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9401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本条文中的定义适用于解释本章的其他部分,除非根据具体情况需要不同的解释。

Section § 29402

Explanation
本节将“掺假蜂蜜”定义为任何添加了蜜露、葡萄糖、右旋糖、糖蜜、糖、糖浆、转化糖或类似产品等物质的蜂蜜。纯蜂蜜应只包含蜜蜂从花朵中采集并储存在蜂巢中的花蜜。

Section § 2940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什么是“代理人”。它不仅仅指经纪人或拍卖师,而是指任何经他人实际或推定许可而行事的人。这可以包括佣金商、寄售人、招揽人等。

“代理人”包括经纪人、佣金商、拍卖师、招揽人、寄售人,以及任何其他根据他人实际或默示授权行事的人。

Section § 29404

Explanation
在本法律中,“清洁且完好的容器”指的是没有明显锈迹、污渍或泄漏的容器。这意味着这些容器应看起来几乎是全新的。

Section § 29405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巢蜜”定义为仍保留在其天然蜂巢结构中的蜂蜜。

“巢蜜”指的是仍在蜂巢中的蜂蜜。

Section § 29406

Explanation

本节将“容器”定义为任何用于盛放蜂蜜的箱子或容器。这包括箱子、板条箱、桶或小桶等物品。

“容器”指任何盛装蜂蜜的箱子、板条箱、箱、纸箱、桶、小桶或其他容器。

Section § 29407

Explanation

结晶蜂蜜是指因其部分天然糖分结晶而变硬的蜂蜜。

“结晶蜂蜜”指由于其中一种或多种天然糖分结晶而呈固态的蜂蜜。

Section § 294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关于蜂蜜的“欺骗性摆放”或“欺骗性展示”。如果外露的蜂蜜在品质或状况上看起来远优于隐藏的蜂蜜,使得整批蜂蜜看起来比实际更好,就会发生这种情况。实质上,外露的蜂蜜误导了人们对整个批次或展示的总体品质的看法。

“欺骗性摆放”或“欺骗性展示”是指任何批次、装载、摆放或展示的蜂蜜,其任何外露表面上的蜂蜜,在品质、外观、状况或任何其他方面,都远优于任何被隐藏或未外露的蜂蜜,以至于实质性地误导了该批次、装载、摆放或展示的任何部分。

Section § 294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蜂蜜包装中的“欺骗性包装”。欺骗性包装是指,当蜂蜜或蜂巢的外观看起来比内部好得多,从而给人一种整体品质的错误印象。即使蜂蜜的品质始终如一,如果外表面给人一种误导性的品质印象,也被认为是欺骗性的。此外,如果蜂蜜容器有空隙(填充不足)且未相应标记,即使已标明正确的净重,也被视为欺骗性的。

“欺骗性包装”指任何蜂蜜容器或子容器,其任何外露表面上的蜂蜜或蜂巢,在品质、外观、状况或任何其他方面明显优于容器或子容器内部的蜂蜜,或未外露部分,以致严重误导内容物。它包括任何以下包装: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9409(a) 即使容器中的蜂蜜在品质上,如本章所定义,几乎一致,如果其外部或外露表面由蜂蜜组成,而该蜂蜜不能准确代表整个容器中蜂蜜的品质差异。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9409(b) 填充不足的,除非容器有相应标记,即使该容器已标明其所含蜂蜜的正确净重。

Section § 29409.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国产蜂蜜”的含义。它指的是在美国任何一个州内生产的、无论是蜂巢形式还是提取形式的蜂蜜。

“国产蜂蜜”指在美国任一州内生产的蜂巢蜜或提取蜜。

Section § 29410

Explanation

本节将“提取蜂蜜”定义为已从蜂巢中取出的蜂蜜。

“提取蜂蜜”是指已从蜂巢中取出的蜂蜜。

Section § 294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异物”定义为蜜蜂未留下的物质,例如蜂蜡颗粒或昆虫,但不包括装饰性人造物品,如叶片或花朵。

Section § 294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什么是“蜂蜜”。蜂蜜是蜜蜂从植物花蜜或昆虫分泌物中制造的甜物质。不同类型包括花蜜(或花源)蜂蜜和甘露蜜,每种都来源于不同的地方。

