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内设加工番茄咨询委员会,由10名成员组成。主任应任命五名成员,他们应为加工番茄的生产者;并任命五名成员,他们应为从事番茄加工的加工商代表。主任可任命委员会的一名额外成员,该成员应为公众成员。
应主任要求,委员会应向主任提交三名或以上自然人的姓名,每名自然人均应为本州公民和居民,且既非生产者、托运人或加工商,也未在任何生产者、托运人或加工商中拥有经济利益,以供主任任命为委员会的公众成员。主任可任命其中一名被提名人作为委员会的公众成员。如果所有被提名人均不能令主任满意,委员会应继续提交被提名人名单,直至主任做出选择。委员会公众成员职位出现任何空缺时,应由主任从委员会提交的、具有类似资格的被提名人中任命填补。委员会的公众成员应代表公众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中的利益,并享有与委员会其他成员相同的投票权及其他权利和豁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