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5650

Explanation
本法律赋予委员会权力,可以对任何违反本章规定的人采取法律行动,例如未支付所需费用或评估费。委员会可以起诉追讨欠款、寻求民事罚款,或请求法院强制遵守规定(即禁令救济)。 如果法院认定有人违反规定,可以命令他们停止并确保遵守规定。法院无需证明没有其他可用的法律补救措施即可作出此决定。 如果委员会胜诉,可以追回律师费,法院还可以阻止被告采取进一步行动,直至结清所有到期款项。

Section § 65650.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对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不满意,他们可以向主任提出申诉。主任将根据证据检查委员会的行动是否公平合法。如果行动没有问题,申诉就会被驳回。如果行动有问题,主任可以推翻委员会的决定。

如果委员会或受影响的人不同意,主任的决定可以由法院进一步审查。

任何因委员会的任何行动而受损害的人,均可向主任提出申诉。主任应审查委员会之前的程序记录。如果主任发现记录通过实质性证据表明委员会的行动并非滥用自由裁量权或非法,他应驳回该申诉。如果他发现该行动未得到记录的实质性支持,属于滥用自由裁量权,或非法,他可以撤销委员会的行动。
主任的任何此类决定,经委员会或任何因该决定而受损害的当事人申请,均可受司法审查。

Section § 6565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对本法律中提到的委员会的决定或规定不满意,他们必须首先遵循委员会设定的上诉程序,然后才能请求法院帮助解决问题。委员会的决定被认为是最终的,除非它不合理或没有证据支持。

Section § 65652

Explanation
你可以选择在你起诉的人居住的县提起诉讼,也可以选择在事件发生的县提起诉讼。

Section § 6565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违反委员会制定的任何规定,特别是协助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均构成轻罪。如果有人故意谎报或提供委员会要求的虚假报告或记录,也构成轻罪。最后,任何从事食用葡萄运输或销售的人,必须在委员会要求时提供其来源和数量信息,否则也可能面临轻罪指控。

构成轻罪的情形如下: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5653(a) 任何人违反或协助违反本章的任何规定或委员会的任何规章制度。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5653(b) 任何人故意提交或提供委员会根据本章规定或委员会任何规章制度要求提交的虚假或欺诈性报告、声明或记录。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5653(c) 任何从事食用葡萄运输或其批发或零售贸易的人,未能或拒绝应委员会或其正式授权代理人的要求,提供有关其所接收的受本法规范的食用葡萄的来源人姓名和地址,以及所接收该商品的数量的信息。

Section § 65654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委员会代理人,在获得特定委员会工作人员的书面许可后,检查从事运输或销售业务(如铁路或零售商)的场所和记录。此举旨在执行相关规定并收取所需费用。如果有人拒绝检查,委员会可以请求法院下令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