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蜂蜂场登记与识别
Section § 29041
这项法律规定,在特定条款下提供的一些信息必须保密。除了州或地方农业部门,这些信息不能与任何人分享。但是,在必要时,蜂场的地点可以透露给农药施用者。
Section § 29043
Section § 29044
如果您在加州拥有、管理或占有蜂箱,您需要在每年1月1日前支付最高250美元的年度注册费。这笔费用用于支付蜂业注册的成本。有一个收费表,如果您逾期注册,将包含额外费用。但是,如果您是拥有少于十个蜂箱的业余爱好者,在获得秘书批准后,您的县可能会决定免除这笔费用。
州政府还可以使用从注册费中收取的资金,报销各县在管理和执行这些法规时产生的任何费用。各县只有在遵守约定合同的情况下才能获得付款。
执法和行政职责的标准由秘书与委员会协商后制定。最后,“经纪人”被定义为通过某种协议,从管理其不拥有但拥有控制权的蜂箱中获利的人。
Section § 29046
这项法律要求任何在住所之外饲养蜜蜂(蜂群)的人,必须用一个标志来识别蜂群,标志上应显示所有者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该标志必须清晰可见。
如果县或市的法律对蜂群的识别方式有不同的规定,则应遵守当地法律。蜂农需要在私人或公共土地上放置蜂箱时获得批准。在私人土地上,他们需要获得土地所有者的许可。在公共土地上,他们需要获得土地控制者的许可,尤其是在柑橘花期,并且此许可必须是书面的。
如果未经许可在公共土地上饲养蜜蜂,这将被视为一种滋扰,当局可能会扣押蜂箱。如果所有者不明,案件将提交法院审理,法院可以命令移除蜂箱,并可能将其销毁或出售,所得款项将用于另一条款中规定的特定用途。
Section § 29047
Section § 29048
Section § 29049
如果你拥有养蜂设备,你可以向主管申请一个独一无二的序列号来标记你的设备。你的申请必须包含你的姓名和地址,并且需要支付一笔费用,这笔费用由主管设定并根据需要进行更新。
Section § 29050
Section § 29051
Section § 29053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加州购买牲畜烙印时应如何操作。如果您还没有注册的烙印,您可以通过向主管寄送销售单据和费用来使用您购买的烙印。如果您已经拥有一个注册烙印,您可以免费将其他烙印转到您的名下,但您必须销毁随新烙印获得的所有烙印工具,并告知主管您已完成销毁。
Section § 29054
Section § 29055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持有序列号品牌标识不属于自己的养蜂设备是违法的,除非他们能出示该品牌标识原始所有人的销售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