30条。
(16)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46(c)(16) 第5536条。
(17)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46(c)(17) 第6530条或第6532条。
(18)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46(c)(18) 第6704条。
(19)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46(c)(19) 第6980.10条。
(20)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46(c)(20) 第7317条。
(2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46(c)(21) 第7502条或第7592条。
(2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46(c)(22) 第7520条。
(2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46(c)(23) 第7574.10条。
(24)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46(c)(24) 第7574.12条。
(25)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46(c)(25) 第7582条。
(26)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46(c)(26) 第7617条或第7641条。
(27)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46(c)(27) 第7872条(a)款。
(28)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46(c)(28) 第8016条。
(29)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46(c)(29) 第8505条。
(30)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46(c)(30) 第8725条。
(3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46(c)(31) 第9681条。
(3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46(c)(32) 第9840条。
(3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46(c)(33) 第9891.24条(c)款。
(34)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46(c)(34) 第19049条。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46(d)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违反(c)款所列任何法条(属于轻微违规)的行为,应处以不少于二百五十美元(250美元)且不超过一千美元(1,000美元)的罚款。法院不得暂停最低罚款的任何部分,除非作为暂停条件,被告被要求提交其定罪所依据的专业或职业的当前有效执照、注册或证书证明。

Section § 147

Explanation
主管选定的员工,如果亲眼看到你违反了某些规定,可以给你开罚单让你上法庭。但他们不是警察,也享受不到警察的退休福利。如果有人给你开了罚单,而且看起来是合法的,你不能以非法逮捕或监禁为由起诉他们。

Section § 14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内的各种委员会、局或专门委员会设立一个系统,对那些假装有执照但实际上没有执照的人开具传票。这个系统必须遵守某些规定,并且不能用于对付那些法律允许无需执照即可工作的人。如果这些委员会愿意,它们仍然可以使用其他法律来处理无证活动。

部门内的任何委员会、局或专门委员会,除了第125.9条授权的行政传票系统外,还可以通过法规设立一个类似的系统,用于向在该委员会、局或专门委员会管辖下以持证人或注册人身份行事的未经许可人员发出行政传票。本条授权的行政传票系统应当符合第125.9条的要求,且不得适用于根据适用许可法规定获得豁免的未经许可人员。设立针对无证活动的行政传票系统,不排除委员会、局或专门委员会酌情使用其他执法法规来处理无证活动。

Section § 149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某个机构怀疑有人在没有必要执照的情况下宣传服务,它可以发出传票。这份传票要求该人既要停止非法广告,又要要求其电话公司切断广告中任何电话号码的服务。如果该人想对传票提出异议,他们可以书面通知该机构并要求举行听证会。如果他们不遵守传票,该机构将通知公共事业委员会,公共事业委员会随后会告知电话公司断开服务。遵守这些命令的电话公司在切断服务时,将免受诉讼。

(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49(a) 经调查,如果第101条所指定的机构有合理理由相信某人正在广告宣传提供或履行服务,而未获得该机构适当许可或注册以提供或履行该等服务,则该机构可根据第148条发出传票,其中包含一项纠正令,要求违规者执行以下两项操作: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49(a)(1) 停止非法广告宣传。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49(a)(2) 通知向违规者提供服务的电话公司,中止向非法广告中包含的任何电话号码提供的电话服务。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49(b) 如果根据(a)款收到传票的人书面通知该机构他或她打算对传票提出异议,则此项行动将暂停。该机构应提供听证机会,如第125.9条所规定。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49(c) 如果根据(a)款收到传票和纠正令的人在该命令最终生效后未能遵守纠正令,则该机构应将违规行为告知公共事业委员会,且公共事业委员会应要求向该人提供服务的电话公司中止向非法广告中包含的任何电话号码提供的电话服务。
(d)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149(d) 电话公司善意遵守公共事业委员会根据本条规定发出的终止服务命令,应构成对针对该电话公司因终止服务而提起的任何民事或刑事诉讼的完全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