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9040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加州拥有、经营或占有蜂箱(即蜂场),你必须每年登记蜂群的数量和蜂场的位置。这项登记应在每年1月1日完成,或者在之后的30天内完成。

Section § 290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特定条款下提供的一些信息必须保密。除了州或地方农业部门,这些信息不能与任何人分享。但是,在必要时,蜂场的地点可以透露给农药施用者。

尽管有《加州公共记录法》(政府法典第1篇第10部(自第7920.000条起))的规定,依照本条、第29070条或第29070.5条提供的任何信息,均应保密,且不得向除本部门或县农业部门之外的任何个人或政府机构披露。该信息还应根据《证据法典》第1040条和第1060条的规定被视为享有特权,但依照第29101条向农药施用者披露蜂场地点的情况除外。

Section § 29042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1月1日之后将蜜蜂带入加州,或在此地获得蜂场,你必须在30天内登记所有者的姓名以及蜂群的数量和位置。

Section § 290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任何管理蜂场(养蜂的地方)的人,必须向当地县专员注册;如果该县没有专员,则向州局长注册。全州将使用一份标准化的注册表格,注册人可以通过该表格请求获取其所在区域的农药使用通知。

Section § 29044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拥有、管理或占有蜂箱,您需要在每年1月1日前支付最高250美元的年度注册费。这笔费用用于支付蜂业注册的成本。有一个收费表,如果您逾期注册,将包含额外费用。但是,如果您是拥有少于十个蜂箱的业余爱好者,在获得秘书批准后,您的县可能会决定免除这笔费用。

州政府还可以使用从注册费中收取的资金,报销各县在管理和执行这些法规时产生的任何费用。各县只有在遵守约定合同的情况下才能获得付款。

执法和行政职责的标准由秘书与委员会协商后制定。最后,“经纪人”被定义为通过某种协议,从管理其不拥有但拥有控制权的蜂箱中获利的人。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9044(a) 每一位养蜂人、蜂场主、蜂场经营者、经纪人或任何蜂场的占有人,除本章规定的任何其他费用外,应于每年1月1日向秘书支付不超过二百五十美元($250)的年度注册费,以支付蜂场注册的费用。秘书应通过法规制定并定期更新注册费用的收费表,其中应包括未根据第29041和29042节注册蜂场的任何人的滞纳金。任何县的监事会,经秘书批准,可以免除任何非商业性养蜂的业余爱好者(拥有九个或更少蜂群)的养蜂人、蜂场主、蜂场经营者或个人的注册费。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9044(b) 秘书可以与各县签订合同,以补偿各县专员在执行和实施本章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补偿资金来源应为根据(a)款所述注册费收到的款项。补偿金应根据各县的支出按比例分配给专员。秘书仅在专员遵守根据本款签订的合同时,才向各县支付款项。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9044(c) 秘书在与委员会协商后,应制定行政和执法绩效标准。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9044(d) 就本节而言,“经纪人”是指通过一个或多个当事人之间的私人或公共协议,从管理其不拥有但拥有控制权的蜂箱、蜂具或蜜蜂中获取金钱利润的个人或实体。

Section § 2904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未经适当注册而拥有养蜂业务(蜂场)是违法的。注册有效期至次年1月1日。

Section § 290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任何在住所之外饲养蜜蜂(蜂群)的人,必须用一个标志来识别蜂群,标志上应显示所有者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该标志必须清晰可见。

如果县或市的法律对蜂群的识别方式有不同的规定,则应遵守当地法律。蜂农需要在私人或公共土地上放置蜂箱时获得批准。在私人土地上,他们需要获得土地所有者的许可。在公共土地上,他们需要获得土地控制者的许可,尤其是在柑橘花期,并且此许可必须是书面的。

如果未经许可在公共土地上饲养蜜蜂,这将被视为一种滋扰,当局可能会扣押蜂箱。如果所有者不明,案件将提交法院审理,法院可以命令移除蜂箱,并可能将其销毁或出售,所得款项将用于另一条款中规定的特定用途。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9046(a) 任何人不得在其住所之外的场所饲养蜂群,除非该蜂群按以下方式进行识别: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9046(a)(1) 通过在蜂群入口侧显著展示的标志,或在蜂箱上模印的标志,该标志应以不小于一英寸高的深色字体在对比色背景上标明蜂群所有者或负责人的姓名、其地址和电话号码,如果其没有电话,则应注明此情况。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9046(a)(2) 如果蜂群所在县或市的管理机构已通过法令规定了蜂群的识别方式,则应按照该法令规定的方式进行识别。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9046(b) 任何人不得在非其所有或租赁的私人土地上设置或维持蜂群,除非该人已获得登记所有者或登记所有者授权代理人的批准,并能在秘书或专员要求时证明该批准。该批准应包括批准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c)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9046(c)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9046(c)(1) 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公共土地上设置或维持蜂群,除非获得拥有、租赁、控制或占用该土地的实体的明确口头或书面批准,并能在秘书或专员要求时证明此批准。该批准应包括批准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在专员确定的柑橘花期(包括花期宣布前72小时至花期结束48小时后),蜂群经营者应获得书面许可才能在公共土地上放置蜜蜂,并应在秘书或专员要求时提供该许可。任何未经合法同意而在公共土地上设置或维持的蜂群均属公共滋扰,并可能被秘书或专员扣押。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9046(c)(2) 秘书或专员可在扣押发生所在县或市的县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没收蜂群。在提交申请后,如果蜂群所有者不明,法院书记员应确定听证时间,并安排在法院所在地至少三个公共场所张贴通知14天,通知中应载明申请的实质内容以及确定的听证时间和地点。届时,法院应审理并裁定该程序,并在证明蜂群未经实体批准而在公共土地上设置或维持的情况下,可命令没收蜂群。任何如此没收的蜂群应由秘书或专员出售或销毁。所有销售所得应按照第29032节的规定使用。

