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胆实施和投票程序
Section § 79100
这项法律规定了创建海胆潜水员和处理商名单的流程,这些人可以就某些行业事务进行投票。在本章生效后的60天内,秘书将编制这份名单,可能会在渔猎局局长的协助下,利用关于潜水员活动和捕捞量的保密数据。如果潜水员或处理商不在名单上,他们可以通过向秘书提交声明和支持文件来添加自己的名字。不在名单上并不能免除他们支付评估费或参与行业投票的义务。
此外,本章下设立委员会的支持者和反对者都可以通过秘书联系潜水员和处理商,前提是他们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Section § 79101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与海胆潜水员和加工商相关的新委员会,除非举行一次特定的投票,否则不会开始运作。这次投票必须有至少40%的符合资格的潜水员或加工商参与。对于潜水员来说,要么65%的人必须支持委员会并捕获了上一季大部分的海胆,要么简单多数的人捕获了65%或更多的海胆。类似的规则也适用于加工商,但侧重于处理而非捕获海胆。
Section § 79102
这项法律规定了举行全民投票的规则。秘书负责设定时间范围,该范围必须在10到60天之间,并且可以在此限制内延长。可以设定额外的程序来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选民都能参与。但是,如果有人没有收到选票,这并不会使整个全民投票作废。
Section § 79103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涉及潜水员和处理商的特定事项投票程序结束后会发生什么。如果投票结果是赞成的,秘书将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如果投票结果不赞成,法律条款将失效,但可以在至少一年后再次举行投票。此外,如果只有潜水员或只有处理商投票赞成,那么该法律仅适用于该群体。
Section § 79104
在举行全民投票之前,希望成立委员会的人需要向秘书支付一笔被认定为必要的金额,以支付相关费用。如果投票过程结束后有任何剩余资金,这些资金将归委员会所有。委员会一旦成立,就可以向这些最初的支持者偿还在设立委员会过程中产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