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475(a) 尽管本法典有任何其他规定,本分部的规定应管辖基于以下理由拒绝颁发执照:
(1)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475(a)(1) 在执照申请中,明知而作出虚假的重要事实陈述,或明知而遗漏陈述重要事实。
(2)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475(a)(2) 犯罪定罪。
(3)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475(a)(3) 实施任何涉及不诚实、欺诈或欺骗的行为,意图使其本人或他人获得实质性利益,或实质性损害他人。
(4)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475(a)(4) 实施任何行为,该行为如果由相关业务或专业的持照人实施,将构成暂停或吊销执照的理由。
(b)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475(b) 尽管本法典有任何其他规定,本分部的规定应管辖基于(a)款第(1)项和第(2)项中规定的理由暂停和吊销执照。
(c)CA 商业与职业 Code § 475(c) 不得基于缺乏良好道德品格或任何与申请人的品格、声誉、个性或习惯相关的类似理由拒绝颁发、暂停或吊销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