Section § 29047

Explanation
如果您拥有或管理养蜂作业,并且您的蜜蜂因病虫害防治活动而受到伤害,您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但是,您必须首先遵守几项相关条款中规定的旨在保护蜜蜂的特定法规和规则。

Section § 2904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农药施用者在养蜂人未能遵守某些规定时,起诉养蜂人要求赔偿损失。具体来说,如果养蜂人在施用农药前没有告知施用者其蜜蜂的位置,或者没有按要求注册蜜蜂,农药施用者可以就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寻求赔偿。

Section § 29049

Explanation

如果你拥有养蜂设备,你可以向主管申请一个独一无二的序列号来标记你的设备。你的申请必须包含你的姓名和地址,并且需要支付一笔费用,这笔费用由主管设定并根据需要进行更新。

任何蜂场设备的所有者可以向主管申请一个序列号标识,用于其拥有的蜂场设备。申请书应包含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并应附带一笔费用,该费用由主管通过法规制定并定期更新。

Section § 29050

Explanation
当您提交申请并支付所需费用后,主任将为您分配一个使用序列号的独特品牌。该序列号以县代码开头,后跟您的个人编号。县代码基于1931年建立的系统。对于代码为1至9的县,县编号前会有一个破折号,并在县编号后、个人编号前再加一个破折号。

Section § 290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木制养蜂设备上使用序列号烙印时,需要将其以至少半英寸高的数字烙印在木材上。烙印应在设备的特定部位进行:对于蜂箱箱体,应在左上角;对于巢框,应在顶梁上。其他木制设备可以按您喜欢的方式进行烙印。

Section § 29052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您可以将序列号烙印的所有权转让给另一个人或实体。

Section § 290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加州购买牲畜烙印时应如何操作。如果您还没有注册的烙印,您可以通过向主管寄送销售单据和费用来使用您购买的烙印。如果您已经拥有一个注册烙印,您可以免费将其他烙印转到您的名下,但您必须销毁随新烙印获得的所有烙印工具,并告知主管您已完成销毁。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9053(a) 如果购买者没有注册的烙印编号,他或她可以使用通过购买获得的烙印,前提是将购买的烙印编号的销售单据通过挂号邮件寄送给主管,并附有主管通过法规制定并定期更新的转让费。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9053(b) 如果购买者已有先前注册的烙印编号,他或她可以将其他烙印编号免费转让到其名下,但他或她应销毁通过转让获得的所有烙印铁或烙印设备,并将销毁情况通知主管。

Section § 29054

Explanation
如果您转让带有品牌标记的设备所有权,您不得损坏或移除原始品牌。如果新所有者想添加自己的品牌,应直接放在原始品牌下方,并尽可能靠近。

Section § 290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持有序列号品牌标识不属于自己的养蜂设备是违法的,除非他们能出示该品牌标识原始所有人的销售凭证。

任何人持有标有非其本人序列号品牌标识的养蜂设备,除非其持有从该序列号品牌标识的注册所有人处获得的销售凭证,否则属非法。

Section § 290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以以下几种方式滥用或篡改养蜂设备上的序列号品牌是违法的:(1) 使用未经官方注册的品牌,除非是NCIC号码;(2) 更改或损坏设备上的品牌以隐藏其身份;以及 (3) 拥有任何品牌已被篡改的设备。

Section § 2905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秘书根据本条收取的资金将存入食品和农业部基金。这笔资金可以持续使用,不受特定财政年度的限制,用于行政管理、研究、病虫害防治以及执行相关法律。资金的使用必须经委员会建议并由秘书批准。但是,其中一部分资金将用于偿付各县,具体如另一条款所述。

秘书根据本条收取的任何资金应存入食品和农业部基金,并且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3340条的规定,特此持续拨款,不考虑财政年度,用于行政管理、研究、病虫害防治以及本章的执行,但须经委员会建议并由秘书批准,并减去根据第29044条 (b) 款用于偿付县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