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95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任何颁发执照或证书的机构,可以对那些可能导致其执照或证书被暂停或吊销的行为的持有人进行公开训诫。这种公开训诫的程序必须遵循加州政府法或健康法典中其他章节规定的具体法律程序,具体取决于监管该执照持有人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