法律规定,销售的蜂蜜必须纯净,不得添加任何成分,且不得有异味或发酵。蜂蜜标准包括对加工和加热的限制,以确保其天然品质不被改变。

具体标准包括水分含量限制、糖含量(最低和最高)水平,以及对化学处理的限制。某些植物来源的蜂蜜允许含有较高的蔗糖。总而言之,蜂蜜在销售前必须符合严格的成分和纯度标准。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9413(a) “蜂蜜”指蜜蜂从植物花蜜、植物活体分泌物或植物活体上吸食植物的昆虫排泄物中采集、通过与自身特有物质结合进行转化、沉积、脱水、储存,并留在蜂巢中使其成熟的天然甜物质。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9413(b) “花蜜”或“花源蜜”指来自植物花蜜的蜂蜜。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9413(c) “甘露蜜”指主要来自植物活体上吸食植物的昆虫(半翅目)的排泄物或植物活体分泌物的蜂蜜。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9413(d) 蜂蜜主要由不同糖类组成,主要为果糖和葡萄糖,以及其他物质,如有机酸、酶和来自蜂蜜采集的固体颗粒。蜂蜜的颜色可从近乎无色到深棕色不等。其稠度可以是流体状、粘稠状,或部分至完全结晶状。其风味和香气各异,但均源自植物。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9413(e) 按照 (d) 款所述销售的蜂蜜,不得添加任何食品成分,包括食品添加剂,也不得添加除蜂蜜以外的任何其他物质。蜂蜜在加工和储存过程中不得吸收异物而产生任何不良物质、风味、香气或污染。蜂蜜不得开始发酵或起泡,除非在去除外来无机或有机物质时不可避免,否则不得去除花粉或蜂蜜特有的成分。
(f)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9413(f) 蜂蜜应符合以下标准: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9413(f)(1) 蜂蜜不得被加热或加工到改变其基本成分或损害其品质的程度。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9413(f)(2) 不得使用化学或生化处理来影响蜂蜜结晶。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9413(f)(3) 蜂蜜的水分含量不得超过20%,石楠花蜜的水分含量不得超过23%。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9413(f)(4) 蜂蜜的果糖和葡萄糖总含量不得低于60%。
(5)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9413(f)(5) 甘露蜜以及甘露蜜与花蜜的混合物,其果糖和葡萄糖总含量不得低于45%。
(6)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9413(f)(6) 花蜜的蔗糖含量不得超过5%,但以下情况除外: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9413(f)(6)(A) 苜蓿(Medicago saliva)、柑橘属植物、刺槐(Robinia pseudoacacia)、法国忍冬(Hedysarum)、门氏班克木(Banksia menziesii)、赤桉(Eucalyptus camaldulensis)、革木(Eucryphia lucida)和Eucryphia milligani的蔗糖含量可高达10%。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9413(f)(6)(B) 薰衣草(Lavandula spp.)和琉璃苣(Borago officinalis)的蔗糖含量可高达15%。
(7)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9413(f)(7) 除压榨蜜以外的蜂蜜的水不溶性固体含量不得超过0.1克/100克。压榨蜜的含量不得超过0.5克/100克。

Section § 29414

Explanation

本节将“蜜蜂”明确定义为属于蜜蜂属(Apis mellifica)的产蜜昆虫。

“蜜蜂”指属于蜜蜂属(Apis mellifica)的产蜜昆虫。

Section § 29415

Explanation
在本节中,“蜜露”指的是植物或昆虫产生的一种含糖物质,但不包括花蜜。蜜蜂会采集这种蜜露并储存在它们的蜂巢中。

Section § 29415.5

Explanation
本节将“进口蜂蜜”定义为来自国外的蜂巢蜜或分离蜜,或与其他国家蜂蜜混合后重新包装的蜂蜜。

Section § 29416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蜂蜜相关的“标签不实”。这意味着在蜂蜜容器上或随附的任何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包括与其相关的任何标签、内衬、包装纸或标牌。如果蜂蜜与这些声明或图片所描述的不符,则该信息被视为虚假或误导性的。

Section § 294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包装”、“打包”或“已包装”这些术语,指的是把小容器(子容器)放在大容器里时的排列方式。

“包装”、“打包”或“已包装”指将全部或部分子容器在任何容器中进行排列。

Section § 29418

Explanation
“标牌”是指任何用于识别或描述蜂蜜的标志、标签或标记,口头形式的除外。

Section § 29419

Explanation
“分蜜框”指的是一种由木材或其他材料制成的结构,蜜蜂在其中建造小块蜂巢。

Section § 29420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填充不足”定义为当容器的填充量未达到其总体积的至少85%时。简单来说,如果内装物所占空间少于此比例,该容器就被视为填充不足。

Section § 29421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什么是“子容器”。子容器是指放置在一个更大容器内部的任何箱子或盛具。

“子容器”指在容器内部使用的任何分隔箱或其他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