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5600

Explanation

每个销售季,所有运输的鲜食葡萄都会被收取一笔评估费或费用。这笔费用由一个委员会设定,用于支付与本章目标相关的当前和未来开支。但是,这笔费用不得超过每磅0.006522美元或每100磅0.6522美元,按运输时的净重计算。生产者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150磅或以下的少量葡萄,可以免除这笔费用。

特此对每个销售季运输的所有鲜食葡萄征收并课以评估费,该评估费由委员会确定,其金额由委员会认定为合理必要,以支付根据本章已产生或将产生的所有义务,并合理必要以实现本章的目标和宗旨。然而,在任何销售季,该评估费不得超过每磅0.006522美元(每100磅0.6522美元),按运输时的净重计算,无论是散装、箱装散货、任何其他容器装或任何包装形式。
生产者直接销售或运输给消费者的150磅或以下的鲜食葡萄,均免除评估费。

Section § 65601

Explanation

如果您托运鲜食葡萄,您需要详细记录每一批次的托运情况以及生产商是谁。这些记录应按照委员会的规定以简单易懂的格式保存。将这些记录保存两年,并在委员会书面要求时准备好出示给他们检查。

每一托运人应保存其托运的所有鲜食葡萄及其生产者的完整准确记录。此类记录应采用简明形式,并包含委员会通过法规或规则规定的信息。此类记录应由该托运人保存两年,并应在委员会或其正式授权代理人书面要求时,在任何合理时间提供并提交检查。

Section § 656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运输鲜食葡萄的人都必须向委员会报告某些信息。这包括他们运输的葡萄数量、每个区域的葡萄生产商名称,以及委员会可能需要的任何其他详细信息。所有信息都必须宣誓提交,使用委员会提供的表格,并在他们指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

每个托运人应在委员会可能通过规则或条例要求的时间,使用委员会规定和提供的表格,向委员会宣誓提交一份申报,说明其在委员会规定的一个或多个时期内运输的鲜食葡萄数量,该托运人已运输的每个区域的生产商名称,以及委员会酌情认为为实现本章目标和宗旨所必需的其他信息。

Section § 65603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委员会从托运人那里收到的任何信息都必须保密,除非是法院案件需要,否则不能对外分享。

Section § 656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本章设定的任何评估费(或费用)必须由托运人支付给委员会。委员会将通过其规则或规章,决定这些款项何时以及如何支付。

本章征收的所有评估费均应到期支付,并应由每位托运人支付给委员会。委员会应通过规则或规章,规定其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Section § 656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首次装运新鲜葡萄的托运人必须向一个委员会支付某些费用。托运人可以向葡萄生产商收取这笔费用,并被允许从应付给生产商的款项中扣除。但是,如果托运人未能收取这笔费用,他们仍然有责任支付。如果托运人未按时支付或提交评估费,他们将被处以评估费金额10%的罚款,除非延误有充分理由,并且委员会可以决定免除全部或部分罚款。罚款将由委员会以与评估费相同的方式使用。

所有此类评估费应由首次装运此类新鲜葡萄的托运人支付给委员会。每个托运人均有权向生产商收取此类评估费,并应从应付给任何此类生产商的款项中扣除该评估费。每个托运人均应承担支付任何此类评估费的主要和个人责任,托运人未能向任何生产商收取该费用不应免除任何托运人的此项主要责任。任何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表或支付任何评估费的托运人,应因此向委员会缴纳应付评估费金额10%的罚款,但如果委员会认为延误情有可原,可以免除全部或部分罚款。此类罚款应支付给委员会,并应以与评估费相同的方式用于支出。