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胆征收与记录
Section § 79120
每年2月1日前,委员会必须设定或沿用海胆评估费率,初始费率为每磅0.01美元,最高不超过每磅0.03美元。若要将费率提高到这些限制以上,需要获得委员会多数成员以及符合条件的潜水员和处理商的投票批准。
评估费用由潜水员和处理商平均分摊。如果潜水员或处理商未投票批准委员会,他们则无需支付其份额。如果只有一方批准,评估费最高不得超过最高费率的一半。
最后,任何征收的评估费都是相关人员的个人债务。
Section § 79121
如果您处理海胆,您必须保存所有交易的详细记录,并保存三年。这些记录需要易于理解,并应包含委员会要求的信息。记录必须在要求时可供检查。
该法律还要求您按季度支付某些费用,类似于其他海产品上岸费。如果您未能按时支付,委员会将使用税收征收方法收取费用。此外,如果您多付了这些费用,您可以按照特定程序申请退款。
Section § 79122
Section § 79123
当处理商从潜水员那里购买海胆时,他们必须扣除一笔费用,并将其作为信托资金保管,直到按计划支付给委员会。如果处理商没有收取这笔费用,他们仍然要承担责任。同样,如果他们收取了费用但没有交给委员会,潜水员仍然欠这笔钱。
Section § 79124
Section § 79125
如果有人未按时支付评估费,包括未提交所需记录,他们将对所欠金额处以10%的罚款。此外,他们还必须对任何未付余额每月支付1.5%的利息。
Section § 79126
Section § 79127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从事与海胆报告和销售相关的某些不诚实活动属于轻罪。具体来说,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未能提交所需报告,或在被要求时拒绝披露有关海胆交易的信息都是非法的。该法律还禁止篡改或销毁与海胆贸易相关的重要记录。
Section § 79128
Section § 79129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委员会采取各种法律行动,例如收取罚款或停止某些活动,如果有人不遵守与海胆业务相关的规定。法院可以很容易地批准命令来帮助委员会,而无需委员会提供传统的损害证明。如果委员会胜诉,涉案人员在遵守判决之前不能从事任何海胆业务,并且委员会可以收回法律费用。法律案件可以在涉案人员所在地或委员会主要办事处所在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