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95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了蜂蜜容器的官方净重标准单位。这些标准在相关条款中有详细说明。

Section § 2950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蜂蜜包装的标准容器尺寸。可接受的重量包括60磅、12磅、10磅、6磅、5磅、3磅、2.5磅、2磅、1.5磅、1磅、12盎司、8盎司和5盎司。

含有以下重量单位蜂蜜的容器为标准容器:
60 磅
2 磅
12 磅
11/2
10 磅
1 磅
6 磅
12 盎司(常衡)
5 磅
8 盎司(常衡)
3 磅
5 盎司(常衡)
21/2

Section § 295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蜂蜜直接运往其他国家时,其容器不必遵守加州通常要求的重量标准。但是,如果官员要求,运输蜂蜜的人必须提供宣誓书或收据等证据,证明该蜂蜜确实用于国际运输。

Section § 2950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局长制定规则,允许使用不符合现有标准的新型蜂蜜容器。但是,这些实验性容器的标签仍必须符合本章的要求。

局长可以颁布法规,允许使用不符合本条规定标准的实验性容器来准备、包装、运输或销售蜂蜜。这些法规应包括符合本章要求的容器标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